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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中院无理维持原判 詹兰珍绝食抗议
【明慧网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重庆报道)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四日,重庆市法轮功学员詹兰珍在华岩看守所非法关押十七个月之后,被九龙坡区法院非法判刑五年。

詹兰珍随即向重庆市中级法院第五分院提起上诉。二月二十八日,第五分院在未通知、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情况下,作出维持原判决的决定。詹兰珍在看守所绝食抗议中共法院肆意违法。

詹兰珍,今年四十一岁,九八年五月开始修炼法轮大法。修炼前她身体多病,基本上没有过什么舒心的日子,修炼后,她身心受益,健康、开朗,感受到了从来没有过的轻松。

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九日,詹兰珍与李向东等二十多位法轮功学员遭重庆市政法委指使九龙坡区国保支队、巴南区国保支队绑架,家中电脑、打印机、几千元现金等私人财物被洗劫。詹兰珍一直被非法关押在华岩看守所。

今年一月二十四日,詹兰珍被九龙坡区法院非法判刑五年,随即詹兰珍向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二月十三日,詹兰珍的家人聘请的律师到重庆市中级法院第五分院,见到承办法官余勇,递交了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公函等有关法律文件。余勇说,有关案卷资料尚未收到。

二月二十一日,余勇等二人到华岩看守所讯问詹兰珍,但未通知其聘请的律师。

二月二十八日,重庆市中级法院第五分院在未通知、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情况下,作出维持原判决的决定。

重庆市中级法院第五分院不通知辩护人,不听取辩护人意见的做法,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审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的规定。

詹兰珍认为一、二审法院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然枉法裁判迫害善良百姓,正在华岩看守所绝食抗议中共法院迫害。

十几年来 詹兰珍屡次被绑架关押

詹兰珍认为按真、善、忍做好人没有错,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去北京为法轮大法鸣冤。她被中共关进重庆女子劳教所。在劳教所里,恶徒几乎每天都把她双手铐在铁床上。为了反迫害,她绝食抗议,遭到野蛮灌食折磨,灌食用的器具狱警还从她的账上扣钱。有一次,恶警指使犯人把她的双手铐在铁床上,整天二十四小时铐着,睡觉时,身体扭着,不能动,非常痛苦。残酷的迫害使她原本健康的身体变得骨瘦如柴。

二零零三年五月,恶警又想把她抓去洗脑班迫害,在她及全家人的坚决抵制下,恶徒没有得逞。

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九日上午十点左右,在杨家坪新华二村居委会恶徒成传盛的带路下,重庆市九龙坡区的中共恶人又闯入詹兰珍家中,强盗般抄走法轮大法书、电 脑、打印机、扫描机等等物品,将詹兰珍绑架,两天不让她睡觉,对她非法审问,然后关到了重庆市九龙坡区华岩看守所非法关押长达八个多月。

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三日,中共又把她绑架到重庆茅家山女子劳教所,迫害手段极其残酷。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上午八点左右,詹兰珍在上班途中被杨家坪街道及九龙坡六一零恶徒绑架至九龙坡区白市驿白鹭大庄园洗脑班(位于白市驿镇三多桥村)。十一月二十五日,回到家。


重庆市中级法院第五分院刑二庭:
庭 长 王立新 023-63905542
副庭长 钟宇斐 023-63905540
周赟珏 贾秀春 靳朝然 023-63905543
卢俊莲 蒋学武 余 勇 023-63905535
刘国庆 于 渝 023-63905535
兰建恒 彭芳芳 唐龙飘 梁 婷 023-63905160
主办法官:余 勇 023-63905535

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刑庭:
院长 范晓明 02361246500
副院长 饶大发 02361246501 02368159866
副院长 李洪亮 02361246502 02368159805
副院长 吴 洪 02361246503 02368159806
主 任 吕 毅 02361246505 02368159809
副院长 杨正文 02361246504 02368159801
局 长 冉 飞 02361246507 02368159876
专 委 李 进 02368159910
庭 长 樊亚琴 02368159936
主 任 向 蕻 02368159880
副庭长 吴 灿 02361246691

重庆九龙坡区政法委电话(023)68789519
地址:重庆九龙坡西郊路27号 邮政编码:400050
联系人:蒋达祥 023-68425119
重庆市九龙坡区公安分局国保支队 023-63752701
陈伟,邱健,苏银,邱××,陳剛,秦波,陳偉,黄建兵,徐飞,叶征

九龙坡区华岩看守所
周所长 02365258850
陈所长 02365253300
杨所长 02365258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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