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四年二月十八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中午十一点左右,在呼兰东方红小学校墙外,法轮功学员杨瑞琴告诉三个小学生法轮功的真相,被一个小学生举报,之后光明派出所高岩等警察将杨瑞琴绑架,并非法抄家,抢走杨瑞琴多年喜欢看的光碟几十张。 警察并于当晚强行将杨瑞琴拘禁在哈市鸭子圈拘留所,两周后强行刑拘于看守所。期间经警方罗织罪名,十四天就把编造的所谓“案卷”递交检察院,妄图加重迫害。 杨瑞琴,女,一九四六年出生,原在铁力医药公司上班。修炼前疾病缠身,胃切除一部份,进食困难。又是肝病、心脏病等,守着药库,却多方医治无效,苦不堪言,痛不欲生。此时遇到法轮大法,修炼不久病症全无,生活能自理了,人也更加开朗、善良、健康了。 她深知这法轮大法太好了,使她身心受益,赶快告诉亲朋故友、碰到的所有的人。她身边的母亲和婆母,她更是不断的叮咛,告诉她诚念“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会逢凶化吉,身体健康。果不其然,双亲真的超凡,婆母活到九十六岁,家母现九十五岁仍健在。真是人常说的“家中有老寿星,人财兴旺”。多亏了法轮大法啊! 杨瑞琴感激法轮大法和大法师父,她不断的告诉人们法轮大法的真相,希望人们不要被中共散布的谎言所欺骗。这是大善之举,没有触犯任何一条人类的法律。 写给参与迫害的人: 现在迫害法轮功的高官纷纷落马,报应越来越多,江氏集团已遭到各界的谴责,被在世界各国被控告。而法轮功弘传世界一百多个国家,《转法轮》一书被翻译成三十九种文字,法轮功受到世界人民的敬仰和爱戴,获褒奖三千多项。你们不应该出于某种利益冤害自己的乡亲、同胞,执法犯法。后果不堪设想,都为自己的妻儿老小想想吧,善恶有报是天理呀。 在此请各位法官、检察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二百四十三条、二百三十八条、二百五十四条追究哈尔滨市呼兰公安局国保大队陈兆林大队长、马丹科长、霍某、光明派出所所长杜智、警察高岩、鸭子圈看守所等相关责任人。绑架拘押杨瑞琴构成滥用职权罪、诬告陷害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侮辱诽谤罪等罪。请依法释放杨瑞琴回家,赔偿这场迫害给杨瑞琴和亲人们造成的一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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