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八日】(明慧网通讯员四川报道)四川内江市威远县法院于十二月三日上午九时第二次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黄盛奎、刘建平和刘翠容。法官最后表示,你们的行为犯不犯罪我们定不下来,要报到市里领导定。 在三个多小时的庭审中,面对所谓“公诉人”的构陷和非法指控,三名法轮功学员始终坚持自己制作向世人讲大法和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的真相光盘等资料的行为是合法的,更谈不上犯罪,因为从一九九九年七二零开始至今,现行的中国法律都没有将法轮功定为×教(中共是真正的邪教)的法律依据,是江氏流氓集团利用中共操纵国家机器对法轮功实施的疯狂迫害,这场迫害完全是非法的、不得人心的。 黄盛奎的女儿在为其父辩护中,首先讲了其父亲从一九九七年开始修炼大法后给社会、家庭及个人带来的好处,接着讲了构成犯罪的四个要件,而法轮功学员的行为都不具备这些要件,因而,用《刑法》三百条来指控三名法轮功学员是根本不能成立的。时至今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确定的七种邪教组织、公安部另外认定的七种邪教组织名单中,都没有法轮功。就连当初两高(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仓促地推出两个司法解释,给法轮功扣上“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罪名,也没有明确提出“法轮功”这三个字,因为两高也明白给信仰定罪本身就是违法的、荒唐的。 面对这有理有据的辩护,法官理屈词穷、语无伦次,一会说,中央一九九九年就定了法轮功是×教,问他依据在哪?不回答,一会又问,你们制作光盘办了执照没有?回答说,我又不是商业运作办啥执照?他立即打断说只准回答办了还是没办。真是荒唐可笑,毫无道理。 最后,他们实在无话可说了,只得推说,你们的行为犯不犯罪我们定不下来,要报到市里领导定,宣布庭审结束。可见中共的“法律”是订来控制老百姓的,而领导的话可以超越“法律”。 法轮功学员黄盛奎、刘建平、刘翠容三人是二零一四年七月五、六日被威远国保警察张兵等人绑架后,被分别非法关押在威远、内江看守所。在这期间,黄盛奎的家属曾得知将在十月十日左右庭审,但一直未得到通知,直到十一月二十五日上午,才接威远县看守所通知,说黄盛奎、刘建平、吴秀容、刘翠容四名法轮功学员已于十一月二十四日被庭审。之前,四名法轮功学员家属均未得任何通知。 附:威远县有关单位、人员电话: 中共威远县委书记曾云忠:0832-8232805 威远县县长罗平: 0832-8223918 威远县公安局局长胡小虎(电话不详,此人在今年二月之前五年任内江市公安局国保支队支队长) 中共威远县政法委书记、威远县610办公室主任余文龙:0832-8236252(办)、(13808253587) 威远公安局国保大队大队长李清才:13990525095 威远公安局国保大队副大队长张兵:13696062818 威远公安局副局长(分管国安业务)章可:13990524778 威远县检察院检察长刘明亮:13890545099 威远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彭华清:13568043333 威远县法院院长黄成兵:18608328833 威远县法院副院长官东华:18608323336 威远县法院副院长杨飞:13808251609 威远县法院副院长付军:135680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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