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五日】(明慧网通讯员吉林省报道)吉林省辽源市西安区法院的一院长,日前对法轮功学员田宜富的家属表示:如果家属请外地律师,必须通过“610”主任同意,否则不允许律师介入。该法院院长的意思非常清楚,法院审案得听命于“610办公室”。 “610办公室”是中共为迫害法轮功而于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成立的凌驾于法律之上、类似纳粹德国的盖世太保的非法组织。 二零一四年七月三十一日,辽源市泰安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大队长金振宇带十多个警察,闯入民宅绑架了六十三岁的法轮功学员田宜富与妻子张桂霞,非法关押看守所,至今已五个多月。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辽源市西安区法院院长给田宜富的女儿田惠娟打电话,说十二月十一日上午开庭。在电话中,该法院院长非常生气的说:“是谁让你请的外地律师?是谁指使你请的外地律师?你为什么不请当地律师?”田惠娟说:“我已经请当地律师了,但是他们不敢接法轮功(学员)的案子,律师说,如果接了你的案子,我们的律师证就会被吊销,所以不敢接。”该法院院长说:“如果你请外地律师,就必须通过610主任同意,我们才能允许律师介入,如果610主任不同意,我们就不能允许律师到庭。” 据悉,田宜富、张桂霞的所谓案卷现在都在“610”主任皮富国的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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