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四日】(明慧网通讯员云南报道)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云南省宣威市法院对两名法轮功学员浦梅娥与高泽孟非法开庭,两位律师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两名当事人讲述了自己修炼法轮功的经历,否定强加的罪名。 修炼法轮功弃恶从善 浦梅娥否定强加的罪名 浦梅娥在法庭上说,自己在看守所开始修炼法轮大法,从过去的坏人变成了今天的好人,她不承认给她强加的罪名,但如果能用她的亲身经历来让公检法人员分清善恶,明白真相,她坐多少年的牢都愿意!法官眼睛看着她足足一分多钟说不出话来。 浦梅娥,女,四十五岁,开缝纫店为生,二零零零年因犯罪被抓进看守所,在看守所结识了法轮功学员,开始由于受中共媒体谎言的毒害,有些害怕,不敢接近,后来,她发现一个法轮功学员坐牢了,还整天乐呵呵的,别人是愁眉苦脸,怨天尤人,可她不是,别人怎么对她,她都不生气。所以很好奇,就想了解她,结果发现她不仅没犯法,还是一个善良的好人!于是就主动接近她,并跟着学背法轮功师父的诗词,背的越来越多,把《洪吟》全背下来了,越来越懂得了怎样做人的道理,真诚的悔过,认识了自己的罪行,决心按照“真善忍”回归自己的良知。她得到了福报,过去身上得的病全好了,整个人的变化真是无法用语言来表达。 浦梅娥出狱回家后,按心愿找到了法轮功学员,努力学炼,以自己的亲身经历去告诉别人法轮功有多好!对别人讲真相行善事,又被抓了。过去被抓是因为犯罪,现在被抓是因为行善! 在法庭上,浦梅娥声泪俱下的控诉着她被抓后坐老虎凳的惨状,她的亲人和在座的人受到感染,流下眼泪。过去犯罪被抓没坐过老虎凳,现在行善被抓却被坐老虎凳,还没定罪就法外受刑,叫人怎么也想不明白。在监狱,就因承认自己炼了法轮功,就被关禁闭、施电刑等酷刑! 最后,浦梅娥清晰的说道,自己从过去的坏人变成了今天的好人,都是修炼大法的结果,她不承认法院给她强加的《刑法》三百条的罪名。 高泽孟讲述自己得遇法轮功并开始修炼的经历 高泽孟,男,三十八岁,在一宾馆做保安,在法庭上讲述了他得遇法轮功的经历:二零零九年的一天,在一书摊上发现了一本《转法轮》,觉得奇怪,就买回家看,一看就想了解法轮功,马上上网搜索,找到了,也看了,他受到平生从没有过的震动:中共迫害法轮功十多年,没有任何过激对抗行为,法轮功学员一直坚持,一直保持着平和,原来炼法轮功的人是好人,法轮功太神奇了!就在网上学炼了,自己默默按照“真善忍”去做人,身体起了很大的变化,思想观念也变了,心情轻松了,知道了什么是人生的幸福!他要把自己的幸福与别人分享,希望别人也和自己一样幸福。所以,法庭上,他善恶分明,理直气壮,自豪的承认说自己是修炼大法的!在看守所要学法律,他从《刑法》中看到,法轮功学员所做的事情都是受到《宪法》第三十五条、三十六条保护的,所以他不承认《刑法》三百条强加给他的罪名。他自己也没做过坏事,也没有伤害过别人。 律师做无罪辩护 两位律师又从法律的角度有理有据的为两名法轮功学员做了辩护。律师明确提出:被告人是否有破坏法律法规实施的主观性,证据在哪里?被告人利用了哪个邪教组织?(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破坏了哪些法律和法规的实施?有什么证据可以证明?法轮功是否是邪教组织、法律依据是什么?通过律师的论辩明确得出:在我们的现行法律中,凡是用来给法轮功学员定罪的那些“法律”,包括《刑法》三百条,都没有提到法轮功,“法无明文不定罪”,这是基本的法律常识。“邪教”二字是出自于江泽民之口和评论员之口,那不是法律。法轮功学员的一切言行都受到国家《宪法》和《刑法》的保护。 从立案开始,律师就介入,警察对当事人采用的是先抓人,后收集“证据”,所以执法人员从一开始就是违法的。程序也是违法的:案子在公安局,不让律师接见当事人;案子在检察院,借口“属政治案件”公安局也插手不让见;案子在法院,公安局又借口“需610批准”也阻挠不让见。最后,两位律师做了很大的努力才争取见了当事人。此种违法行为不仅剥夺了律师的权利,也侵害了检察院和法院行使监督的权利。公诉人认为法轮功是反党。律师认为,党是一个组织,只有组织内的人拿出违法依据,走法律程序来解决,不能凭口执法,不是文革时期。再说,政党是可以接受人民批评和监督的,这是人民的权利。 在二十六日的法庭上,是非分明,善恶尽显,法庭上的执法人员以往对法轮功的负面认识也最大限度的得到克制,尽力不去打断律师的辩护。当然,人都有着善良的本性和评定善恶的标尺,无论他是做什么工作的、还是什么职务,人的本性都有显露的时候。 家属过去不明白的,今天舒展了一口气,从走进法庭时的自卑,到走出法庭时的自豪,脸上洋溢着与过去不同的神情。一位家属主动打听如何请律师,他们也要请律师维护亲人的权利!原来不请律师,也许是对法律有所失望,不相信还会有正义的声音存在;也许是听信了谎言,误解了家人;或许是请了律师怕得罪法官对家人不利等等。 律师认为,法轮功学员不仅没有违法,还维护了法律,是一群善良的人。希望宣威市执法人员有错必纠,真正体现“依法治国”原则,站在公正的立场宣告当事人无罪。 法律的最高境界、最高意义就是维护人类道德,惩恶扬善,希望公检法人员能依法治国,执法为民!维护法律的尊严是为我们自己,也为子孙后代造就一个健康的生存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