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云南报道)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九日,云南昆明石林法院对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当事人和三位律师都做了震撼人心的答辩。 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九日下午,石林鹿阜街道办事处北大村,一家人与亲友正在吃饭,警察闯入,暴力抓走十四人。其中下肢瘫残的高翠莲被打成左耾骨下段粉碎性骨折。 十二月九日,石林县法院对其中的五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共六十个座位,全部坐满,其中有“旁听证”的家属亲友占了十多个座位,其余全坐的是公检法人员和政府人员。家属向法官申请再要“旁听证”时,就被一个不穿制服的不明人员阻挡了。 当时,“610”主任钱琼珍,在忙前忙后热情的接待每一位客人,从她繁忙的状态来看,到场参加开庭的人不是一般的普通人,的确,石林县的各部门官员,还有昆明的也到了法庭。“610”是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凌驾于法律之上。 当事人是一家四兄妹(高夸柒、高翠莲、高翠芳、高琼芳)和他们的朋友杨自强。他们都以自己亲身受益的经历讲述了法轮功的美好,控诉执法人员违法,不顾百姓死活。要求法庭公正,无罪释放,并赔还一切抄走的私人物品。 高翠莲:修炼法轮功,全身的病痛消失了 其中高翠莲陈述道:她二十多岁就患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症,后发展为骨骼肌纤维变性坏死,肌肉萎缩无法站立,双手无力不能抬东西。医生说此病不仅在中国无法,国外也无法医治。为了求生,她用空了家里的钱,也没有给她带来一点希望,多次产生轻生的念头。 一九九八年她有幸遇到了法轮功,她的生命有了转机,学炼法轮功,让她懂得了做人的道理,懂得了珍惜生命,渐渐的身体有了气力,手也能抬东西了,其它一些病症也好了,能够坐着双手劳动了,绣十字绣,帮助家里解决了经济问题。由于她的改变,带来了一家人的改变,人变的开朗了,活着有了盼头、有了希望! 可是一九九九年法轮功遭迫害,又把她一家重新推向了灾难!她以自己对法律的认识角度阐述了修炼法轮功合法,是执法人员在违法,她一个已经残疾了的人,警察竟然下得了如此狠手把她打伤等等。她的讲述真切朴实,十分感动人,句句是真情,是事实。充满了对法轮功的感激,对违法执法人员的控诉。 高翠芳心情激动的讲述了她的过去:全身是病,又带着两个孩子,生活实在艰难,幸遇大法后,全身的病痛折磨结束了!生活幸福了,她想到和她过去一样痛苦的人,她把法轮功的美好和其他民众分享,可是遭到了迫害。 她抑制不住的声泪俱下,对自身改变的激动、对大法的感激,在场的人虽然听得不太清楚,但是,大家都静静的听,用心在听。 律师:法轮功学员无罪 针对案情,律师认为:一家人和亲友正在吃饭,一大帮警察闯入暴力抓人,没有任何证据,就先抓人后取证;警方贸然闯入,不出示证件,不表明身份,没有相关手续和法律文书,也没有告知当事人抓捕理由和当事人的权利等;过程中还辱骂、殴打、剥夺睡眠、逼供取证、剥夺当事人和律师接见权等均是违法的。 本案“起诉书”不是因为“行为”被起诉,而是因为“身份”被起诉。到现在也没有发现当事人有犯罪行为,只发现他们是一群修炼人,是法轮功修炼者。一群善良、无辜、守法的公民就这样无故被抓,还被施加暴力。反而发现执法人员不是惩治恶人,而是迫害好人,是想方设法构陷、罗织罪名。如:在对高翠芳的起诉书和搜查清单上没有提到“光碟”,但在第二轮答辩意见时却说从高翠芳家里搜到“光碟”,这就暴露了起诉人的用心。 本案的焦点是:公诉人指控的“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编注: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律师认为当事人长期修炼法轮功,并制作、传播法轮功真相材料。律师要公诉人指出,当事人利用了哪个邪教组织?破坏了哪个法律?怎么利用?怎么破坏?邪教组织是哪个法律权威机构鉴定证明的?不能让人一直不清楚。 公诉人诬陷说:“法轮功是邪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不需再用法律规定了。”律师指出,这是偷换概念,“众所周知”不能代替“法律”,必须由有权机关作出明确的法律认定,才具有法律效力。“法轮功不是邪教”也是众所周知的。前两天新闻里还在重复着“十四种邪教”,其中没有法轮功,这也是众所周知的;所有的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都没有说法轮功是邪教,这也是众所周知的。说邪教的只有江泽民和《人民日报》评论员,江泽民、评论员不是立法机关,他们的话不是法律。信仰是天赋人权。世界人权组织、联合国宪章、我国的法律都对信仰自由作出了规定,并依法得到保护的,我的当事人只在他的信仰范围内,履行信仰自由的权利,没有哪条法律禁止,也没有哪条法律敢禁止。没有传播就不叫信仰,没有自己信仰的具体方式也不叫信仰。我们做法律工作的人要有清醒的判断力,事事从法律出发,最后归结到法律。 起诉书罗列出了所谓的罪证:书籍、神韵光碟、《明慧周刊》、《天赐洪福》、生命的护身符等等。并说:“经过昆明市公安局、“610”办检测,上述物品均为宣传歪理邪说,恶意攻击我党和政府等。”律师辩说:这些宣传品哪一句是歪理邪说,法律依据在哪里?哪一句是攻击我党和政府的?我党是谁?“我”又是谁?公诉人把一千八百多页十个卷宗所谓的证据用罗列的方式在法庭讲述出来,不让相关人员了解案件真相,在这种状态如何维护自身权利?只说物品有危害性,就不说危害性在哪里?四十本书,没说明是哪些书,哪些列入违法?比例是多少?是一个字违法,还是从头到尾都违法,是那个有权机关鉴定的?不能公诉机关说违法,公诉人就拿来取证。《明慧周刊》怎样违法?“烧红魔 炼金刚”六个字哪个字违法?“神韵”是晚会,与中央所办晚会有同等的合法权;“翻墙软件”是工具,一打开,有无限广阔的整个世界,包括了联合国,联合国绝对不违法,我不敢说它违法;“真善忍”不好吗?如果当事人书中讲的都是“真善忍”,也要拿来做罪证被审判吗?攻击党和政府不是本案要解决的,如果党和政府受到了攻击,可以有理有据提出诉讼。党和政府也会有错,纵观整个党的执政历史,就是不断的犯错、纠正,再犯错,再纠正的重复历史,小到大跃进、大炼钢铁、三反五反,大到文化大革命十年,人间灾难不断,就是滥用社会管理权造成的。今天对周永康、薄熙来等的惩处以及依法治国的提出,又是一次大纠正,从某种意义上也是变相对违法打压法轮功的一次纠正。 律师的辩护,不由让人联想到,法庭多次在量刑上,都要提到“前科”、“屡犯”等词要求重判,包括今天公诉人也提到了高翠芳曾经被判三年(编注:这是曾经被迫害,却被中共法院作为继续迫害的一个借口),想以此为借口加重迫害。如果是这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党和政府不也是屡犯吗?前科屡屡,杀人无数,为什么只用来要求平民百姓?而党和政府永远都高高在上,做错了给你平反,还要你知恩图报喊万岁!美其名曰:群众可以监督党和政府,可以提出批评意见,党和政府还要提倡批评和自我批评。事实如何呢,一对照便知都是愚弄百姓。 为杨自强辩护时,律师认为杨自强作为一名伤残军人,对越南战争被炸断了腿,安了假肢,现还拿着民政补贴,他怎么会去破坏国家的法律呢? 律师认为,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罗织的一切罪名,不能得出犯罪结论。《刑法》三百条与当事人无关。当事人的《刑法》三百条罪名不成立,法庭应公正宣布无罪释放! 石林公安局局长:王文昆 刑侦大队:李金辉 18388486689 13708468272 张志勇 13759486601 18910099200 赵红波 13888300156 副局长:张永清13608808125 张永清弟张永华67799618 5月10日公安打电话给培生去抄高琼芳的家(培生13608840586 13577149615) 戚悍新13708733422 13708468272 13708466139-7527858宜良国保速飞的姐姐速静 检察院公诉科:丁立 67746881 法院刑庭科:李子文 67791350 宜良北大村派出所:67701479 所长:13708493269 副所长:15087001331 鹿阜派出所:67796412 岔口派出所:67791110 石林景区派出所:67711437 石林610主任:钱琼珍 路美邑派出所:67795324 板桥派出所:67742381 圭山派出所:67731016 西街口派出所:67705028 大可派出所:67741008 长湖派出所:67734021 举报电话:67786251 石林法院开庭:庭长李子文 杨体清 冯井斌 曲靖原江派出所所长姓彭 15825068567 政治部主任:杨红仙 1388852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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