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四日,辽宁凤城市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姜凤丽。旁听者从庭审中得知,凤城警察张平先指使协警马吉野作伪证,两人合谋迫害姜凤丽。 凤城市宝山镇法轮功学员姜凤丽女士,二零一四年九月七日将一翻墙软件给了身穿便装的警察张平先,张随即打电话招来了派出所警察将姜绑架,并将其关进了丹东看守所。此后的几个月中,许多人都向张平先讲真相,希望他别再迫害法轮功学员。然而被中共谎言毒害的张平先不但不听劝告,还将姜凤丽移交检察院。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初,凤城检察院曾将案卷退回公安局,检方认为:证据不足。在这种情况下,警方本应放人,但是张平先竟指使司机兼协警马吉野作伪证构陷姜凤丽。马吉野为了当正式警察,配合检察院作了伪证。一个所谓新的“证据”就 “补充”上了。在十二月四日的非法庭审中,姜凤丽女士的辩护律师郑重要求法庭传唤马吉野当庭质证。然而无良法官潘淑琴却拒绝传唤证人就草草的休庭。几日后将姜凤丽非法判刑三年。 言论自由是宪法给予公民的基本人权。法轮功学员传递真相资料,告诉人们不要无知的迫害法轮佛法,以及给民众翻墙软件,这些不但不犯法,而是抵制中共一言堂、钳制人民言论、还人民知情权的大善之举。 法轮大法是佛法,迫害佛法罪大如山,必遭天谴。远有周永康、薄熙来、李东生、王立军等中共高官,近有当地姜作勇、董长允、蔡哲夫、关文超、石桂萍、曾祥贵等官员,都是参与迫害法轮功,而遭到恶报。这许许多多的恶报的事例,这些足以令人警醒。在此正告那些继续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恶人,赶紧悬崖勒马,将功补过、了解法轮功真相,善待大法、善待大法弟子,退出邪恶的党、团、队组织才会拥有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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