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二零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上午,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法院对法轮功学员王传菊进行非法庭审。两位北京律师辩护时指出此案所有事实,证据都证明王传菊无罪。然而审判长和公诉人在向领导汇报后,非法判王传菊四年刑。 法庭上,莒南县检察院公诉人王厚彦,以所谓的刑法三百条“利用××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罪名对王传菊进行起诉讼,整个庭审没出示一件物证, 检察院公诉人王厚彦出示的“所谓的物证”用的都是照片,说物证已被公安局销毁。这些照片很多是不实的,一张照片里有真有假,真真假假的拼凑所谓证据。 两位北京律师为王传菊做了强有力的无罪辩护:指出此案所有事实,证据都证明王传菊无罪,罪名不能成立;当事人王传菊的行为没有触犯任何刑律,应该无罪释放。 现年六十岁的王传菊也心态平和的讲述了她为什么修炼法轮功,修炼后的受益与升华。王传菊自幼体弱多病,三十多岁就患有风湿性关节炎,风湿性心脏病。被病痛折磨的死去活来的她,失去了生的希望,可为了两个年幼的女儿也只能苦熬着,就在她叫天不灵,叫地不应的情况下,她有幸得遇法轮大法,修炼法轮功不久后就无病一身轻。从此后品性善良的她,总喜欢把法轮功的美好讲给身边的人,希望所有的人不再生活在痛苦中。 王传菊讲了法轮功是教人按照”真善忍”准则做人的,是教人向善的高德大法,修炼法轮功无罪。要求早日回到两位九十岁老人身边尽孝(老母亲和老婆母)。 在庭审过程中,目中无人的公诉人王厚彦多次不经允许打断律师辩护,多次被律师抗议,被审判长严汝华制止。致使王厚彦有些恼羞成怒,休庭后王厚彦斥责审判长:你让律师说的太多了,为什么不制止?审判长却一言不发。难道是检察院凌驾于法院之上吗? 庭审过后,王传菊女儿打电话给审判长严汝华,严汝华说要向领导汇报,并说以后不准再打电话。也不准去找他。而公诉人王厚彦向领导汇报时,歪曲事实把律师辩护说成是:乱七八糟,态度不好。法院审理不是讲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吗?为什么还要向领导汇报?这在幕后操纵的黑手又是谁呢? 最后的结果却是大出人的意料,善良的王传菊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被非法判刑四年。它告诉人们:中国是不讲法律的,依法治国是骗人而已。既然是这样,那法院又算什么呢?这仅仅是比非法劳教多演了一场戏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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