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五日】(明慧网通讯员天津报道)天津蓟县法院于十月三十日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郝淑艳,北京律师为郝淑艳做了无罪辩护,指出公民有信仰自由,郝淑艳修炼法轮大法无罪。法庭最后以“事实不符、证据不实”退回案子。 律师在法庭上劝告法院和检察院人员:二零一三年出台的公务员法明文规定警察、公诉人、法官办案责任终身制,集体行为个人承担。以前是在大气候下不明真相助纣为虐做了迫害法轮功的帮凶,现在迫害法轮功的制造者、组织者薄熙来、王立军、周永康、“610”头子刘京等等高官都遭天惩锒铛入狱。希望他们不要再开庭审判法轮功学员,以此为界停止犯罪,不再背负这历史的包袱做共产党卸磨杀驴的替罪羊。 经过一个半小时的庭审,法庭最后以“事实不符、证据不实”退回案子。 郝淑艳女士,是蓟县侯家营镇乡桥头村居民,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二日下午二点多在家里被警察绑架到侯家营镇派出所,并被抄走电脑、打印机、小册子等物品,关押到蓟县看守所。蓟县国保大队警察罗织黑材料,于八月三十一日左右,将郝淑艳非法逮捕。 为了维护做好人的权利和郝淑艳的清白,郝淑艳的家属从北京请了律师。国保警察威胁家属,又给侯家营派出所打电话,派出所给村干部打电话,让郝淑艳家属把北京律师辞了。 迫害郝淑艳主要责任人 “610”主任:王超平电话18902130777 公安蓟县分局:区号022 邮编301900 地址:天津市蓟县迎宾路 总机:022-82862351查号拨0询问相关部门电话 办公室022-82863044 寻呼室 022-82862634电话022-29142721 局长王通海 政委刘久春022-29127688住址:蓟县城关镇府君花园三联体7单元103号 副局长赵冠富13342089688 蓟县国保大队政委王会臣 国保大队长冯义新13920505598 蓟县国保大队队长李国军 蓟县国保支队:支队长崔向辉022-82861638转3010副队长张占山 支队长刘峰13752056068 科长代学华13752611059 国保刘国柱13920083852 办案人:于长振、孙建华 国保警察: 张志山、李春光 审核人赵会波、侦察员于福海 侯家营派出所:班跃辉、董浩然 天津市蓟县法院: 地址:天津市蓟县迎宾东路 电话022-82853003 法官顿继昌 18622060016 院长办公室02229141482 02229142298 02229180128 02229187966 主任办公室29141116办公室29142615政工科29141059研究室29140644监察室29141039执行庭29141292、29123318行政庭29142853经济庭29142662民庭29142806告立庭29123179刑庭29142752审判监督庭29140743 刑庭庭长唐树军 男 18622060019 张建新 女 18622060067 李英山 女 18622060058 叶占红 男18622060212 顿继昌 男18622060016 潘晓哲 女18622060298 崔军委 男18622060202 白星 女18622668786也许(18622068786) 蒲彦文 男18622060096 赵梦伶 18622060098 刘继源 18622060258 刘香凝 18622060053 蓟县法院人员电话从18622060001开始往后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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