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四年十月九日】旧宇宙是正负因素同在的,人间的法律也受相生相克的理的制约,从产生之初就是正负因素同在的。 人间的法律分为“善法”和“恶法”。苏格拉底说:“法是正义的表现……正义既是立法的标准,也是立法的共同本质。”其实法律(善法)本身是维护公平正义的,但是有的法律(恶法)虽然被披上了“法律”的外衣,但其存在不是维护正义、惩治邪恶,而是惩善扬恶的武器,那么这就是“恶法”。恶法就是应该被废除的!而不是应该让民众遵守的! 邪党一直利用《刑法》第300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审判、关押迫害大法弟子。 《刑法》第300条及相关司法解释本身就是违反宪法和法律的,无论国内还是国外,《刑法》第300条等恶法一直被诟病,法律界的一些学者反对这些恶法很多年也没有效果,最主要的原因是大法弟子承认了刑法第300条等恶法的存在,在思想和观念中没有从根子上彻底否定恶法的存在。 有的同修说律师在法庭上做无罪辩护啊,这不是否定吗?无罪辩护的本身没有问题,可是,我们没有直接针对刑法第300条等恶法,从根本上彻底否定其存在,只是单纯做无罪辩护,那就等于是在默认刑法第300条恶法的框框里消极为自己辩护,这不是在承认旧势力安排的前提下否定旧势力吗?其实还是承认了旧势力的安排。 邪党从建政开始就淡化法律意识,强化其强权统治,这也是旧势力有序安排的一部份。甚至包括大法弟子都认为只要写入法律法规中的就叫“法律”,就是应该遵守的,这是完全错误的认识。大法弟子在思想中对否定刑法第300条等恶法的本身正念不足,没有做到彻底的否定和解体。我们应该清醒的认识到:所有利用来审判大法弟子的恶法都是必须被废除的,在另外空间都是应该被解体的,是根本上不应该存在的。 大法弟子是新旧宇宙交替时刻历史大戏的主角,只要大法弟子在一个问题上转变观念,从思想到行为上彻底否定,三界就不是邪恶逞凶的乐园,而是大法弟子展现辉煌的舞台。为什么邪恶能迫害的了我们,是因为我们在思想中还认可它。 有一位同修被邪恶绑架,他心里对师父说:“我就听师父的安排,其它的安排都不要、都否定!”几天后他堂堂正正走出魔窟。这样的例子数不胜数。 从思想中彻底否定恶法存在的同时,在行为上也要彻底否定。 邪党对大法弟子所做的都是违法的,反过来我们就要讲法律,采用控告、诉讼或者反诉的方式——使用大法在宇宙最低层次的常人的法律维护大法的尊严和大法弟子的合法权利。目前,从国内审判负责终身制的规定出现开始,就是世间形式的一种变化,控诉邪恶就是在主动清除邪恶。 无论是控诉告、诉讼还是反诉,大法弟子做事基点就是救人。 所有的执法人员和律师都有机会在这一过程中明白大法的真相,唤醒世人的正念,给众生摆放自己位置的机会,这是大法慈悲的展现。因为公检法司的人员也是因为对大法和大法弟子抱有无限的希望:相信在乱世末劫时期能够被救度,才从高层转生到人间,演绎了负面的角色。 从明慧的交流文章中我们也看到有的大法弟子摆正基点的同时利用人间的法律控告恶人恶警,最终解体邪恶迫害的例子。 在邪恶的中心地区,恶警非法扣押大法弟子用于救度众生的私人物品,家人同修请律师针对邪恶的非法行为提起法律诉讼,立案的成功给邪恶很大的震慑,结果邪恶把非法扣押的物品全部还给了家人;还有很多同修被邪恶非法关押,同修们不被表面假相带动,就是利用这一机会到各级公检法、610机构讲真相的同时進行正义控诉,结果很多同修堂堂正正走出了魔窟。类似的例子在明慧网上层出不穷。 大法弟子自身归正了:演好主角,同时协调好配角,天象才会出现变化。 香港二十三条是针对大法弟子進行迫害的,香港民众五十万上街游行反对该恶法,结果被全体香港民众否定的二十三条恶法被废除。 从中共恶党制定的劳教制度的解体也让我们看到只有大法弟子演好主角迫害形势才会出现变化。中共恶党制定的劳教制度无论是法律界还是普通民众抵制了几十年也没有被废止。因为大法弟子没有彻底否定劳教制度的存在,当大法弟子的思想和行为彻底解体劳教制度时,出现了全民反对邪恶的劳教制度,结果是劳教制度被废除了,在另外空间就是被彻底解体。 众生都在指望着大法弟子去救度他们,但是有一部份同修还是没有演好主角的角色,心里还是依赖常人、依赖外在环境的变化。我们依赖常人,常人会变坏;我们依赖同修,同修甚至被邪恶迫害离世;我们依赖常人媒体,常人媒体甚至反面报道大法的情况。一些代理过大法弟子受迫害案件的律师曾明确表示过:律师就是配角,真正起主导作用的是大法弟子。民众的呼声只是起到配合的作用。无论国内还是国外:新闻报道、学者讨论、法律界探讨、大众媒体舆论、个体或群体的维权行为等等都要配合。而这一切外在形势的变化都是建立在大法弟子观念转变、思想中彻底否定、心性升华的基础之上的。 现在的每一刻都是师尊用巨大的承受和付出延续来的,目地是唤醒迷航的同修、救度更多的众生。证实大法之路走到今天,作为大法弟子我们要发出纯正的一念:清除不应该在新宇宙立足的所有因素,彻底解体刑法第300条等非法关押和审判大法弟子的一切恶法,彻底解体迫害大法弟子的一切邪恶形式,彻底结束旧势力的参与。 以上为个人近期所悟,希望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更希望和同修们在彻底清除刑法第300条等恶法问题上达成共识,希望同修们在这个问题上转变观念、形成整体,彻底结束旧势力的这种迫害形式。如有不正之处,恳请同修慈悲指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