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六日】 基建主管:退钱40多万元 律师退钱的小故事 基建主管:退钱40多万元
文/大陆大法弟子 我是一九九五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的。在单位我是分管基建工作的。在修炼前对钱财看的很重,搞建筑工程中,工程队给的小额好处费有时也收。修炼法轮大法后,由于心性的提高,认识到,我既然修炼法轮大法,就得按照师尊的要求去做。于是,我就把这些年方方面面不应该得的钱,大约40多万元,都退了回去。有找不到的,无法退还的,就把钱送给了敬老院、学校等单位。 事后,有的人当面跟我说:“人家都说,你炼法轮功炼傻啦,不知道钱好花啦,把工程队给的好处费都退回去啦,这也不是你要的,是他们自愿给的。”我说:“修炼法轮功就得做个好人,不是自己亲自劳动付出换来的钱就是不能要。” 现在,还有人时常问,以前你把工程队给的钱都退回去了,后不后悔?我说:“不后悔,我炼法轮功这么多年,以前身体上所得的神经官能症、胃病、关节炎、肾病全都好啦,十五、六年没吃一片药,多少万元、多少亿元也买不来我这个好身体。 我修炼法轮功这些年来,由于坚持做到了不吃工程队的,不拿工程队的,表里如一,有事都拿到桌面上,严格工程管理,所建各栋楼房,不但工程质量好,工程造价还低。有的单位职工就说,某某单位他们的住宅楼价格那么低,咱们怎么这么高?有的人说,你们不看看,人家那单位管基建的,是炼法轮功的。 律师退钱的小故事
文/黑龙江大法弟子 我曾代理过这样一件民事赔偿案件:相邻甲乙两家小孩玩耍,大人都没在家,乙家小孩将柴禾点燃,两家都烧了。甲家屋里东西烧光,房屋也受损。我接受甲家委托,代其打官司。小孩外公王某给我额外二百元钱好处费,我推辞一下,也就收下了。 一九九八年,我开始修炼法轮大法(佛法)。大法要求修炼人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归正自己的言行,遇事为他人着想。从此我能够将当事人的忧苦放在首位,收取案件代理费都是按照较低标准,旅差费够用就行。我不再为物质利益出卖自己的良心。 修炼前,那不该收的二百元钱,常使我内心不安,非常自责。在一次看似偶然的机会,我遇见了王某,把钱退给了他。他很惊讶,忙说:这钱我没告诉别人,不会出问题的。我说不是因为这个,是我心里不好受。当时我刚修炼不久,没有勇气告诉他:是因为学了法轮大法才这样做的。 感恩师尊!使我成为一名有良知的律师。如果我不修炼法轮大法,随着世风败坏,在金钱的诱惑下,我将滑到哪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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