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六日】在这里给同修们说说我们村的同修的修炼故事。 我们村的同修在风风雨雨中走过来的有十一人,其中有四个是六十岁以上的老同修,七个四十几岁的中年同修。中年同修多数都是独自在家顶着门户过日子的,因为男主人都外出打工去了。她们既要当好家庭主妇,又得种好庄稼,老人、孩子还得照顾好。但在她们心中,大法始终是占第一位的,利用大法修出来的好身体样样事情做的都好,用实际行动年复一年的证实着大法,救度着众生。 坚持集体学法,圆容师父所要的 九九年江氏流氓集团铺天盖地迫害法轮功,原来的修炼环境被破坏了,这些真修大法的弟子一度自己在家修炼。通过学法,和个别之间的交流,大家都认识到集体学法是师父留下来的修炼形式,是大法弟子提高的好环境。于是,一同修和大家交流恢复集体学法,并主动要把学法点建在自己家中(此同修自然就成了此地的协调人)。 这样,在二零零四年,同修们冲破家庭阻力,陆续走進了集体学法点。我们天天坚持学法,直到至今。九年来,风雨无阻,农忙也不停。大家比学比修,心性提高的很快,三件事一直有条不紊的在做,不仅开创了学法炼功的好环境,也救度了一方众生,展现出了大法的美好和殊胜。 二零零八年,北京奥运期间,邪党有意制造恐怖气氛,村口、街口搭窝棚,二十四小时有人值班,公安局、派出所警车整天在村里转悠。同修们没有被吓住,相反觉得它很可笑,象小儿科。我们该做什么做什么,集体学法照学不误、真相传单照发不误(那时还是往门里扔)。当时有亲朋好友为我们担心,劝我们先别往一起聚了,等奥运过后再说。同修借此机会给他们讲大法真相,讲自己在大法中的受益,亲朋好友们明白真相后放心了。 我们邻村都让同修们交身份证、户口本,还要天天去大队办公室签到。由于我们平时讲真相做的好,这次村委会既没要我们的身份证,也没让交户口本,更别说签到了。 当然考验也时时存在。奥运期间的一天,我们正在集体炼第二套功法。忽然一个同修的家属跑来,神色慌张的告诉我们说:派出所来抓人了,上某某家去了。听她一说,大家心中都“咯噔”一下,怎么办?此时协调同修说了一句:炼完这套功法再说。大伙心中稳下来了,坚持炼完了第二套功法。 随后,想回家的就回家发正念去了,不回去的就地集体发正念:全盘否定旧势力的一切迫害。第二天知道,原来是警察开车出来找常人有事的,根本不是什么抓人。通过这事,大家做了一次交流,都向内找自己当时动的那一念是什么?怕心有多大?集体发正念去掉它。通过这件事大家心性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提高,更坚定了集体学法炼功的信心。我们集体学法炼功一天也没停止。 开展多个项目,带动周围村庄同修多救人 师父在多次讲法中告诉我们要多救人、快救人,抢人。为此,我们开展了多个救人项目,如:建立更多资料点做真相资料,做台历,刻光盘,把破网软件刻录在光盘和下载到U盘上,用手机讲真相,推广新唐人等。根据同修各人的特长分工,项目中大家互相配合,哪儿需要就无条件的去帮助。 同修A是位中年女同修,负责做资料。多年来她努力学技术,掌握了几种打印机的性能,能独立制作不同规格、种类的资料,满足了同修们讲真相的需要。做资料中,她严格把关,只做明慧出的各种真相,不该做的坚决不做。一次需要一批大法书籍,该同修不分昼夜赶制,及时发到大法弟子手中。 该同修还无私帮助周围村庄的同修建立资料点,教技术、买耗材不怕麻烦,直到对方能独立操作为止。碰到有同修的机子出毛病求援时,该同修随叫随到,有时处理清后都半夜了才回家。该同修毫无怨言,默默的圆容着整体,配合着正法,兑现着自己的史前大愿。在她的带动下,那一大片村庄基本上都能自己做资料了,对同修们紧跟正法進程、讲清真相起到了很好的作用。该同修做的好,家庭环境也好,丈夫每次打工歇假都主动帮助她做大法的事情,给予她很多支持鼓励。 同修B今年六十七岁了,由于在家中坚持不懈的给家人讲真相,使家人都知道大法的美好,明白了大法真相,全家人都支持她修炼。丈夫每月都从退休工资中拿出一百元给资料点,几年来都是如此。去年年底一次拿出了一千元让我们做资料救人。在B同修被非法关押看守所时,有同修去看望她的家人,她丈夫还从兜里掏出一百元让同修交给资料点,使去的同修感动得落泪。 B同修有三个儿子,只要大法的事需要用车,三个儿子都抢着开车前往。她儿媳妇还经常和她一起出去发真相资料。为了有更多时间救人,做好三件事,此同修没有给儿子们看孩子。儿子、媳妇都很理解。现在孙子辈的都长大了,儿子、媳妇们对她都孝顺,经常给她买新衣服。B同修天天出去面对面讲真相救人,几年如一日,集市上、村口路边都留下了她慈悲救人的身影。听过她讲真相的人不计其数。时间长了,很多人都认得她,有时在街上碰到,大老远的就打招呼:有什么新资料可别忘了我啊! “一人炼功全家受益”[1]。如今老同修丈夫双工资,三个儿子都有车,二儿子还在城里买了单元房,老大、老三在家盖了新房,日子过得红红火火。 同修C是位男同修,今年六十五岁。修炼大法不到两年就成为推广新唐人电视的主力。修炼前该同修就利用常人的技术帮助安装过新唐人电视接收器。修炼后,用一个炼功人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心性境界提高很快,主动承担安装新唐人救人。同修用心学习、钻研技术,很快就能对安装中出现的各种复杂问题处理自如。经他手培养了一批安装新唐人的技术同修,使安装新唐人在我县全面铺开。 名声大了,不少外地同修来我处学技术,他都非常用心、耐心讲解,来学习的同修回去后都成了当地推广新唐人的主力。每当需要他去外地传授技术时,他都能放下自己的事情欣然前往,一次在外呆了最长一个星期,教会了两个县市的同修安装。其间有一个故事:该同修给一个胃癌病人安装了新唐人。病人天天看新唐人的节目看的入迷,看完每天还出去给乡亲们讲新唐人电视里都报道了什么,人们天天围着他听新闻,他就成了活传媒。很快,全村百分之五十的人家都安装了新唐人电视。一天他突然想起了自己的病,怎么哪儿都不难受了?到医院检查检查吧,结果一切正常,胃癌好啦! 为推广新唐人,C同修骑着摩托车跑遍了全县村村落落、大街小巷,安装时在屋外爬上爬下,一个六十五岁的老人,不亚于一个小伙子。坚持学法炼功修心性,他的身体变化就这么大。 D是一位女同修。看到男同修们整天安锅辛辛苦苦,人手紧张,就自愿参与到安锅项目中去。学习技术,和男同修们一道跑来跑去,上上下下。此同修哪个项目需要就主动参与哪个项目。因心性到位,干啥啥行。同修们在项目中碰到难题都爱去找她,真可以说是以一当十、以一当百,以苦为乐。上网做三退、外出讲真相、装翻墙软件U盘、帮助做书、做资料、打印真相币、用手机讲真相救人等等,样样拿得起放得下。 同修E负责刻真相光盘。以前怕心大,不敢在自己家中刻录,后通过学法交流,知道了“怕”不是自己,是应该修去的心。认识提高后,就把刻录机搬回家中,认真操作,精益求精,每次刻出的光盘都及时检验,严格把关,保证每一张光盘都能够最大限度的发挥救人的作用。 她有一个瘫痪的母亲,隔一天就需要去照顾一天,该同修就利用伺候母亲的机会,把母亲用车推着,走街串巷发资料、讲真相、做三退救人。 同修F是个五十多岁的女同修。在前几年的一次过病业关时被折磨的死去活来,被家人强迫住進医院。在医院中,向内找自己的不足,找到了自己的根本执着是人的观念太重,修炼了,还特别注重身体补养和感受,还怕吃苦。于是自己发出强大的正念清除,就在医生配好药准备输液的时候,说服丈夫让她回到家中。在家大量学法炼功发正念,很快身体恢复正常。今年春天,此同修又出现了病业假相,她悟到这是旧势力的迫害,师父不承认旧势力,我也坚决否定,心中发了一念:我是主佛的弟子,就走师父安排的路,其它都不要、都不承认。在正念很足的情况下,病业假相很快排除。 同修G是协调同修,十几年来,在邪恶很猖狂的环境中,一直坚持修炼不动摇,正念非常强,带动着同修反迫害、救众生、清醒理智的做三件事,紧跟师父正法進程,开创了修炼的好环境。同修家中,屋里院内都是大法的东西,再加上外来同修来来往往,邪恶却从没敢骚扰过她。“怕”在她心中没有位置,她知道光想“怕”就是在求,是为“私”的,那不是大法弟子所为,师父就在身边,谁怕谁呢?她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怕”早就在她身上不存在了。 就拿面对面讲真相来说吧,好几年前她就在做了,集市上、公路旁、施工现场、大街小巷,走到哪真相就讲到哪、真相资料发到哪,只要出门,她的书包里都装满真相资料。她救人没有分别心,碰上什么人就救什么人。一次她到县城办事,看到县委门口西面有一排汽车,她就走到车前,看到车里有人的,就从包内拿出神韵光盘、破网软件发给他们。有一司机当即就放入笔记本中看了起来。有的司机发现她在给东西就主动过来要。一位三十来岁的司机过来要了光盘、破网软件U盘,嘴里不停的说“谢谢!谢谢!”还竖着大拇指说:“我真佩服你!” 一次一辆车载来了四个大肚子当官的来检查我们村的小卖部。她看到后微微一笑走了过去,跟他们讲起大法真相。四个人听的都很认真,最后都用化名做了三退。当时同修手中只有两个装有翻墙软件的U盘,给了其中两个人,没得到的还要跟她回家去拿。 众生真是都在等着得救啊!同修们,让我们更加精進,救度我们世界里的众生吧。 结语 走过十几年风风雨雨的正法修炼路,我们深深体会到:师父时刻在身边,时时呵护帮助着我们,修炼中的每一次提高、每一步成功都融入了师父的心血和辛劳。每当我们有了困难时,师父就会派同修来帮忙。所以,真正这些事情都是师父做的,我们只是在跑腿在动手而已。 我们有无所不能又无所不在的伟大的师尊,修炼路上还有什么困难能挡住我们呢? 修炼中我们各自还有不足之处,比如:遇事向内找不够,有人发正念时主意识不强倒掌,有时学法不入心、思想溜号,虽说没有争论不休、僵持不下,可有时仍会有不平衡的心,有同修不能坚持天天炼功,安逸心时而出现等等等等。我们相信通过不断的学法、修心去执着,这些问题一定会在法中归正。我们一定紧跟师父正法進程,修好自己,多多救人,实践我们的史前誓约! 一点体会,不当之处请同修慈悲指正。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澳大利亚法会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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