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二零一三年八月九日,辽宁朝阳市双塔法院对法轮功学员陈桂兰进行非法庭审。来自北京的辩护律师为陈桂兰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并要求法官当庭播放作为所谓的“物证”的真相光盘,当众验证内容是否构成犯罪。法官不敢播放。最后律师要求当庭无罪释放陈桂兰,主审法官遂叫嚷“休庭”。 陈桂兰家住朝阳市重型家属区,二零一三年三月三日上午九时许,她在中心市场附近免费送给人们真相光盘时,被巡警发现,打电话叫来朝阳市前进分局警察将她绑架。 前进分局刑事案件大队一警察非法审讯陈桂兰,被分局局长张志强以没有按照要求“交待”问题,属于“态度”不好为由非法刑事拘留。之后刑警队警察王志仁等把陈桂兰的案子递交双塔检察院非法批捕。期间前进分局、双塔检察院、双塔法院串通一气栽赃陷害,合谋制造冤案,并于二零一三年八月九日在朝阳市中级法院内非法开庭。 法庭上,双塔检察院公诉人竟张口要求给陈桂兰非法量刑五至七年。辩护律师为陈桂兰做了有力的无罪辩护,要求法官当庭播放所谓的“物证”真相光盘,当众来验证光盘的内容是不是构成犯罪,法官却百般推脱,不敢播放,明显心虚。最后律师要求当庭无罪释放陈桂兰,主审法官遂叫嚷“休庭”。 陈桂兰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里已经五个多月,家中多病的丈夫日夜盼她回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