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三年八月十八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二零一三年八月八日八点左右,保定市南市区法院门口全副武装八个特警,分列两边,还有一个人拿着摄像机不停地录像;有几个便衣特务一直在法院门口走来走去;还有一个不知身份的人到处挨个问他人身份。这种阵势使过路的行人觉的很奇怪,眼里满是疑惑。 在绑架、非法关押保定市法轮功学员宋国彬、王满红一年零三个月后,保定市公检法人员在三次合谋编造“证据”、更改“罪名”之后,于八月八日上午在南市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王满红、宋国彬进行了一场“庭审秀”,再次向外界暴露了中共法院的“执法律之名,行违法之实”的无耻。 由于做贼心虚,法院开庭如临大敌。所谓的“审判长”为了给自己壮胆,只让进去两个家属,旁听席上坐的都是不务正业的法警、检察院、中院人员,滑稽可笑。既然公正执法,却不敢让关注的老百姓旁听,而安排自己的人做旁听观众,这真是中国特色的司法界的一大奇观。更可笑的是他们对自己的行为一点也不觉得丑恶,更谈不上心虚。 法轮功学员宋国彬是在二零一二年五月四日早晨出门经营布匹生意时,被当地国保警察和片警劫持;王满红在同一日被保定市北三环谭庄村韩庄派出所警察绑架;王金凤是五月 七日下午在工作单位被韩北派出所副所长马文奎、曹某绑架。警察绑架他们的理由是:共产党要开十八大了,开完会就把他们放出来。结果,警察不但不放人,还在长达十六个月的非法关押期间,三次编造“证据”、更改“罪名”,要对三位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判刑。 保定市南市区法院
二零一二年八月中旬, 保定市国保支队编造证据,妄图以《刑法300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中共是真正的邪教)诬告、迫害三 位法轮功学员。南市区检察院以证据不足,将案卷退回。但保定市公安局、国保支队再次编造罪名后,把案卷送回南市区检察院。十一月一日,南市区检察院又将案卷退回。保定国保支队第三次编造所谓证据迫害三位法轮功学员。检察院第三次接案后,将案卷送到法院。南市区法院发现构陷的罪名无法成立,遂以“证据不足” 为由,叫南市区检察院取回,将案卷分开,更改所谓“罪名”,单独对三位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起诉。 王金凤的家人聘请了律师介入此案,遭到公安局、法院的百般刁难。鉴于保定市南市区公检法的非法行径,王金凤的律师于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五日向保定检察院递交了“法律要求书”,严正指出,南市区公检法 人员明知王金凤无罪却仍知错犯错、执法犯法,要求“立即撤销该案、释放当事人。” 然而南市区公检法不法人员,罔顾法律,执行“610”的命令,在八月八日上午对王满红、宋国彬非法开庭,做了一场“庭审秀”,八点半开始的是图谋迫害王满红的案件,十点开始的是迫害宋国彬的案件,两场非法庭审都匆匆结束。 王金凤、王满红、宋国彬三位法轮功学员都是家庭的支柱,他们在一年内两次被非法抓捕关押,给三个家庭造成巨大的伤害。王金凤的女儿还未成年,王满红、宋国彬的孩子也刚刚步入社会。他们高龄的父母急需儿女的照顾。家人四处打探情况,更是想见到亲人,但都遭到警察无理阻拦。家属质问保定国保支队警察:我们的家人按照“真善忍”做好人,说真话 ,何罪之有?为什么中共一开会,老百姓就不能正常生活?更甚者要抓捕迫害?他们到底犯了什么罪?究竟破坏了哪些法律实施 ?你们根据哪条法律说他们有罪?警察哑口无言。 十四年来,保定市“六一零”、公、检、法参与迫害的人员无法无天,违法犯罪,把善良无辜的法轮功学员绑架、关押、劳教、判刑,使他们失去生命,失去家庭, 失去工作。其实他们清楚地知道法轮功学员是无辜的,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能给法轮功学员定罪。但他们却为了个人私利泯灭良知,保定国保支队绞尽脑汁的一次次伪造证据、捏造案卷,甚至法官教唆改“罪”名以达到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目的,为了掩人耳目,又竭力阻止正义律师介入。这是在利用职务之便,实施诬告陷害,已触犯了《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犯有“徇私枉法罪、枉法裁判罪。” 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二日《公检法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一文被大陆各大网站转载,文中说:“建立健全合议庭、独任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权责一致的办案责任制,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明确冤假错案标准、纠错启动主体和程序,建立健全冤假错案的责任追究机制。对于刑讯逼供、暴力取证、隐匿伪造证据等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中共邪党好话说尽,坏事做绝,而且惯于抛出替罪羊,替自己顶罪。所以迫害者是逃脱不了被清算的下场,无论你的身份怎样变换,你所做的一切你必将为之承担后果。 善因必结善缘,恶行定遭天谴,不得善终。再次奉劝保定南市区检察院、法院人员:明辨是非善恶,立即停止作恶、修正枉判,不要失去自我挽救的机会:立即无罪 释放王金凤、王满红、宋国彬三位法轮功学员!这是你们必须应该做的!天灭中共是历史的必然,顺天意而行,切莫再助纣为虐成为历史的罪人,从而葬送自己和家人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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