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七月一日】(明慧网通讯员浙江报道)浙江省第二监狱二零零七年将法轮功学员金李欣迫害致死,对家属声称“自杀”,不让家人查看遗体,家属只看到用白布包裹的尸体,不相信金李欣是自杀的。 金李欣的父母老年丧子,极度悲痛,不久双双离世。 金李欣,男,浙江杭州人,毕业于北京某大学,一九九七年时约三十岁,身高一米七以上,戴眼镜,相貌斯文,性格内向,不善言辞。他姐姐在上海浦东新区花木镇买房后,他随父母一起到上海居住。 金李欣于一九九七年前开始修炼法轮功,他很能吃苦,修炼精進,热心洪法。一九九九年中共流氓集团开始迫害法轮功后,金李欣当时在杭州工作,被单位外派到北京。 二零零六年,金李欣到天安门打横幅证实法轮大法好,被绑架送回户籍所在地杭州,后被非法判刑、关押在浙江省第二监狱(临平监狱)。二零零七年监狱通知家属,声称金李欣“自杀”,经“抢救”无效死亡。 浙江省第二监狱和浙江省第四监狱仅一墙之隔,位于杭州临平市,第四监狱是中共浙江当局非法关押迫害男性法轮功学员的监狱之一,对外挂牌是杭州武林机械有限公司。二零零四年四月十一日,迫害致死法轮功学员陈乃法(福建省霞浦交警支队警察,年仅四十八岁),恶警强行切开喉管灌食导致其死亡。监狱为掩盖罪行,故意在其死后制造自杀的假相:用绳子将其脖子绑住并对着那一条条紫痕对其家中的弟妹说是自杀。而当其弟欲用相机拍照遗体时,狱警不准。监狱专门开大会“定性”为“追求圆满而自杀”。监狱拿出四万元钱草菅人命,不准家人将消息外漏出去。 浙江省第二监狱当时经常对法轮功学员進行抽血体检,说是政府对法轮功学员的“特别关照”,其真正的目地是不可告人的,很可能的是在为邪党提供“活体摘除”的供体。关于金李欣遭受迫害的情况,现在了解的还不是很详细,请知情人士进一步补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