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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强被邢台劳教所迫害精神失常经过
【明慧网二零一三年六月二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北省报道)河北省邢台市法轮功学员刘强,二零一一年在邢台劳教所被非法关押期间,曾被迫害精神失常,被迫害得不像人样后,又遭非法加刑期两个月的迫害。

刘强,男,四十多岁,河北省邢台市内丘县人。二零一零年十月,刘强被邢台市内丘县不法人员从家中强行绑架,并在光天化日之下抢走电脑和打印机等个人物品,后又被非法劳教一年,并送往邢台劳教所迫害。

在邢台劳教所,刘强被非法关押在三大队(四楼一班)。因他不背什么“劳教人员五要十不准守则”,被张修亮(劳教人员)等进行殴打、罚站、拖拉、脚踢等施暴行为,后受大队长范永生等指使对刘强更加邪恶的折磨,很快刘强的双腿被打的不能走动,导致两膝盖下有鸡蛋大的伤疤。

在这样的情况下,晚上恶人还不让刘强睡觉。在长达几个月的折磨与高压下,致使刘强在二零一一年二月十四日(正月十二)严重精神失常。然后恶警还不罢休,对刘强实行专管,二十四小时戴手铐,强行插管灌食,导致刘强根本无法走动。直到三月三十日才不得不去掉手铐和插管,此时的刘强已经不像人样了。就这样,刘强又被强行非法加刑期两个月。当时的大队长范永生;指导员段宗辉;副大队王泽鹏;包班队长周志国、刘清栓。

二零一一年四月十八日,刘强和其他法轮功学员一样,被强行送到了邯郸劳教所二大队。在所谓“转化”期间,二大队恶警指使高胜利(劳教人员)经常殴打刘强。在水房强行将刘强脱光衣服,用毛巾蘸水殴打。家人探望,送来吃的东西,都被高胜利剥夺。九月份合队后,刘强被转到新成立的二大队,高胜利和焦玉峰(劳教人员)等对刘强仍然实施殴打、罚站、霸占食物等迫害,导致刘强在被非法劳教期间受到了严重的精神和肉体的摧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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