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湖南报道)近日,湖南省衡阳中级法院,对熊秋玲女士上诉案做出终审,撤销了一审原有罪行的指控,却以“窝藏罪”维持一审原判三年徒刑,成为法治笑柄。有法官说:“我们院长不懂法!”衡阳中级法院做贼心虚,二审不敢开庭。 衡阳市耒阳市熊秋玲女士一九六零年出生,耒阳市药材公司退休职工,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八日在自己家中被衡阳和耒阳国安与蔡子池派出所十几名恶警强行入室绑架。同时被绑架的还有来她家做客的湘潭法轮功学员黄朵红女士。当天,她被非法关押耒阳市看守所。 二零一三年二月过年前,耒阳法院秘密开庭(没有辩护人,只有她女儿一人旁听),一审诬判熊秋玲三年徒刑,借口是“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 熊秋玲和家人不服,上诉至衡阳中级法院,聘请律师辩护。律师在辩护词中陈述,耒阳法院在判决书中所采用的证据不足,思想(信仰)不构成犯罪,法律惩罚的是行为等,应无罪释放熊秋玲女士。 二零一三年五月,衡阳中级法院法官匡精梓、刑庭副庭长陈红等鬼鬼祟祟到耒阳市提审熊秋玲女士,但问的却是黄朵红的事。熊秋玲心胸坦荡,向她们讲述法轮功真相,同时劝她们不要迫害好人,选择一个好的未来。 二零一三年六月,衡阳中级法院将终审判决书送到熊秋玲女士手中,撤销了耒阳法院一审对她所有罪状的指控,却添加“窝藏罪”,诬判熊秋玲三年徒刑。显然,中共玩了一个流氓手法,迫害善良无辜昭然若揭。 黄朵红女士是来熊秋玲家做客的客人,一个按“真善忍”原则做人的好人,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乐善好施,经常帮助家境贫寒的学生。她处处事事先考虑别人,在家,她是一个好妻子、好儿媳、好女儿,孝顺双方父母,赡养老人,帮助关心弟妹。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日,湖南湘潭市雨湖区法院在湘潭市三角坪看守所对法轮功学员黄朵红非法开庭。来自北京的律师作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要求法官当庭无罪释放黄朵红。法官称要向上级汇报再做决定。 五月中旬,湘潭市雨湖区法院打电话给黄朵红的律师,说是湘潭市公安局又搜集了所谓新的“证据”,律师是否再为黄朵红辩护,被律师严厉拒绝了,并告知他们这是非法的。 可笑的是,衡阳中级法院却将熊秋玲诬判“窝藏罪”,反以此来证明黄朵红的“有罪”。这样的“循环论证”逻辑混乱,只能出在堂堂的“法院”,难怪法官都说:“我们院长不懂法!” 实事上,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从来就没有用过法律。但是,它却欺骗人民,以法律装点门面,为迫害找理由,掩盖其邪恶罪行。中国司法是在中共操纵之下成为迫害人民的工具。在天灭中共之际,奉劝相关人员顺从天意,退出中共,将功补过、选择未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