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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律师李健被河南省第三劳教迫害致死经过
【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五月六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南报道)河南省正阳县法轮功学员李健律师,于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六日凌晨在河南省第三劳教所被迫害致死。李健在劳教所说的最多一句话就是:“吃过饭给我五分钟的休息时间就行了”,恶警都不同意给。

河南省第三劳教所为了迫害法轮功学员,同时牟利,加重生产任务,不管是年长的或体弱的,强迫每人每天必须从早晨七时工作到深夜十点,高强度的劳动,还经常加班到深夜一点。恶警还离间、欺骗李健的家人,利用家人的亲情找李健夜里谈话不让李健睡觉,恶警同时派人监视,而白天不停地奴役(做假发、拣头发)他。

李健的父亲曾是正阳县法院或检察院院长。在李父探望李健的时候,恶警使用离间计,令李健父亲顿时大怒要大打出手打李健,恶警假意在旁拉住李健父亲的手,假惺惺地拦架,又叫李健的妻子(一名教师)利用周五周六晚上去许昌劳教所探望李健为名(专派有人监听)熬到晚上一两点,天不亮就逼迫李健又和其他法轮功学员做奴工,丝毫不能比别人干活少。在精神和身体的双重压力下,由于过于疲劳,吃饭时李健嘴里噙着饭都睡着了。

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六日凌晨三点左右,李健在许昌劳教所含冤离世,恶警十分恐慌急忙制造假现场,找邪悟的人做伪证,副所长屈(曲)某某、三大队队长任高强、中队长赵子(音)民、董某、谭某等密谋假证据,欺骗家人与世人;两小时,恶警们才装模作样地把李健的遗体拉到医院“抢救”,谎称经抢救无效,死于“心脏病”。同时不让被迫害的劳教所人员集体到操场上吃饭,他们怕走漏消息,把班分了。二零零二年五月一日将李健的遗物衣服送出。

李健因坚持信仰法轮大法“真善忍”,被关押在河南省(许昌市)第三劳教所,于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在高压迫害下违心妥协放弃修炼,二零零二年三月醒悟后声明“转化”作 废,重新坚定修炼。为此第三劳教所三大队大队长、恶警谭军民(男、三十多岁)怀恨在心,开始加剧折磨迫害李健。三大队教导员任高强经常辱骂、疯狂折磨法轮功学员。李健被迫害致死后,任高强千方百计阻止李健家属了解李健的死亡原因。恶警靳伟山多次故意刁难、折磨、侮辱李健,毫无人性地笑看李健被折磨致死。

李健被折磨致死后,法轮功学员要求为李健开追悼会,并要求说明死亡原因,结果被恶警用绳刑折磨,有的被加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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