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五月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黑龙江省绥化劳教所的半一大队(半封闭一大队)是专门集中关押迫害法轮功男学员的大队,由大队长潘巨英指挥(现已受处分调离、降职降薪),由警察范晓东、金庆富、石剑、毕飞等职业打手组成。几乎每一位被绑架进来的法轮功学员都遭受了不同程度的酷刑迫害,绥化劳教所警察在给法轮功学员们实施酷刑时,还能说出给人实施酷刑的理由,真是堪称古今中外一绝。 一、上边有要求,必须写“三书” 凡是被绑架进绥化劳教所半一大队的法轮功学员,第一件事就是被逼迫写所谓的“三书”。警察会说:上边有要求,必须写“三书”,只要你“三书”写了,别的都好办。不写的或达不到警察要求的法轮功学员就会遭到酷刑迫害,毒打和电棍不停的电。 哈尔滨法轮功学员刘景洲(五十八岁),刚被绑架进劳教所半一大队,就被警察带到警察办公室上酷刑,一整天全监舍的在押人员都能听到刘景洲被实施酷刑时的惨叫声,上午电棍不停地电,中午被警察塞到凳子底下,下午又接着被毒打、被电棍电。 二、超出警察说的“底线”的后果 绥化劳教所一大队的教导员范晓东对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说:不超过我们的底线,生活和其它方面都可以照顾。警察说的底线是什么呢?不能传看大法经文、不能炼功、不能谈论法轮功。如果超出警察说的“底线”就会被上酷刑。 二零一二年下半年,哈尔滨法轮功学员潘永刚因传看了大法经文,更准确的说是因为超出了警察说的“底线”,就遭到了警察的毒打和电棍电。 三、警察打人的潜规则和无规则 绥化劳教所的在押人员都知道的一个潜规则:就是劳教所警察打人时,强制要求被打者不能躲开,如果躲开就会被警察打的更重,也不能还手,如果还手就会被警察扣上“袭警”的罪名。 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一日,五常的法轮功学员孙强(三十八岁),要去物品室取自己的东西,因警察有规定,在押人员必须自己去物品室取自己的东西,监室长郑某(普教,专门协助警察监视迫害法轮功学员)却不让孙强去物品室取东西,两人争执起来。后被监室长郑某报告了警察金庆富,结果孙强被警察金庆富打了二十拳(左腮十拳,前胸十拳)。警察金庆富竟然把以前孙强不背监规,作为这次打孙强二十拳的理由。 截止二零一三年四月末,绥化劳教所还非法关押着二十七名法轮功学员。已知姓名的法轮功学员有十九名:孙强、刘景洲、冯喜奎、潘永刚、王兴余、任玉林、王正玉、孙成顺、付小刚、梁喜发、洪保加、武义、牛家辉、刘宝才、许海波、张明实、李长群、马喜良、曹喜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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