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大法明慧网

首页
按栏目浏览
按日浏览
谎言加暴力 一场荒唐卑劣的庭审
【明慧网二零一三年四月七日】(明慧网通讯员山西报道)给受害者戴黑头套,向其家人喷洒不明药物、用精神病人充证人……这个暴力又荒唐的情景,日前就发生在山西省平定县法院的一个法庭上。

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山西省阳泉市平定县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王巧兰。上午八时多,王巧兰不仅被戴上手铐脚镣,并且竟被蒙上黑头套出庭。家属见此十分悲愤,立即质问法院为什么这样有别于其他被告人而刻意虐待和歧视。面对质问,法院方不仅不解释,警察还向王巧兰家人喷洒不明药物,致使多人头晕目眩,症状持续一天多。令人愤怒。

家属一再要求旁听,法警以旁听席满为由,不让旁听。最后仅几个家属奋力进入法庭,发现旁听席早坐满了公检法的内部人员,其中有“610办公室”(中共专事迫害法轮功、凌驾于法律之上的非法机构)主任杜玉军、平定县公安局副局长张宝军、公安局“610”大队长段福明、检察院副检察长刘玉金以及当地公安局和派出所警察。

在法庭上,王巧兰揭露警察绑架她的谎言: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六日,她在河北石家庄正做生意,一个黑色无牌车闯到石家庄王巧兰做生意的地方,下来几个人,自称是平定县公安局的,说(邪党)要开十八大了,要王巧兰跟他们走一趟,开完(邪党)十八大就放人。警察在未出示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强行把她绑架回平定县。现在又将她非法起诉、庭审。这是谎言欺骗和暴力劫持行为。

王巧兰堂堂正正的指出:法轮功是佛法修炼,修炼真善忍,时时事事先考虑别人,无私无我、先他后我,法轮功是教人做好人的。自己修炼法轮功无罪!

律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为王巧兰做了无罪辩护,明确指出:警察于去年十一月对王巧兰的抓捕拘押违法,未出示任何手续,程序严重违法,先抓人后找证据;非法拘捕后,延长看守所关押时间亦违法;检察院和法院起诉立案不合法;起诉理由不成立。

所谓公诉人企图以警察从王巧兰搜出七张写有“真善忍好”“法轮大法好”“世界需要真善忍”的真相币为证据,起诉王巧兰。对此,律师质问:这算什么证据?人民币属个人拥有物品,是自由流通的,社会上持有真相币的人不知有多少,难道谁有这钱都得抓起来吗?可笑的是,批捕科科长不也自称有真相币吗,为什么不一同抓起来?这样的证据不荒唐可笑吗,持有刻字的人民币根本不能构成犯罪,谁都可拥有。

十分荒唐的是,公诉人找到的三个证人中,一个是不认识王巧兰的,另一个是精神病人,还有一个是受限制的人。为了迫害一个好人,一个法庭集谎言、暴力、诬蔑之不择手段,竟至于此。王巧兰曾经遭受中共九年冤狱迫害。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发起对法轮功的迫害运动,王巧兰去北京为法轮功说句公道话,就被中共非法判刑三年。她出狱不到一年,又被绑架,再次被中共非法判刑六年。漫长的九年冤狱,王巧兰受尽了折磨,她曾被恶警连续四十多天不让睡觉,被长时间逼坐小凳、在太阳下曝晒、做奴工……人生能有几个九年啊?平定县的中共公检法人员,这次还要对王巧兰继续非法判刑。无良者的心之黑,竟至于此。

其实,这场所谓的庭审不过是一场卑鄙且劣质的戏,不过是走个过场,装个门面。在近十四年的迫害中,中共对法轮功从来没有讲过法律,有的就是谎言、暴力、虐杀……

平定县“610”警察段福明之前就坦白说:绑架王巧兰“是上面的命令”。平定县检察院人员之前也公开亮出这次迫害王巧兰“底线”:只要是还信法轮功,只要是因修炼法轮功被关押过,就得判刑。真是一语道破中共司法的真面目。

法轮功学员在承受巨大迫害中,仍然把住一切机会告诉人们法轮功的真相,尤其是对迫害法轮功最甚的公检法机构的人员,利用非法庭审的过程,仍然慈悲的给你们忠告:停止迫害法轮功。法轮大法是万古不遇的佛法。对佛法犯下罪恶的人的下场是很可怕的。你们的未来就在你们自己的选择中。

当日前一篇文章: 攀枝花血泪(四)
当日后一篇文章: 北京市昌平区610图谋办洗脑班迫害大法弟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