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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讲政治不讲法律——广东十四年非法判刑迫害
【明慧网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广东综合报道)据不完全统计,截止于二零一二年底,十三年多来,广东省内被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556人,其中二次被非法判刑的11人,单次最高非法刑期15年,10年刑期以上的20人。遭受过非法判刑和非法劳教二种迫害的法轮功学员达113人。由于中共实施信息封锁,以上统计还远不是全部。

在此整理广东省十四年来公检法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的案例,帮助人们看清中共的“法律”、“法院”和“法官”的真实面目,以制止迫害、维护每个人的基本权利。

一、中共公开宣称法律是“专政工具”、判刑是“政治需要”

中共公开宣称:法律是统治阶级实施“专政”的工具,法律的宗旨并不是维护社会正义。因此,中共的法律只是中共对付人民的强制工具,毫无公正性可言,更不可能是正义的化身。在中共迫害法轮功的运动中,法律更成为中共大肆使用的迫害手段,中共表面上伪称“依法办案”,实质上却是“只讲政治”、“以党代法”,对法轮功学员以“法律”名义残酷迫害。从以下例子可见中共法律的实质。

深圳千万富翁李建辉,二零零零年三月遭福田区法院诬判四年,成为广东省第一个遭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其妻戴英自诉道: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一日我们到深圳市政府信访办去上访,当时就遭深圳警察的绑架,我丈夫被警察秘密关押,十天后我丈夫成功逃出警察的监控。

九月二十九日我丈夫和我又遭深圳警察的绑架并被非法抄家,我们被关押在福田区看守所,在家人的营救下,十五天后我被取保候审,而我丈夫则被继续关押迫害。

由于我先生李建辉坚持信仰“真、善、忍”,坚持修炼法轮大法,深圳市政府把我先生的名单上报到广东省和中央六一零办公室(江泽民为迫害法轮功成立的非法组织,凌驾于公、检、法之上),迫害在一步步升级,深圳市检察院的检察官告诉我先生:你没有罪,但必须判你,是政治需要,是上面需要判你。

开庭前,我为先生请了深圳市新世纪律师事务所的曲律师,李建辉的哥哥为他请了一名姓许的律师,由她俩共同为我先生辩护,她们阅读完卷宗后,认为我先生并没有犯罪,曲律师又把卷宗拿到北京市邀请法律界权威专家召开了一次研讨会,专家们从宪法到法律全面论证,认为我先生根本就没有犯罪。这样,曲律师和许律师决定为我先生作无罪辩护。可是在开庭前两天深圳市法院知道律师将为我先生作无罪辩护,深圳市政府通过警察局出面阻拦许律师不准她为我先生辩护。再由深圳市司法局出面强迫曲律师与我解除聘约,不准她出庭为我先生辩护,也不准两名律师和我们家属出庭旁听,而是由法院指定的律师为我先生作有罪辩护。(据说,鉴于辩护律师的退出导致深圳的法院未能如期完成庭审,中共对所有法轮功学员的代理律师律师在规定“不能谈及主观和客观,不能做无罪辩护,不能讨论法轮功的性质”之外,又加了一条“不能退出辩护”。)。

中国宪法规定任何犯罪嫌疑人及家属有权聘请律师为其辩护,而深圳市法院却知法犯法。说白了,他们就是在迫害法轮功,他们对法轮功从来就不讲法律。就这样在二零零零年二月底,我先生被深圳市福田区法院非法强制判刑四年。整个审判过程是违反宪法,没有法律依据的。

二、公安局大搞刑讯逼供,检察院法院充当帮凶

广东茂名市高州公安局国保大队的湛杰,从1999年以来一直在迫害法轮功学员,是恶性极深的一大恶人,他公开宣称——公安局就是“供”(逼出口供)、“安”(逼不出口供就“安”个口供和罪名)、“局”(用广州白话是“强迫”的意思,即强迫“认罪”)。湛杰的“高见”可谓中共警察的“共识”。

例如:茂名地区所有被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都受到过不同程度的刑讯逼供,例如:2000年3月,高州法轮功学员吴祖强、吴先金父子第二次到北京上访,被劫持回当地,他们连续三天三夜被警察非法提审,不准睡觉,罚蹲,罚站,睡觉时用鸡毛掸子打手,用沙包打背,当时一个派出所所长对吴先金说:这里是专政机关,你们就是被专政对像……

又如:住在深圳的法轮功学员杨小兰,二零零三年十月二十五日被绑架到福田看守所,恶警对杨小兰进行二十四小时刑讯逼供,三天两夜不让睡觉,把杨小兰的手反铐吊起,还把手铐故意嵌进杨小兰的肉里,只让杨小兰的脚尖沾地,并用脚踢、拽杨小兰头发猛撞审讯室铁门窗,致使杨小兰全身浮肿。杨小兰双脚被铐上36斤重的脚镣,固定在囚室厕所的床边上,二十四小时戴着不准取下,整整戴了七天。杨小兰被折磨的生命垂危情况下,福田看守所把她送深圳市华强路红十字医院住院,二十四小时用脚镣铐在病床上近30多天。“610”恶警还威胁说让杨小兰坐电椅。他们用水把杨小兰淋湿全身,再把风扇开到最大档。恶警用一种强光灯直射杨小兰的眼睛,令眼睛如同失明。

再如,广东佛山市南海区法轮功学员马秀兰,六十九岁,二零零八年六月十九日被中共恶党恶人绑架后劫持到南海看守所,遭到警察的刑讯逼供,如强制睡水泥地、电棍电击等,被打得身上多处瘀伤。在非法关押半年后(二零零九年一月六日),看守所突然通知家人到广州武警医院接人,医院检查宣告已无药可治了。马秀兰老人于二零零九年三月十六日含冤离世。


在看守所因刑讯逼供而被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还有:汕头市的陈多、揭阳市的吴静芳、广州的郝润娟、深圳的王晓东等。

按照法律规定,检察院负责法律监督,可是,检察院不但对公安局的刑讯逼供不闻不问,拒绝受理法轮功学员的申诉,反而对公安局通过刑讯逼供得来的假材料加以采纳,并作为对法轮功学员提起“公诉”的依据。

法院对刑讯逼供一事则装聋作哑,明知是假案冤案也违心枉判。法官在庭审中,对法轮功学员关于刑讯逼供的申辩和控告一概加以拒绝。

可见,检察院和法院都已完全沦为公安局的帮凶,中共的司法制度在迫害法轮功运动中彻底腐败,无可救要。

三、公安局一权独大,凌驾检法两院推动判刑

中共政法委管着警察、检察、法院和司法系统,而政法委书记往往由公安局长兼任,所以,公安局实际上凌驾于检察院和法院之上,一权独大,是否判刑往往由公安局决定。

例如:法轮功学员李红洲,陕西省渭南人,在深圳工作,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六日被警察绑架,被非法超期关押,其本人一直是零签字、零口供,公安局预审科编造材料,但案卷因证据不足而被四次退检。有关律师表示,这早已超出法律程序,一般不能超过两次退检,否则必须放人。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日下午,李红洲被第一次非法庭审,律师从各个角度进行了充份的无罪辩护,福田区法院当庭执行法官宋文凯也说证据不足,无法定案。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第二次非法庭审,法官仍当庭说此案证据不足。但是,中共迫害法轮功是只讲政治、不讲法律的,尽管检察院三次退检,但在六一零、政法委和公安局的操控下,却不放人;尽管法官说证据不足,却不能效法国际通例当庭释放,法官宋文凯还说“可能要补充侦查”——那意思无非是说,无论怎么罗织罪名、编造证据,最终一定要判下来,否则决不收手。

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二下午,福田区法院再次对李红洲第三次非法开庭,称搜集到所谓新证据。七月前后,福田区法院不顾法律和事实,枉法判决李红洲四年。李红洲被非法关押在深圳福田看守所一年多,当局给家人的逮捕通知书上连任何负责人的签名都没有。可见,冤案制造者也自知理亏和违法,也知道终有一天会受到追究。

又如:2010年10月25日,广东高州法轮功学员吴祖强、吴先金父子被公安局绑架,其后受到刑讯逼供,很多人都知道吴氏父子是好人受迫害,高州法院的法官们也都知道,据说高州法院法官在开会讨论吴氏父子的案情时,所有法官都不出声,会议经沉默告终。先前,高州法院法官丁齐庭有一次在对法轮功学员宣判时,当堂发昏,他心有余悸,内心也知道法轮功是冤枉的。法官们私下都抱怨说:我们谁都不想理法轮功的案子,都是公安局硬塞过来的。

2011年7月28日,高州法院非法宣布对吴祖强判刑八年。据知情人说:本来检察院拟的吴祖强刑期是四年,由于吴家亲属坚持控诉公安局的恶行和追讨警察在抄家时抢去的现金与财物,公安局为了报复,就向法院施压,最后竟冤判吴祖强八年。

四、公检法司相互勾结,恐吓、阻挠、迫害律师

中共六一零、政法委、公安局、看守所等部门百般阻挠律师为法轮功学员辩护,甚至将辩护律师抓捕入狱,这是什么样的法律啊?

例如:受法轮功学员龙观德亲属所托的龙航明律师,因帮助龙观德,将龙观德在看守所的情状如实向亲属作了说明,遭到广东省国安局、湛江市国保局、吴川市司法局的非法恐吓、威胁,迫使龙律师放弃代理这一案件。后来,龙的家人请来石向东律师,石律师仍然在庭上义正词严地反驳公诉人颠倒黑白的指控,为龙观德作无罪辩护,而天河区检察院的公诉人郭秀鹏则对其瞪眼恐吓。

又如: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佛山市法轮功学员杨红军博士和妻子温兰遭绑架、抄家。亲属先后找到大良路邦律师事务所和广顺律师事务所,律师按照程序提交申请,但先后被驳回。期间有一位律师说,中共已经挖好了坑,我要跳下去,我这一生就毁了。从这一句话中,亲属真切的感受到这恶党统治的中国,毫无法律和司法公正可言。

再如:唐文嫣,女,四十一岁,优秀教师,二零零九年十月被绑架到东莞市第一看守所,家人接到东莞市第三法院的电话,被告知二零一零年三月三日上午十点在东莞市中级法院开庭,可委托律师。家属为唐文嫣聘请了东莞当地的律师,但律师没有见到唐文嫣,并发了一条短信给她的家人,内容如下:“唐先生:早上好!非常遗憾!按我们有关职业规定,此类案件属于敏感案件,先要所里审议,然后到司法局备案,现在这些备案手续无法按时完成。我很想用心去说服他们,但是,时间不允许,非常遗憾、帮不上忙!你们交的那些费用,你们到东莞时,请联系我,必还!你们尽快另想办法吧!祝福你们!”二零一零年三月三日上午十点非法庭审,原请的律师也到场旁听,告诉唐的家人说是东莞市司法局“建议”他不要接这个案子。

广州律师朱宇飙为法轮功学员辩护而被中共非法劳教、判刑,几度入狱。(本文另述)

五、庭审如演戏,违反程序,不讲证据

强行开庭。例如,法轮功学员陆羡明长期受到广州六一零的残酷折磨,如不给睡觉、禁止大小便、罚站、绑腿、精神折磨等等。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三日晚陆羡明又遭绑架,她一直绝食抵制迫害。就在陆羡明长期绝食、身体极其虚弱之际,广州市荔湾区法院分别在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日和十二月二十日两次强行用轮椅将其从医院押到法院非法开庭。其中十二月二十日上午十时开始的一个小时非法庭审中,已绝食一个多月时间的陆羡明没有说一句话。中共为其指定的律师进行了走过场式的有罪辩护。陆羡明被广州市荔湾区法院非法判五年。

干预家人旁听开庭。例如: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三日上午八点四十五分,越秀区法院开庭审判法轮功学员魏应新。开庭前,法院只是口头通知家属,并不给传票。魏应新的妻子到庭后拿了旁听证,法警却不准她进庭旁听,魏应新九十三岁高龄的母亲想见儿子一面也不允许。而庭里坐满越秀区“六一零”人员、居委会人员。开完庭后,有二人还用摄影机给魏应新的家属及其他人拍照,有一个人走过去问拍照人“为什么拍照,要记上你们的警号”,其中一个马上捂住号码不让看。

又如:二零零八年三月四日,越秀区法院(原东山区法院,五羊新村寺右北一街一巷自编30号)开庭审判法轮功学员谈伟昌。庭审当日,国安及珠光街居委会近十人到庭旁听制造高压气氛,却以无座位为由限制家属旁听。

庭审过程违法。按正常的法律程序,在审理过程中,法官须准许被告人申辩,对公诉人提交的证据须进行质证,但在实际审理过程中,法轮功学员(或其代理律师)的申辩都遭到法官的粗暴制止,他们最常用的一句话是“你说的与本案无关”。

例如:中科院工程师王英,二零零八年四月十五日被广州警察绑架,并于当年十一月份被非法判三年刑,整个审理过程不到十几分钟就草草收场,不给王英及家属进行辩护,无任何法律程序,也无一纸判决书给家属。

又如:二零零五年一月二十四日广州海珠区法院开庭审讯法轮功学员谢坤香,在开庭过程中,辩护律师向谢坤香提问,然而每当律师提到被告为何修炼法轮功、具体的修炼内容等有关问题时,都被法官蛮横制止,理由是该类问题与案件无关。当律师对“公诉人”所呈交证据提出质疑时,“公诉人”以当事人一直不配合为由,一口断言“证据”可靠。而当律师提出要求鉴定谢坤香所派发的传单的具体内容,只给出了一张不能公开的纸条,而没有把“所缴获的”传单拿到庭上验证。就是那张称作“六一零”的鉴定结果的纸条,给律师浏览一下之后也被立即收回。为什么传单上面的内容都不敢在法庭上公开呢?那么法庭如何判案呢?面对不公平的审判,谢坤香义正词严地说:“还我师父清白,你们为什么不敢公开我们的大法,为什么不敢把我师父所说的公诸于世,为什么要断章取义,为什么要侮蔑我师父?还我师父清白!”法官听了非常恼怒,恶狠狠地说:“谢坤香,我看不判你三年你都不甘心!”

非法证据予以采信。庭审过程中公诉人提交的所谓“证据”,大多是绑架法轮功学员后通过暴力逼供,甚至直接捏造的。但是,法官却对这些非法采集的所谓“证据”,甚至是有明显漏洞的“证据”,不质疑,对被告的质疑不回答,或说被告一句“你说的证据不足”,就公然采信了这些“证据”,进行枉判。

例如:2002年4月25日,茂名法轮功学员吴金成和李坤、李鑫华父子及刘鉴宗四人被茂南区法院庭审,吴金成问公诉人何杰二人(另一名女警)以第几条起诉他们,何杰回答第三百条,吴金成要求公诉人解释第三百条各款条例的内容是什么?与法庭出示的法轮功条幅图片的物证能否相符,无人回答。吴金成又要求公诉人在庭上将条幅图片上的内容读给大家听,但公诉人不肯当庭宣读,吴金成再次要求公诉人必须要履行自己的职责,读给大家听。公诉人何杰便叫走庭的人挪过来要吴金成自己看。当时法庭上下法官与旁听观众都默然无声。吴金成要求法庭立即解除无理起诉,并马上无罪释放我们,庭上无人回答,吴金成便提出抗议,庭长这时回答一句说“抗议无效”……

又如: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一日,广州增城市法庭对法轮功学员莫笑梅非法开庭。家人找到一位亲友帮助辩护。在开庭的过程中,法官极力阻止辩护人发言,甚至于连一千一百字左右的辩护词都不让念完。唯一的借口:“与本案无关”。并说:不要在这里讲法律了!并把唯一来到法庭的证人——莫笑梅的女儿、女婿,赶到法庭外;然后,念所谓的对莫笑梅的女儿、女婿的证人笔录,作为迫害莫笑梅的证据。后来莫笑梅被枉判有期徒刑四年。莫笑梅的女儿、女婿十分气愤。

六、法官视法律如儿戏,凭个人好恶断案量刑

中共法官都知道,法律不过是蒙蔽百姓眼睛的幌子而已,根本不需要重视。请看以下例子:

没有人签名的逮捕书。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东莞市尹转弟和阿华及一位大叔被绑架,警察寄给家属的所谓逮捕书中,办案人员一栏是空的,没有签名,说明恶人是心虚的,都怕承担责任,也顾不得是否违反法律程序和规定了。

根据所谓的“态度”断案。二零一一年四月三日,法轮功学员严敏和叶伟被绑架,其后被非法开庭,法官问严敏和叶伟是否还认为法轮大法是好的,二人都坚持法轮大法是正法,并给法官讲真相。审判长彭应梅最后说了一句:“叶伟,既然你的认识还和严敏一样,还认为法轮功是好的,那就没有给你从轻处罚的咯。”然后非法判严敏三年,未成年的叶伟被非法判十个月。

法官凭个人的喜好量刑。韩跃娟,女,原广州市东山区委宣传部理论科科长,联合国维和烈士遗属。在法庭上,法官问韩跃娟对法轮大法的认识时,她义正辞严地大声连续三次讲出她的心声“法轮大法好”。法官竟因此在给她非法判刑三年的基础上,又给她加刑三年。法官的所谓解释是:韩跃娟讲了三句“法轮大法好”,讲一句加一年刑期……。

七、六一零幕后操控,政法委“以党代法”

大量案例表明,中共法院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都是由六一零和政法委内定的,根本不讲什么法律。请看以下几个例子:

法官当庭承认无罪,揭阳市榕城区林少娜仍被非法判刑三年。二零零九年底,揭阳市榕城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林少娜非法秘密开庭,既没有通知家属到庭旁听,也没有让林少娜请律师辩护。开庭时,林少娜针对警察对她提出的起诉罪名进行了反驳。结果,连法官都当庭承认,林少娜确实是无罪的。尽管如此,她依然被非法判三年徒刑。

法官自认受“六一零”操控。广州市越秀区检察院以“阅读收藏和伺机散发《九评共产党》为由,起诉法轮功学员危佩玲,二零零八年一月三十日上午九点四十分至十一时三十分,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辩方律师申辩:阅读收藏无罪,“伺机散发”只是所谓推测并非事实的行为,更不能定罪。且警察当天搜查手续不完善,根本没有被告签字于法不合,更没任何手续搜走了被告的手提电脑和打印机等财物。但法官无视法律和事实,第二次开庭时仍做出非法判决,危佩玲被判有期徒刑四年。法官在离开时对家属说:这是“六一零”做出的决定,他们只是宣读一下。

八、判刑纯属迫害,毫无法律依据

中共法庭给法轮功学员判刑,表面上依据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刑法第三百条和两高的相关司法解释。

但是,在现行法律中没有一条认定法轮功为“邪教”(编注: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人大常委会的上述《决定》通篇都没有正式提及法轮功,与法轮功无关。

《刑法》第三百条和“两高”的司法解释,也不能认定法轮功学员有罪。从构成犯罪的四要素来看:A、犯罪主体(指犯罪者);B、犯罪客体(指被侵害的对像);C、主观方面(故意还是过失);D、客观方面(指犯罪的后果和程度)缺一不可,既然中国现行法律没有给法轮功定性,也就根本不可能找到法轮功学员破坏了哪一个法律的实施,也就是说,不存在犯罪客体。因此,中共法庭把法轮功诬陷为“邪教”、利用《刑法》第三百条和“两高”司法解释来判定法轮功学员犯有“利用×教破坏法律实施罪”,根本就毫无法律依据。

《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因此,任何公司制作、散发法轮功真相宣传品都完全是合法的,并且是劝人向善的值得倡导的高尚行为。

例如:朱宇飙,广州律师,一九九四年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律系,后读在职研究生,从事法律工作十多年。朱律师维护人权,办案不随波逐流,不为名利而做,报纸曾两次报道他的事迹。他曾为受迫害的法轮功学员立案三起,进行法庭辩护,他的辩护词精彩严谨,令中共法庭大为尴尬、震惊。却于二零零七年被中共冠以“反革命”罪名非法劳教两年,期间受到十三种酷刑迫害,除身体外露部份外,体无完肤。被释放后,朱律师继续修炼法轮功,使身体奇迹般康复。邪党故意扣押其律师证,继续从经济上实施迫害。但朱律师仍然严格自律操守,热心助人,受到同行肯定。

二零一零年八月十八日,朱宇飙律师在下班途中所再遭绑架。“六一零”、广州市海珠区公安分局为迫害朱宇飙律师,作出种种荒唐流氓的举动:

找不到任何证据,只因朱家里有订书机、打印机,以荒唐的“预备作案”为由阴谋构陷朱宇飙。

多方阻挠正义律师为朱辩护。(朱家请的两个律师一个受威胁被迫放弃受理该案件,一个“被失踪”。)

为阻挠律师和家属出庭辩护,多次改动开庭时间,并故意延迟通知家属。

欺骗并软禁朱律师年迈的母亲,使其无法为儿子出庭辩护。

因证据不足,朱律师的案子被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二次退回警察补充侦查,但“六一零”却迟迟不放人。

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三日下午,在第二次非法庭审中,朱宇飙律师遭广州市海珠区法院诬判二年。朱宇飙的母亲当庭斥责所谓“法官”受“六一零”控制,违法乱判,给法律蒙羞。法官无言以对。朱宇飙现被劫持在广东省北江监狱遭受迫害。

朱宇飙律师
朱宇飙律师

又如:2002年10月22日,发动迫害运动的恶首江泽民在美国芝加哥逗留期间,被法轮功学员以酷刑罪和“群体灭绝罪”等罪行起诉到美国伊利诺伊州北区联邦法院。赵兰香将江泽民在美国被起诉的消息告诉了她在广东的妹妹赵美玉,赵美玉一年前曾被中国610办公室强行关押一年半,并受到酷虐,她曾萌生过写诉江状子的想法。她们在电话中谈及起诉江泽民的话题,没想到电话被中共特务窃听,中共高层认为这是一桩“大案”,于是兴师动众抓捕赵美玉。2003年12月,赵美玉被非法判刑7年6个月,这显然是迫害。不必说江某某确实犯下大罪,即便它没有罪,公民告他也是可以的,法院又怎么能抓原告而不查被告呢?这不明摆着是打着法律幌子在搞迫害吗?

九、监狱滥用酷刑,将人致残、致疯、致死

中共公检法将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这只是迫害的开始,更严重的迫害还在后面,那就是监狱的酷刑虐待。中共监狱之黑暗、之灭绝人性,特别是监狱对法轮功学员的血腥酷刑,真是难以尽述,以下只略举几例以窥豹一斑。

现代“炮烙之刑”。覃永洁,广西籍青年法轮功学员,在广东深圳宝安一家工厂打工,1999年7.20后四次被拘留,每次关押15天。2001年4月26日发真相资料被抓,关在博罗县一劳改农场强迫劳教,在一个多月里,他多次遭到狱警殴打。一次他被狱警用手铐铐在窗栏上,双脚脚跟离地达5个小时。2001年6月2日,三名狱警折磨殴打他,将他绑在柱子上,用一根生锈的铁条在电炉上烧红了,压在其双腿上烙烫十三处,惨不忍睹,烙烫伤口很深,他双腿发抖、疼得大叫,痛苦不堪以至于小便失禁,随后狱警把他关进小号。后来,狱警看他行走困难又痛得无法入睡,就令他看管果园,因果园不在狱警看守范围,他得以逃脱。他搭上一辆运输卡车潜入香港。六月十日,再混进货柜轮,经过半个月海上航行,带着重伤辗转到了美国休士顿,这是遭受中共酷刑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带伤出逃到美国的首例。此事件引起国际震动,国际社会纷纷谴责中共的暴行。

覃永洁被中国警察用烧红的铁条烙伤十三处
覃永洁被中国警察用烧红的铁条烙伤十三处 惨不忍睹

为覃永洁动手术的盖尔。柏布瑞兹医师说,覃被送到医院急诊处时,全身发烧,两腿十三处烙伤属三级烧伤……

类似的酷刑还有:如广州市第一劳教所六大队劫持的法轮功学员包殿生被恶人用烟头烫、火机烧身体留下二十多处痕迹。

戴上手铐脚镣远距离“倒拖地”。李敬辉,阳江法轮功学员,曾二次被非法判刑入狱,第一次在阳江监狱遭受长达几年的酷刑迫害,被野蛮灌食,被戴上脚镣和手铐,“倒拖地”,从监区拖到工场约1-2公里,由犯人架着,脚着地,倒拖着跑,由此,脚跟伤痕累累,地面血迹斑斑,每天在水泥路面上拖到工场,又从工场拖回监舍,每天要拖三个来回共六趟,每趟距离都有数百上千米,那痛苦的叫声惨不忍闻。

“人肉刑具”毒打酷刑。例如:龙观德,千万资产的珠海工程承包商,被非法判刑七年,关在广东四会监狱专管监区。监狱恶人日夜以酷刑折磨他。亲人得知,龙观德在狱中遭受“人肉刑具”酷刑。所谓的“人肉刑具”酷刑就是恶人团团围着法轮功学员,以手掌用阴力推打头部和身体要害部位,边击打边拉动被害人的身体转圈。二零一二年过年前,亲人见他被折磨得面容苍老,十分消瘦,他自己说从原来的一百三十斤只剩下九十几斤。

长时间不准睡觉。例如:卢启奇,男,一九六三年三月出生,在深圳工作的武汉法轮功学员,优秀的建筑工程师,二零零七年十二月被绑架,后被非法判刑四年,被非法关押在广东省韶关市北江监狱。恶警霍某用剥夺睡眠的手段,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法轮大法信仰,这是从二零一一年八月至十月,卢启奇的睡觉记录:

日期8/31-
9/1
9/29/3-
9/8
9/9-
9/12
9/13-
9/18
9/19-
9/28
9/299/3010/1-
10/5
10/610/7-
10/9
10/10
睡眠时间(小时)050313630303

从此睡眠时间记录表可以看出北江监狱的邪恶程度。其中九月十三日至九月二十八日的长达半个月的时间内,卢启奇总共只被允许睡四个小时。最后,卢启奇的身体极度虚弱,奄奄一息,身体不能保持平衡,精神出现混乱现象,头发白了很多。恶警们还厚颜无耻的说:“我们是在帮助你。”

为达到不让卢启奇睡觉的目的,恶警掐身体,用刺激性药物抹眼睛,用东西插鼻孔,插耳朵,踩脚趾等。恶人还常用硬物敲打卢启奇的小腿胫骨,以致四个多月后,卢启奇的小腿前胫骨仍有瘀血肿胀。

广东省女子监狱惯用的手段就是长时间不让法轮功学员睡觉,有的持续几个月都不让学员闭一下眼。一位法轮功学员回忆说:“包夹”们每天很晚才让我睡觉,每天我睡不够两小时,但“包夹”不许我打盹。我不睡觉时,两个“包夹”就在旁边紧紧的盯着我,防止我打盹,只要我一打盹,有时根本没打盹,他们都以我打盹为借口,对我大打出手。有次,一个人渣强说我在打盹,随手就用凳子砸在我背上。入秋天气转凉之后,“包夹”就用更恶毒的手段。往往是在深夜,“包夹”们以我打盹为借口(经常是凭空的),用冷水浇在我身上。有次半夜三更时,一个“包夹”将整桶水从上到下浇在我身上,而且不让我换衣服,同时有意把电风扇开到最大档,对着我吹。我被冻得直发抖,而那帮“包夹”则站在门外面(在房内他们怕冷)奸笑。

监狱将法轮功学员折磨致疯。例如:吴祝君,广东省惠东县法轮功学员,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三日被非法判刑,在广州白云区女子监狱遭残酷迫害,曾被打毒针,被迫害得不会吃饭、不会讲话,精神失常,出狱后精神还是呆呆的,记不起在狱中被迫害的经历。

又如:在广东惠州打工的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法轮功学员柳木兰,被非法判刑三年半,被劫持到广东省女子监狱,狱方声称她有“高血压”,强行注射不明药物,之后又在食物中掺杂未知药名的药物,名曰“治病”。狱方还每天逼她吃药,对家属说她吃的是所谓“降血压”的药。此后,柳木兰变得精神恍惚,双眼无神,双耳听力下降,眼睛高度近视,视力模糊不清,头发蓬松凌乱,脸上皮肤褐黄而且粗糙,脸颊两边凹陷很深,非常消瘦,口齿迟钝,说话不多久,口角两边就泛出一些白沫。

监狱将法轮功学员毒打致死。例如:梅胜新,广东湛江市法轮功学员,二零零二年七月被迫流离失所到河南郑州,十二月份被郑州警察绑架,被非法判刑九年,后被关押于郑州监狱。郑州监狱恶警指使恶人迫害梅胜新,甚至往梅胜新的嘴里抹屎。临出监前,梅胜新被几名犯人毒打了三天三夜后,又逼他给鱼缸换水,过程中他被推打撞在鱼缸上,头顶撞破两道血口子,血流如注当场昏死过去,流的血浸湿几件衣服,头部缝了21针,最后不治身亡。

又如:黄涌忠,揭阳市东山新河村人,二零零零年被警察抓捕、毒打,还被关进监狱,狱警指使犯人围着涌忠就是一顿暴打,边打边说:“打你们法轮功学员没事,打死算自杀,还可以加分、减刑。”二零零一年,黄涌忠又被法院非法判刑七年,被关在韶关北江监狱。在北江监狱里,恶警、犯人经常按住黄涌忠毒打,多次将他打得伤痕累累、昏迷过去。二零零六年七月,黄涌忠被监狱折磨致生命垂危,当父母和朋友赶到监狱时,黄涌忠已是奄奄一息,他指着监狱的人断断续续的说:“……恶死……”二零零六年七月二十二日下午,即被父母领回家仅十余日,黄涌忠在医院里吐血昏迷,不治身亡,年仅三十岁。

恶有恶报,作恶者罪责难逃

广东省公检法参与非法判刑迫害的恶人,纷纷遭到恶报,以下略举几例,希望能引起那些还在参与迫害者警醒,不要再拿自己的生命和未来当儿戏。继续参与迫害者,结果必然是死路一条。这样说决不是因为仇恨,更不是恐吓,希望所有当事人都能理智的从新审视一下自己的处境,做出正确的选择。

▼祁晓林,广州国保的第一把手,任广州市委政法委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等职,过去几年出手狠辣,使得广州在迫害法轮功和迫害异议人士的严厉程度上仅次于北京。2013年1月8日,祁晓林突然自缢身亡,年仅55岁。

▼伍洪湛,湛江市雷州市公安局局长,不听法轮功学员的好言劝善,追随恶党反复作恶,到2003年为止,广东省湛江市雷州市有三十多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劳教、拘留、强制洗脑、抄家等各种形式的迫害,甚至非法重判法轮功学员李淑银八年徒刑。2003年10月1日伍全家与刑警队长(陈志培)、司机等五人开车前往广西游玩,中途翻车。伍与刑警队长当场死亡。伍妻子腿断,儿子脑震荡。因其作恶多端祸及全家和身边人。

▼张清泉,原汕头市澄海区公安分局副局长,男,任职期间,积极参与多起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事件,是澄海迫害法轮功的主要责任人之一。曾于2003年12月,参与了对澄海区隆都镇、莲上镇和莲下镇9位法轮功学员的绑架和迫害,其中1位被非法判刑三年并送到梅州监狱残酷折磨,3位被非法判刑1年6个月,5位被绑架到洗脑班精神折磨和强制洗脑。2007年,张清泉因晚期肝硬化,遭报死亡,死前全身腐烂,为保命还被锯掉一条腿。

▼莫远航,原江门市检察院检察长、邪党党组书记,后任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一直参与对江门大法弟子的迫害,曾是蓝旭明的上司。2011年9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被调查。

江门市检察院检察长
江门市检察院检察长 恶人莫远航

▼蓝旭明,1972年9月生,广东省阳江市人。2006年12月26日,开始担任江门市蓬江区检察院检察长、邪党组书记、蓬江区委政法委副书记。江门市蓬江区检察院系统13年来,一直参与起诉、诬告迫害当地大法弟子,致使江门市蓬江区被非法判刑的大法弟子达10多名,被非法关押在阳江监狱的大法弟子陈健华于2010年7月被诬判8年,就是其中一例。

2010年,蓝旭明因追随邪恶迫害“有功”,被中共定位所谓的市“优秀基层检察长”称号。2011年9月1日,蓝旭明因涉嫌受贿罪,被迫辞去蓬江区检察院检察长职务。2011年12月28日被刑拘,2012年1月6日被逮捕, 2012年7月25日,被控受贿罪,在广州市中院异地受审。

原江门市蓬江区检察院检察长
原江门市蓬江区检察院检察长 恶人蓝旭明

▼刘光进,茂名市检察院检察长,身患绝症,痛苦难忍,精神焦虑,于二零一一年二月五日凌时在湛江市赤坎区中心一路跳楼自杀身亡。

▼谭掌泉,茂名中级法院院长,茂名很多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判重刑,与此人的关系极大,谭遭恶报落马。

▼严德,原茂港区法院院长,因恶报落马。

▼陆淦成,广东省广宁县法院院长,监视迫害法轮功学员,到给他分配的几个镇收缴法轮功书籍,收一本烧一本,于2005年8月,经两年的癌症(鼻咽癌)折磨,痛苦离开人世。

▼苏庆,湛江市中级法院刑事庭庭长,遂溪县人,曾在刑事庭担任庭长职务多年,是出名的黑法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通过刁难等行径向被告人亲属索贿,就是老乡也要敲一笔。据了解,苏庆曾多次非法审判法轮功弟子案件,致使多名法轮功弟子被非法判刑。苏庆由于作恶多端,在2004年期间遭恶报,患上肝癌,遭病痛折磨,到广州换肝。

▼黄雄,湛江市检察院原起诉科科长,曾非法起诉大法弟子多人。由于其人坏事做得太多,脸上长期冒着黑气,身患肺结核、糖尿病、心脏病等。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日,黄雄犯病,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周光林,曾任普宁市检察长,二零零零年因经济问题入狱。

▼马琼英,女,四十五岁,二零零六年前任梅州市蕉岭县法院法庭庭长期间,先后于二零零五年非法判处法轮功学员吴世忠4年冤狱,二零零六年判曾庆霖3年冤狱。二零零六年前后,马琼英被提升为蕉岭县法院副院长,欺骗毒害民众,对蕉岭迫害、迫害法轮功学员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法轮功学员曾多次写信或打电话劝善,无效。二零一零年端午节前,马琼英检查出患乳腺癌,在梅州市人民医院做手术。

▼郑爱民,河源连平县检察院干部,曾卖命执行上级命令,参与对大法学员的迫害,代替大法学员写“三书”(“决裂书”、“悔过书”、“保证书”),逼大法学员签名,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2005年4月4日,她骑着摩托车被抢劫,慌乱中撞上路旁的汽车,生命垂危。据悉,去年其丈夫也曾遇上车祸。

(整理于二零一三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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