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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因果报应思想与古典小说道德教化主题(4)
文/静远
【明慧网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日】(接前文

四、义利观

所谓“义”,是指道义、正义等超越物质利益之上的道德价值;所谓“利”,是指金钱、财富等物质利益。孔子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君子做事以道义衡量,“见利思义”,而小人只讲究私利,以利来衡量,会为利益舍弃道义。孔子把不义而来的富贵比作浮云,说:“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古典小说中有许多发人深省的小故事传达着“君子重义轻利”以及“不义之财不可取”的社会伦理思考。

如《夷坚志》中《查市道人》讲述的富户余翁,家岁收谷十万石,而处心仁廉,常减价出粜,每籴一石,又以半升增给之,是典型的儒商,家道一直昌盛;《蒋员外》中讲述的蒋员外,轻财重义,闻不肖子侄变卖田产,必随其价买之。待其无以自给,又举田以还,不取回其钱,如此买而又还多次。一日,蒋员外泛海入郡,因大风击舟而落水,舟行如飞,舟人挽衣救之不及,忽遥见一人冉冉立水上,随风赴舟所,视之乃蒋员外,舟人遂扶其登舟,问其所以,谓将溺时,忽觉有物托起其足,顺风而送至舟所。书中说“人以为积善报云”。而与之相反的则是反映奸商不仁不义,终不为上天所容,故天诛之的故事。如《闭籴震死》和《夷坚志补》中的《鄱阳雷震》:前者记载的是饶州余干县桐口社港西民段二十六,被雷震死,因其在饥荒之年囤积居奇,储谷二仓而闭不肯出,故天诛之,既死,谷皆为火焚。后者则记载了饶州城下一大米商为取厚息,在三百石米中杂以糠壳并以水拌湿出售,结果在途中遭雷击,米沉江中、颗粒不存、险些丧命。奸商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再如“三言”(《警世通言》、《喻世明言》、《醒世恒言》)、“二拍”(《初刻拍案惊奇》和《二刻拍案惊奇》)中的诫贪财、诫负义就是警醒世人重义轻利和先义后利。裴度本来命该饿死;施润泽家中开了一张绸机,正以为本钱少无法扩大经营而苦恼;吕大郎之子被人拐走,为寻找儿子,四处经商,破产后流落他乡。这些人拾到钱财后没有据为己有,而是物归还原主。这些拾金不昧的人最后都得到厚报。本该饿死的裴度出将入相;施润泽还金之后,免去了两次杀身之祸,危难之时,幸得那位失主无私援助,家道日盛,富甲一方;吕大郎还金给失主,找见了儿子。而贪不义之财的赵昂、倪善继、朱常要么送命,要么家道败落,令人引以为戒。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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