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九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邱立英,女,四十八岁,原河北省石家庄市炼油厂检验员,在单位工作上兢兢业业,在家中孝敬父母,是个公认的好人。长安区检察院诉称,办案单位四方派出所在邱立英的电脑里发现了《公通字2000-39号》国家机密文件。此案堪称彻头彻尾之凭空捏造、非法构陷,堪称集当今大陆司法乱象怪现状之大全。 2013年4月16日,石家庄市长安区法院诉邱立英女士“非法持有机密文件罪”一案,第三次开庭。律师从上午9点进入法院,到下午3点半才从法院大门走出,中间过程没有吃喝。上午9点整,在石家庄长安区法院门口,近百位本市群众到现场关注。维权律师郑建伟、梁小军受邱立英家人的委托,作为辩护律师到庭参加了当天的诉讼。当天,法院用所谓的涉及国家机密为由不许任何人旁听。然而开庭时,法庭上却有身着便衣、不明身份者数人,既不是法院工作人员,也不是邱立英家属的人可以“无视”法庭规定强行参加旁听。后被律师当庭质问法官此乃保密开庭,在坐参与旁听者为何身份时,那些人才心有不甘悻悻离开。而后,律师鉴于检察院公诉人石颜、赵壮涛等人,与本案的关联和成为被告的事实,辩护律师提出申请,依法要求公诉人回避。被当庭的审判长田殿英与合议庭合议及征求长安区检察院检察长意见后竟被无理驳回;梁、郑两位律师据理力争,要求行政复议和送达驳回回避通知。被答复等开庭后庭下会给律师通知。律师无奈针对此案件一系列违法性做了精彩辩护。 荒唐之一:四方派出所何以在合法公民的电脑里发现文件? 众所周知,即便是警察,也没有权利随意检查民众电脑,随意侵犯公民隐私,本案第一焦点——绑架、非法抄家事件。 2012年2月25日,四方派出所警察杜丛林等在未出示自身证件及搜查证、协查证或其它证件的情况下,伙同他人强行将邱立英绑架,非法入室、非法抄家、非法侵犯公民隐私,用的都是非法手段,搜刮拼凑陷害邱立英的所谓“证据”。自己犯罪在先,却指控公民违法,这就是所谓的办案单位四方派出所所作所为。 荒唐之二:网上可公开下载,早已被传播的文件何以成了“机密”? 律师指出,本案件中指控邱女士“非法持有”的国家机密文件,在互联网上几年前就公开流传,如此何以成为机密?一个不知何人泄露到网络传播的文件,偶然间得到者怎么能成了非法持有?况且邱立英陈述,该文件并非自己电脑里所有,在警察私自拿走电脑后,违背法律程序的暗箱操作之下不知怎么搞出来的,如此取证,如此指控,如何在法律上站得住脚?律师指出,国内所有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的律师都持有该文件,如果本案宣布邱立英罪名成立,国内所有维权律师将齐赴长安区法院“自首”! 荒唐之三:没有资质的机构如何被办案单位请来鉴定“证据”? 辩护律师查证发现,办案单位委托给所谓“证据”做鉴定的机构和个人根本不具备相关资质,鉴定结果毫无法律效力,这样的马路私刻图章,竟然也被检察院、法院认可,本案哪有一点严肃性可言? 荒唐之四:自己还试图违反中国法律的法院,凭什么对合法公民开庭? 中国法律规定,法院只有权对犯罪嫌疑人、(行政、司法)违法嫌疑人、被执行人等,持搜身证才可以进行搜查。在当日的开庭现场,长安区法院却公然要求对两位委托律师进行所谓“安检”。律师当即指出法警此举违反了最高法院关于律师不安检的规定,断然拒绝,在律师的据理力争之下,法院被迫停止无理举动。此举折射出这是无视法律庄严的法庭,其严肃性和可信度还有几何? 荒唐之五:已经成为涉嫌徇私枉法罪的被告,怎能作为公诉人出现在法庭公堂之上? 2012年2月25日,四方派出所杜丛林伙同他人强行将邱立英非法拘禁在石家庄第二看守所304监室;至3月底,长安区检察院找邱立英核实时,发现案卷里有办案单位伪造的一份提审笔录,上面竟然伪造口供与签名,时间是2012年2月26日。看守所和304监室都有提讯登记双项记录可查,能够证实2012年2月26日、也就是邱立英被送到看守所的第二天根本就没被人提审过。当时邱立英已向检察院提出,办案警察杜丛林等人伪造口供的问题。 2012年4月10日,邱立英在看守所非法关押45天时,因证据不足予以释放,释放证上加盖石家庄市长安公安分局公章。被控告人杜丛林和四方派出所另两个警察与一个叫吴主任的人,没有任何法律手续,竟把拿着释放证的邱立英绑架到石家庄市劳教所内继续非法拘禁45天,加上在看守所超期关押8天,共计非法拘禁达53天。 2012年5月1日过后,被控告人杜丛林等又弄虚作假,重新罗织、拼凑罪名,以“非法持有国家机密文件和物品罪”第二次对邱立英起诉。检察院接报后,在明知办案过程违法、证据明显不足的情况下胡乱批准逮捕。 四方派出所杜丛林,故意弄虚作假伪造证据和询问笔录;在检察院退侦期间,用威逼利诱与欺骗哄瞒等手段,欺骗邻居伪造所谓证据,用来罗织所谓罪名和栽赃陷害好人;在没有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对邱立英超期关押、非法拘禁五十三天;已经构成了徇私枉法罪和非法拘禁罪。 长安区检察院公诉科石颜、赵壮涛,明知办案单位伪造证据、弄虚作假、罗织、拼凑罪名陷害好人,却掩盖事实,无视证据明显不足的现实,对邱立英批准逮捕并提起诉讼,已经涉嫌构成了徇私枉法罪。 鉴于以上事实,邱立英委托律师对办案警察杜丛林涉嫌伪造证据、非法拘禁罪,以及长安区检察院于书峰、赵壮涛涉嫌徇私枉法罪的控告,正式寄往有关部门发起控告,律师当庭出示已发出特快专递的底联为证。 荒唐之六:违反法律的合议庭法官,有何公信力举起法槌? 律师的回避申请被法庭无理驳回,未被提供任何书面答复。此外,刑事诉讼法182条规定了当事人的权利之一,是法院方必须提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开庭。在邱立英面临冤审冤判的关键时刻,竟然未获提前告知。合议庭公然侵犯当事人权利和公平,已经毫无公正可言! 这场陷害好人的奇冤,从开始就不该发生,却愈演愈烈走到今日。请公众铭记这一刻,这次必将载入史册的荒诞庭审,彻头彻尾的丑行——石家庄市长安区公检法三家的合谋构陷无辜百姓,公然违法,拒不悔改。 邱立英,一个普通女子,竟然遭遇了被绑架、被超期关押、被伪造证据、被非法起诉、被非法开庭,并且可能遭遇强判冤狱的绝境。当庭邱立英做陈述时严正宣告:石家庄市长安区法院对本人的这次审判,由毫无公正可言已发展为野蛮的非要抱定迫害的心理,甚至捏造证据也要构陷无辜的行为,已经玷污了整个人类的良心,至此,在不公正的待遇下,我不得已铤而走险,用绝食抗议迫害,捍卫生命的尊严,用以唤醒这世界的良知。同时对这些强盗的无耻和暴行要用生命予以大声呐喊,绝不承认非法的绑架与陷害,严正要求立即停止对我的非法关押,还我自由!同时追究在此事件中所有参与对我造成伤害的不法人员的法律责任! 邱立英家人也表示,绝不放弃对邱立英的营救,坚决将此案中涉嫌违法的警察、检察人员控告到底!同时也请正义善良人士紧急关注邱立英,制止对邱立英一切形式的迫害。 石家庄的公检法三家如同黑店,法律和公义在这里俨然就是肆意捏造把玩的橡皮泥而已。透视此案,面对这样一伙完全失去廉耻和道德底线的流氓执法者,呼吁大陆及国际社会法律界人士,请共同围观、曝光、声讨、追责这群披着法律外衣,却大肆践踏基本人权、法制尊严、人性良知的公敌! 参与迫害邱立英的直接责任人(石家庄电话区号0311) 石家庄长安区法院 地址:东二环北路111号 邮编050032 电话85059850, 院长:刘喜奎 主管刑事案件副院长:裴维奇 刑一庭长:王旭(主管邱立英案件)电话:85033133手机:13081008679 邱立英案承办法官:田殿英 电话:13832312521 田熠(办0311-85032881) 李玉海:电话:85033123手机 :15533111102 副院长李生春 、李黎、陈士杰、胡青 石家庄市长安区检察院 地址:石家庄市谈南路29号 邮编:050021 电话:(0311)85187600电话:0311-85871546、85871547、85871548、85871551 、85813624、85816038、 公诉科科长:于书峰办公电话85187809,宅电:85871046,手机13933869180 主管邱立英案件的公诉人石颜、赵壮涛 检察长 张伟新(2012年2月上任) 王小焱(曾经负责过邱立英的主要办案人员) 石家庄市长安区公安分局,地址:石家庄 长安区 谈南路15号 电话:0311-86049391,邮政编码为050011 总机85189600 局长办:0311-86046234、86049296 局长刘晓(原二看所长,原局长张建芬已调市局) 副局长高文华 副局长:王建波(主管国保):办86676214 副局长:王建辉:副局长:朱景平 国保大队长康金良86677321、86212954 教导员李国强办86677321、86212954 副大队长宫秋海 警察邢长青、王春寿 、郭正志、柴彦国、胡光辉 办公室内勤:王兆纳:86048603、86049391; 石家庄市公安局长安分局孙春寿 石家庄市长安区四方派出所(绑架邱立英的具体办案单位,在罗织罪名图谋非法起诉) 地址:石家庄市炼油厂院内,邮政编码:050099,值班电话0311--80862344 办案警察杜丛林13931976770 王庆台 手机 13931176289 王长占(邱立英的办案人员) 值班电话0311 --80862344 所长郑建华手机:13930110055; 副所长王章军手机:15831102699 石家庄市第二看守所 地址:石家庄郊区赵陵铺东三街, 邮政编码:050000;电话:0311-87782024; 所长:刘晓 (已调走) 副所长:李占发、邢志昌、杨文肖、张景桂 ,办公室:87755202; 副书记:王书亭87755213,13931171888,13781581859 政委:刘聚平,办公室:87755202; 值班医生李利永 304监室责任警察 : 石家庄市检察院驻看守所检查室,王跃东:13700319115 方存:13315992828 赵业辉:13333016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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