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三年四月十四日】为韩秀芳和刘春兰无罪辩护的北京黎律师与陈律师,四月七日收到爱民区法院的《出庭通知书》说,四月十一日上午九时在“牡丹江市公安局监管支队”(看守所)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随后八日,自称张颖的法官来电通知“被告人病重,原定十一日上午的开庭取消”。律师担心有诈,四月十日上午九时许到爱民法院,打通法官张颖、王楠电话,询问明天开庭的事情是否真的取消了,并再次要求获得起诉书、查阅复制案卷、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书等证据材料,被粗暴挂断电话、拒绝接待。十一日上午,律师去看守所等着,没人说“开庭”之事,下午就离开了牡丹江。可是万万没想到的是,爱民区法院竟然在下午秘密开庭非法审判韩秀芳和刘春兰。 “开庭取消”只是幌子,牡丹江爱民区法院使诈阻挠律师出庭辩护是事实。 一、事件回放 在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日在火车站,两位老年妇女韩秀芳(六十七岁)与刘春兰(六十六岁),被牡丹江市国保杨丹蓓及先锋分局和华电分局的刘志刚等人绑架并非法抄家,至今五个月之久一直非法关押在看守所,不让家属见面。 刘春兰老人原本身体有多种疾病,但从修炼法轮功后疾病全无,从未吃过一粒药,身体非常健康。可被绑架关押之日起,刘春兰的高血压症状相当的危险!可是里面的警察们也不考虑老人生命的安危强行灌药,造成老人突然从那么高的血压降下来身体特别难受,坐着都迷糊。由于服药后身体更加不适,请求别再给灌药,可是看守所所长、狱医等人根本不理睬老人的感受,一直在这么干着。家属得知消息后,要求国保大队杨丹蓓和李岩松能够考虑情况给老人做体检,可是遭到拒绝! 刘春兰的老伴(儿女在外地)当警察们把家翻得狼藉一片,恶警把人都带走后,才想起来自己的老伴被这帮人带哪儿去了,急得老人打车满城市的找人,最后才在先锋分局看到了人。一月三十日,老人才好不容易在华电分局刘志刚的手里要来了没有任何签字的拘留通知书,批捕通知书。老人都跑了不知多少回了,那就是连影子都没有。就连家里外孙子学习用的台式电脑也被洗劫走,到底都拿走了什么老人也不知道,当时没给个清单不说,恶警往楼下搬东西还让老人也跟着搬,老人连惊吓带累,加上这突如其来的打击一下消瘦了许多,五个月来老伴一直被非法关押,寝食难安! 两位老人信仰和实践“真、善、忍”,不但身体健康家庭和睦,且事事处处都尽量要求自己为他人着想。二零一一年,韩秀芳老人不慎被车撞倒,当时情况很严重,可是老人既没要求住院检查也没要钱,请司机帮着把自己送回家中,静养,学法,炼功,一段时间就能下地行走了,见证了法轮大法的神奇! 二、构陷案卷被打回 欲再次诬陷阻挠律师辩护 二零一三年二月四日,牡丹江市爱民区法院刑庭在看守所秘密庭审法轮功学员韩秀芳、宫呈阁、刘春兰、孙发等。家属到法院责问:为什么开庭不通知家属!法院方称:什么刑事案子都通知家属,就是法轮功的案子开庭不通知。 后来,构陷案卷被打回。牡丹江国保不顾刘春兰老人高血压症状,既不给老人做体检,又不不让取保。国保恶警杨丹蓓授意李岩松再次将诬陷韩秀芳和刘春兰的黑材料送到爱民区检察院公诉科,由政法委、“六一零”(中共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定刑期。爱民区法院原定四月二日对法轮功学员韩秀芳、刘春兰非法开庭。 家属为韩秀芳等法轮功学员聘请了律师。四月一日上午,北京律师来到爱民区法院刑庭,要求阅卷复印卷宗获得起诉书。两“法官”张颖、王楠接待律师,收下了律师函、委托手续,查验了律师证。四月一日下午,律师再次来到法院,被法警告知“刑庭开会,下午不上班”,不让进门。 四月一日下午,去看守所接见当事人又受阻,被告知牡丹江本地有个规定需要两位律师才能见一个当事人。律师找了相关领导说你们这是违法的,一个律师见一个当事人是合法的,之后才让接见。刘春兰告知律师,她在里面一直被强迫吃降压药。原本修炼法轮大法后老人身体一直健康,十几年从未吃过一粒药,六十六岁在看守所里被迫害,既不让学法又不能炼功。 在那种恶劣的条件下,还有精神上的极度高压下老人的血压严重超高,身体非常危险,应该立即无条件放人。 两位老人告知律师:一个叫杨大伟的说是省里的,诱骗两位老人,说你能说出点儿啥就说,啥也不说肯定是不能放人的,开完十八大立马放人。两位老人本来是要坐火车出门,不知为什么就被抓进来了,说什么呢?难道十八大期间出门也违法吗?坐火车也违法吗? 四月二日上午,第三次来到法院,整个上午法官不接电话,法警不让律师上楼找法官。四月二日下午,刑庭庭长王玉臣带两名法警接待律师,告知“不让复制案卷,只许查阅”。律师提出异议并指出法院禁止律师复印案卷的行为违法,限制了律师的辩护权,也妨害律师依据卷宗材料对立案、侦查、起诉等办案环节违法行为的控告申诉权。法院坚持不给起诉书,不让复印案卷。 为此,四月三日,去爱民区人大、检察院进行投诉,要求监督法院纠正错误,依法办案。四月四日上午,“法官”王楠分别电话通知律师去法院领取出庭通知。律师说现在是清明假期,无法赶到法院并询问具体的开庭日期是何时。法官在电话中拒绝告知开庭日期,要求律师去法院领取书面开庭通知就自然会知道开庭日期。同时,律师再次要求法院先依法送达起诉书、让律师复制案卷,然后才能开庭。 三、法院耍诈谎骗家属、律师 秘密再次非法庭审 四月七日,北京律师收到爱民区法院的《出庭通知书》特快专递,通知四月十一日上午九时在“牡丹江市公安局监管支队”(即看守所)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四月八日,自称张颖的法官用手机给律师来电,通知“被告人病重,原定十一日上午的开庭取消”,迅速挂断。 四月九日下午,律师怀疑法院设圈套制造“律师拒绝出庭”的假相,当即决定连夜赶往牡丹江爱民法院。四月十日上午九时许,来到爱民法院,打通法官张颖、王楠电话,询问明天开庭的事情是否真的取消了,并再次要求获得起诉书、查阅复制案卷、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书等证据材料,被粗暴挂断电话,拒绝接待。律师通过内线向院领导卢俊成打电话,反映问题要求协调解决,同样被粗暴挂断电话。 十时左右,律师欲直接进入法院大楼去法官办公室递交材料,被法警阻拦。再次向副院长、院长打电话,要求排除法警的阻拦,允许我们上楼查阅案卷、递交材料,被挂断电话。十时三十许,拒绝透明姓名的警号230999、警号231786等数名法警将律师带到一小屋,声称受法院领导委托接待告知律师“先回去,等领导研究”。律师拒绝离开法院。 几分钟后,几名法警开始对律师等录像。当事人家属转述在场工作人员耳语说是“录像取证,拘留!” 律师担心法院耍诈,十一号上午就去看守所等着,楼上楼下挨个办公室找,没见“开庭”,也没人通知说开庭,下午就离开了牡丹江。爱民区法院竟然在下午秘密开庭,非法审判两位老年妇女韩秀芳和刘春兰。 相关责任人: 牡丹江市爱民区法院 院 长:卢俊成 0453-8909988 13836396888 副院长:孙某某 0453-8909499 18946391161 副院长(刑):纪某某 0453-8909459 13704838909 副院长:某某某 0453-8909599 13766603456 刑庭庭长王玉臣 13946365618 办公室: 0453-8909487 收发室: 0453-8909464 举报中心电话: 0453-8909488 牡丹江市爱民区检察院: 检 察 长:张雪彤 0453-6599801 13904535013 副检察长:臧雨清 0453-6599804 13604830345 副检察长:马东晓 0453-6599805 13904537388 副检察长:战曦鹏 0453-6599803 13634633333 副检察长:赵涤非 0453-6599802 13945327615 公诉科:0453-6599809 办 公 室:0453-6599806 纪检监察科:0453-6599817 侦查监督科:0453-6599808 职务犯罪预防科:0453-6599813 民事行政检查科:0453-6599814 反渎职侵占局:0453-6599810 反贪污贿赂局:0453-6599811 法警队:0453-6599815 北安监察室:0453-6599816 专职检查委员会:0453-6599819 收发室:0453-6599821 市法院 地址:西三条路339号 区号:0453 邮编:157000 徐志国8900288(办)13359685688(手机) 贾玉敏8902999(办)6488222(宅)18645300003(手机) 钱 军8902988(办)6256188(宅)13945318788(手机) 陶志国8902666(办)6485769(宅)13945326619(手机) 高金鹏8902777(办)18903630008(手机) 董春英8902668(办)6425333(宅)13945306208(手机) 王昭义8900333(办)13836359991(手机) 孙为群8902618(办)13303636811(手机) 王 菲8900688(办)13304536888(手机) 办公室 孙庆喜8902799(办)6938896(宅)13845351270(手机) 李 虹8902655(办)6433088(宅)15845319508(手机) 陶学仁8902652(办)6488976(宅)13804814999(手机) 总值班室:8902715 市检察院 地址:江南新区阜宁街9号 区号:0453 邮编:157020 金银墙6271001(办)13514550151(手机) 郭书亮 13945348000(手机) 张坤明6271005(办)13903632928(手机) 张剑秋6271108(办)18604538313(手机) 刘春彦6271003(办)15846757777(手机) 董景祥6271201(办)13304830999(手机) 赵晓军6271006(办)13089888977(手机) 李炳学6271007(办)15945300077(手机) 赵卓彧(或)6271008(办)13555001234(手机) 办公室 刘 君6271502(办)15945369666(手机) 值班室6271591 侦察监督科 石刚 13314536695(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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