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三月九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黑龙江省鸡西市李辉跃于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一日被中共非法判刑四年。李辉跃曾两次被中共非法劳教。 李辉跃 |
李辉跃,男,一九六零年三月二十九日出生,住鸡西市城子河区新城委。二零一二年十月三十日,鸡西市公安局城子河分局国保大队人员非法闯入李辉跃家中将其绑架,关在鸡西市第一看守所刑事拘留,并非法抄家。同年十一月九日李辉跃被批捕。城子河区检察院于二零一三年一月五日无理指控李辉跃,向城子河区法院提起公诉。一月二十一日,城子河区法院非法开庭审理,诬判李辉跃有期徒刑四年。 开庭前,法院有意隐瞒开庭时间。开庭中,说是公开审理,却设法把旁听者调开,只有四人参加。判决后,家人曾到城子河法院要判决书和李辉跃的上诉书,书记员起初不给,后来几经周折才同意给。 现在,李辉跃的近八十岁常年有病的老母亲和一个有精神病的兄弟,无人照顾。 二零零一年三月,李辉跃曾因传播真相被非法劳教三年。二零零九年三月五日,因同样的原因被非法劳教二年,期间遭受了非人的折磨。 中共这次判决的借口是因李辉跃用自喷漆往墙上和电线杆上喷写“法轮大法好”标语,家中存有法轮功书刊、光盘、标语、条幅、年画、日历、自喷漆、刻刀、对联及印版等物品。中共一直在迫害和诽谤法轮功,李辉跃所做的是行使天赋的言论和信仰的权利,他把真相告诉民众也是在维护民众的知情权。李辉跃对中共法庭的非法判决不服,已于二月七日上诉。 这次对李辉跃的迫害,是中共邪党迫害法轮功修炼群体的又一罪证。 涉案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城子河区公安局: 局长:刘涛 政委、副局长:郭艳杰、姜福春、刘世增、王洪生 城子河分局国保大队: 队长:王莉, 中队长:金希东 队员:王洪伟、王崇武、杨洪保 城子河区法院: 院长:金碧辉 副院长:孙莉坤、王忠江 执行局局长:刘胜义 执行庭庭长:李敏 办公室主任:孙永杰 审判长:崔萍 审判员:玛丽娜 代理审判员:孙桂萍 书记员:吴先权 城子河区检察院: 检察长:崔金涛 副检察长:李淑芳 代理检察员:方芳 城子河城西派出所: 警察: 顾金泽(电话:13763677700 警号:072809) 张顺?(电话:?13115371535 警号:072783 ) 张崇?(电话:?13946817771 警号072794) 李高峰(电话:13836557858 警号:072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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