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生葫芦岛市法轮功女学员张井华(张景华)因讲法轮功真相,二零一三年一月被南票区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张井华上诉。葫芦岛市中级法院于三月二十六日下午两点开庭,整个过程中,没有任何呈堂证据,不准质证、不准辩论,完全剥夺了张井华的合法权利。 二审仍无证据 法官不报姓名 非法庭审一开始,审判长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的名字时含糊不清,对自己的名字更不公布,只说“由本人担任审判长”。 张井华的代理人先念上诉状,然后公诉人发言,发言内容和一审大致相同。代理人指出,一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当,而且没有在法庭上展示证据,等于没有证据,要求向公诉人提问、质证。这一合理合法的要求,审判长竟不准,却允许公诉人向张井华问了三个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然后就草草收场,宣布择日判决。严重违反了诉讼程序。 审判员王亨刁难家属阅卷、申请代理人 葫芦岛市中级法院王亨接了张井华上诉案后,就多次刁难张井华家属,不准代理人阅卷,不准会见当事人,严重破坏司法公正。 家属在二审前找到中级法院,通过电话和审判员王亨联系,当要求复制法庭记录,王亨不同意;家属要求阅卷时,王亨让家属找出哪条法律规定可以阅卷;当家属找到那条法律时,他又说得他同意才行。 当家属申请代理人时,王亨又说开庭时办。那怎么有时间阅卷?这不剥夺当事人权利吗? 三月二十一日,家属去法院,王亨一直以各种借口推托家属申请代理人事宜,从上午一直到下午,直到快要下班了,才告诉案子在市检察院。家属感到很气愤:到检察院后,还要重新办理代理人手续,离开庭没有几天了,去掉休息日,还有多少时间写代理词? 当家属第二天去检察院时,检察院又说案子在法院。他们就这样互相推诿,滥用公权力,不准代理人阅卷、会见当事人等。严重违反了法律的公平原则。 二百多民众签名要求释放张景华 据明慧网二月十日报道,辽宁省葫芦岛市南票区三家子街道法轮功学员张井华,二零一二年七月二日讲法轮功真相时,被暖池塘派出所警察绑架。二零一三年一月,被葫芦岛市南票区法院非法审理、判刑四年。 张井华的亲朋、邻里、乡亲得知她被非法判刑后,都感到义愤,表示要继续声援张井华。这些亲友、乡亲们在非法庭审后曾向法庭递交了有两、三百人签名的请愿书,要求法院尊重事实,依循法律,无罪释放善良的张井华。 人 们在请愿书中写道:我们是张井华的邻居、街坊、乡亲、朋友和亲属,我们和睦相处几十年了。张井华为人朴实、善良,几十年来没有跟谁红过脸、拌过嘴。多年 来,她以一个柔弱之身、克服了一般人难以想象的困难,撑起了这个摇摇欲坠的家庭。她一个人不但要赡养高龄的、生活不能自理的父母,还要护理因公致残、又得 了脑血栓的丈夫,又要抚养两个孩子。她自己又患上绝症胃癌。全家老少三代人一下子掉进了万丈深渊。就在这时,她万幸遇到了法轮功,炼功仅几个月,身体就迅 速好转。全家人重新有了希望。可是她现在却因为修炼法轮功而被抓,她的家又陷入了绝境,她的丈夫本来就是工伤致残、脑血栓,现在加上着急上 火,行动更加困难,多次摔倒摔伤。她的两个儿女都在外地生活、工作,不能长期回家照顾父亲。真是抓了她一人,害了全家人。 二审开庭参与人: 葫芦岛市中级法院刑二庭 审判长:(不敢报姓名) 审判员:王亨 办3166468、李丹红 葫芦岛市检察院: 公诉人:钟国宏
葫芦岛市中级法院: (电话区号0429,邮编125000) 院长: 柴学伟 办公室 3166501、3166472、3166469 副院长 3127502、3127504、3127566、3127508、3127509 纪检组长 3127507 政治部 3127484 办公室 3127438 督察室 3127451 纪检监察室 3127480 法医室 3127414 立案庭 3127403 第一刑事审判庭 3127464 第二刑事审判庭 3127472 审判监督庭 3127416 执行庭 3127459 法警队 3127406 内勤电话0429-3166465 刑事庭庭长:安静 刑事庭:高恩思、王建国、袁晓芳 刑二庭电话:3166468、3166472、3166471、3166487、3166469、3166470、3166449、3166428、3166449、3166504 南票区公安局: 刘为民 副局长 6667773 15566751199 刘彦庆 案件审查科长 6662111 15642979456 南票区国保大队长仁元民手机号:15642908558 国保大队教导员陈伟13909893066 南票区检察院: 检察长罗继文4198601、7123100、13904291655 侦察科科长杨丹丁:4198611(公用电话)、13130997667 公诉科科长杨向恩:4198613、宅3941099、13898918487 李静 公诉科 南票区法院: 陈春秋 院长 4928001、3121613、13709897677 邵春雨 副院长 刘中林 刑庭庭长4928013、15642978013、13942921200 李海涛 主审法官 办0429-4928012、15642978058 张磊 南票区政法委: 李万志:政法委书记 4195864、宅2886777、13898921777 方德利:副书记 4192077、15042982156 周洪山:副书记 4192477、13050980893 周文力:副书记 4192477、宅4193057、13998953448 刘 刚:610秘书长 4196011、宅3193345、13942974343 王兴刚:主任,电话:4192177 13998932328 暖池塘派出所: 地址:葫芦岛市南票区暖池塘镇派出所 邮编:125030 电话:0429-2909371 所长谢朋13274287222、孙万文13504226439、史超佳、王宝成。 三家子派出所 地址:葫芦岛市三家子街道派出所 邮编125031 电话:0429-4196670 所长刘兆勇15566758343 , 高强, 王一凡。 缸窑岭镇派出所 地址:葫芦岛市南票区缸窑岭镇派出所 邮编:125032 缸窑岭派出所电话:0429—4980100警察:13898913255,13898970059,13842904221,13130981840,13904292500 13504296236 13238954332 尚国华 南票区暖池塘镇 副书记王志达1554293121 葫芦岛市“610”人员名单 朱荣久 3126682 13332396990 陈维志 3157508 13998954024 梁成栋 3157501 13942960088 李亚清 3157511 13998944899 李文苹 3157502 13332390051 李 卓 3157506 13898937266 夏忠宇 3157503 13942943572 尹淑娟 3157509 13909892885 郝胜利 3157505 13998915005 岳秀全 3157510 13842908846 徐 飞 3157504 13998988869 胡玉松 3157512 8819166 刘新宇 3157507 13050959875 黄奎文 3157512 13842930738 刘少君 3157506 13604294957 值班室 3157512 葫芦岛市公安局: 局 长 潘吉春 3170001、317002 副局长 古长江 3170002、3160799、13998990002 副局长 张 迎 3170003、3113698、15898291111 副局长 叶树和 3170005、3158888、13898798888 副局长 田作祥 3170007、3185877、13898928000 副局长 杨耀威 3170008、3113789、134645147999 副局长 杨文铁 3170011、13942936666 纪委书记王春元 317009、3120988、15942980008 于小中 3170188、3115238、13898797009 政治主任 张以平 3170010、22353111、1389879002 局长助理 王 东 3170013、3156677、13942997777 局长助理 雷雨涛 3170012、13904291889 局长助理 褚洪峰 3170156、15942999995 葫芦岛市检察院: 总机:3123400 副检察长:3123402、3123403、3123404、3123405 纪检组长:3123406 政治部主任:3123407 办公室:3123408 刘林义:2163922 民一庭: 刘尚生2160013、唐林2163923 少年庭: 李爱华2160250、李福山2163959 立案庭: 王月秋2161064 审判委员会:杜伟平2163919、母彤2163912、孙越2163913、杨作兴2163955、崔丽军2163939、于立国2163935 副院长:王学志2160931、郜金宽2160843 主任:刘汉国263920 政治处:陆素娟2160763、孟石磊2163915、段沿东2160842、杨志恩2163928、徐世江2903772、于千海2603775、潘世纯2603778、谭香梅260378、马印良2603762、沈晓天2603761、赵宏临2603763、王泉2603769、周占贵26037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