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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粤红祸(4)
【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接上文

第四章 绑架拘留无法无天 劳教判刑冤案如山

迫害法轮功的首恶是江某某,总指挥是“六一零”办公室,主力是政法委,政法委所属的公安部门,又是主力打手和迫害的急先锋。

一、公安局派出所随意绑架

中共公安在各种情况下肆意绑架法轮功学员,如:法轮功学员在学法、炼功、交流时会被绑架;法轮功学员上访会被绑架;法轮功学员讲真相、赠送《九评共产党》、劝“三退”(退党、退团、退队)、赠送神韵演出光盘等会被绑架;遇到所谓的“敏感日”会被绑架;在中共上层头目到地方“出巡”时会被绑架;中共上层下达文件要求“严打”时会被绑架……总之,在中共“赶尽杀绝”政策之下,法轮功学员随时有可能被绑架,生命权利毫无保障。

例如,深圳市公安内部规定,法轮功学员凡是发现在北京,一律非法拘留十五天,凡是在天安门喊口号、打横幅,一律非法劳教三年,凡是认定为法轮大法的坚修弟子,均可以非法劳教。不按要求写什么“认识、检讨、揭批”之类的,一律送洗脑班……

绑架案历年不绝。以汕尾为例。自一九九九年七二零至今汕尾地区法轮功学员已有近百人次的被暴力绑架事件。其中二零零零年三十五宗;二零零二年十三宗;二零零三年一宗;二零零四年十二宗;二零零五年五宗;二零零六年三宗;二零零七年九宗;二零零八年五宗;二零零九年六宗;二零一零年二宗,二零一一年三宗,二零一二年三宗。有的学员多次被绑架迫害。其中绑架后被非法判刑的学员有十二人,绑架后被非法劳教的学员有四十八人,绑架后被非法送洗脑班迫害的有十九人。其中年龄最大的是海丰县联安镇七十多岁的农民马伯奇,年龄最小的是十五岁的初中生李秀君。

中共头目“出巡”时绑架。例如,二零零零年二月,首恶江某某到广州、茂名、高州搞“三讲”(借以推动对法轮功的迫害运动),期间,茂名、高州有一批法轮功学员被毫无法律手续的抓捕关押数天时间。又如,二零零零年中共党魁江某某到澳门参加澳门回归周年庆典活动,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四日晚,珠海出动大批公安非法拘禁四十多名法轮功学员,在全城制造了对群众生活的恐怖滋扰,被拘禁学员中大部份为老人和妇女,他们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长达七天,于十二月二十二日才被释放。再如,二零零一年,因江某某途经深圳赴香港参加“财富论坛”年会,深圳更是草木皆兵,一片红色恐怖。五月六日晚上十一点,深圳公安局全市统一非法搜查法轮功学员的家,名为搜查大法资料,实则搜查大法学员家中是否收留外地的大法弟子。同时还要求将法轮功学员软禁四十八小时,不得外出活动。

中共“敏感日”绑架。象奥运会、亚运会、大运会、中共邪党“十六大”、中共每年的“二会”之类的时期,公安部门都会借机大肆绑架法轮功学员。

例如,深圳于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七日获得第二十六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的主办权。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九日,中共迫害法轮功的主凶、中央“六一零办公室”主任刘京来深圳检查所谓安保筹备工作。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和二零一一年四月十四日至十五日,刘京的接任者李东生两赴深圳“检查”。深圳当局利用“大运会”,加剧迫害法轮功学员,期间绑架了大批法轮功学员。“大运会”的迫害甚至涉及到汕头,除开日杂店的善良老人许道明、吴佩娟夫妇被绑架外,还有许奕香、李作君、陈绍亮被先后绑架,有的关进洗脑班。

法轮功学员讲真相被绑架。例如,二零零七年四月,陈建华接任中共河源市委书记职务,开始加大力度迫害河源地区法轮功学员。凌王正等五位法轮功学员刷写了几条真相标语,八月三日那天中午,在广东省公安厅警察指挥下,河源市六、七十名警察端着冲锋枪包围了凌王正的房子,并出动军犬和开枪。警察还抓走租住房内企业的十几个厂职工,非法拘留一天至五天。恶警砸碎了凌王正的私人小汽车的玻璃并开走,甚至还以其邻居的小汽车被凌王正借用过为由,一并抢劫开走。当晚,凌王正在朋友家打手机被恶警定位,被四个手握冲锋枪的恶警非法追捕四个小时,最终脱险。凌王正的妻子被恶警带回公安局两次,被监视,凌王正一位住在其家的亲戚也被带回公安局一次。后来,凌王正被恶警绑架。同一冤案中被绑架的大法弟子还有四人。后来,当局对凌王正、叶志坚、邓仕娥、肖美莲、肖春燕分别非法判刑六年、五年、四年、四年、三年。

公安制造“大案要案”大规模绑架。最近的例子: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上午,武汉法轮功学员、原高校教师赵虎在广州水荫路三十五号雅景花园被广州越秀区黄花岗派出所警察非法抄家、绑架。十一月四日,广州法轮功学员陈瑞昌、彭琳、高素明(大高)、金健君(六十二岁的老人)等被抄家、绑架,随后被非法关押在“广州法制学校”(即广州谭岗洗脑班)。十一月二十二日,广州警察闯到法轮功学员庄跃敏在番禺的住所,按门铃、大力敲门。由于彭琳、高素民等被绑架事件在先,庄跃敏被迫离家出走。上述遭到绑架的学员,据悉与撰写“法轮大法史记”有关,公安部门阴谋构陷一个“大案要案”以图邀功请赏。

绑架过程异常野蛮,毒打甚至开枪。中共警察绑架“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法轮功学员时竟动用野蛮暴力。例如,珠海公安警察接到密令,可向派发真相资料的法轮功学员开枪。警察还透露:上级有秘密指示,对待法轮功不需要遵守法律,可以随心所欲,打死了也不用负任何责任。又如,二零零六年十月十七日晚,湖南籍法轮功学员罗红林在东莞市张贴真相资料时被抓,并遭到残酷毒打,全身重伤。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三日八点多钟,龙观德在东莞市东城区遭绑架时,被群殴致重伤,场面十分恐怖、惨烈。

二、公安任意拘留(行政拘留与刑事拘留)

拘留的权限完全掌握在公安局,因为没有监督,所以中共公安可以任意拘留,为所欲为,以下例子可见一斑:

深圳福田派出所荒唐事:由劳教人员签发的拘留证。广东茂名法轮功学员柯朗生,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九日,被深圳福田公安分局政保科绑架,被治安拘留十五天,却在第十三天时又转为刑事拘留。警察说:“不是我要害你,是上级的指示。”柯朗生不签名,看守所的警察谁都不敢签,知道这是犯罪的。最后找了一名劳教人员签名。

恶警送礼将邓彩云劫持进东莞第二看守所。二零零六年八月二十三日,湖南祁东法轮功学员邱玉秀和邓彩云,在东莞市赠发大法真相资料时被良平派出所恶人非法抓捕。第二天,不法人员将二人关进了东莞第二看守所,邓彩云讲有风湿性心脏病、有肺结核、喉结核,看守所就不接收。不法人员把邓彩云带去了寮步医院检查。在检查过程中真的就有那种病。恶警为了把邓彩云送进第二看守所要照X光,让医生打一个证明说没有病。那个医生就不开,写了一个真实的情况。后来寮步镇分局等三个恶人再送礼,另叫人重新开一个假的无病证明,在下午五点多钟又送去东莞第二看守所。

三、公安劳教委任意把批劳教,阻挠律师辩护

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八日,广东省人大会议列席人员、省司法厅厅长严植婵说,省政府已做好准备,在中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劳教改革方案后,在今年适时停止劳教制度。这是中共政法委书记孟建柱月初表示会停止使用劳教制度后,第一个提出时间表和执行细则的省份。

劳教实质上与判刑一样,是完全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一种刑罚,被劳教者与监狱囚犯一样要从事繁重的奴工劳动,劳教所的酷刑一点也不亚于监狱。但是,判刑的程序却相对严格得多,要经过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有侦查、起诉、一审、二审等程序,而且律师辩护的权利也比较多,而批劳教的权利却完全在于公安局一家!仅此一点,即可推想中共的劳教制度有多么黑暗!

十三年来,广东省已经证实的姓名清晰的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处劳教的人数为一千一百二十三人,而实际上还远不止这个数字。

广东公安部门在批劳教方面的无法无天,从胡锦涛同学张孟业被劳教一事中已表露无遗。以下再举些例子:

为批孕妇劳教,公安暴力堕胎。例如,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广州增城警察为了将怀孕二个月的法轮功学员汤金爱劫持进劳教所,竟勾结计划生育部门,使用暴力对她进行强行堕胎。两个月后,汤金爱被非法劳教一年半。

洗脑班迫害后,升级批劳教。例如,陈瑞昌,男,五十多岁,华南师范大学电化教育专业硕士毕业,原广东电视台总编室副主任,于二零零一年大年廿九在单位上班时被警察劫持到广州市洗脑班。遭强行洗脑一年多,陈瑞昌仍不改变向善之心,当局乃以莫须有的“扰乱社会治安”罪名非法定其劳教。司法部门以“扰乱社会治安”罪,非法劳教他,判决书上更连期限都没写上,而一纸判决书上的“证人”也恰恰是洗脑班中对陈瑞昌进行二十四小时监控的人。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阻挠律师辩护,非法判刑优秀教师。例如,曹建山,广东惠阳高级中学教师数学教师,二零零八年元旦在外面发真相资料时被警察绑架,其后,惠城区公安分局非法批曹建山劳教一年。曹建山的妻子请了律师,律师了解了真相后决定为曹建山主持公道,决定做无罪申诉,正当此事进行中的时候,惠城区公安分局非法干涉律师办案,多次骚扰、威胁该律师,致使该律师不得不与曹建山家属终止了合同。

四、公安推动,检察帮凶,法院演戏,公检法联手制造冤案

在六一零的操控下,公检法联手,对法轮功学员进行枉法裁判,迫害十三年来,广东遭诬判的有姓名可查的法轮功学员至少有五百五十六人。

中共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判刑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中共法庭给法轮功学员判刑,表面上依据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和两高的相关司法解释。但是,即使根据中共的“法制”,这些所谓法律依据,都是不合法的,或是“先定罪,后立法”,或是立法本身存在问题,或是无权解释。这些皆有公论。因此,中共法庭审判法轮功学员完全是非法的。

广东判刑首例,法官告白:“判刑是政治需要”。二零零零年三月,深圳李建辉遭福田区法院诬判四年,成为广东省第一个遭判刑的法轮功学员。李建辉到北京上访,被警察绑架后逃脱,后再次被抓捕,深圳市政府把李建辉的名单上报到广东省和中央六一零办公室,使迫害一步步升级。深圳市检察院的检察官告诉李建辉:你没有罪,但必须判你,是政治需要,是上面需要判你。

广东公检法灭绝人性:将孕妇强制堕胎后判刑入狱。各国法律包括中国法律均有相关的人道主义规定:怀孕妇女不收入监服刑。广州增城公安恶警,为将怀孕二个月的法轮功学员汤金爱送进劳教所,竟勾结计划生育部门对她实施暴力堕胎。无独有偶。二零零零年,家住深圳蛇口的李尉军、王少娜夫妇,二月进京上访的途中被抓回,丈夫被关进蛇口看守所,妻子因怀有六个月的身孕无法坐牢,竟被恶警察从派出所强行送往医院做了堕胎手术!

公检法颠倒黑白,不抓被告抓原告。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广东惠州法轮功学员赵美玉因与其在美国的姐姐赵兰香讨论起诉恶某江某某,而被中共当局判刑七年六个月。

公安局刑讯逼供,编造材料构陷罪名。广东高州市公安局国保大队的湛杰,从一九九九年以来一直在迫害法轮功学员,他对公安局的刑讯逼供有形象的解释——公安局就是“供”(与“公”同音,逼出口供)、“安”(逼不出口供就“安”个口供和罪名)、“局”(“局”用广州白话是“强迫”的意思,即强迫“认罪”)。 例如,高州市吴祖强、吴先金父子等许多学员都受到过湛杰等恶人的刑讯逼供。

公安局强势推动,左右检察院和法院判案。例一、李红洲,陕西省渭南人,在深圳工作,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六日被公安绑架,被非法超期关押,其本人一直是零签字、零口供,公安局预审科编造材料,但案卷因证据不足而被三次退检。有关律师表示,这早已超出法律程序,一般不能超过两次退检,否则必须放人。第一次非法庭审,律师从各个角度进行了充份的无罪辩护,福田区法院当庭执行法官宋文凯也说证据不足,无法定案。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第二次非法庭审,法官仍当庭说此案证据不足。但是,中共迫害法轮功是只讲目的、不讲法律的,在六一零的操控下,李红洲仍被枉判四年。例二、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五日高州法轮功学员吴祖强、吴先金父子被公安局绑架,其后受到刑讯逼供,很多人都知道吴氏父子是好人受迫害,高州法院的法官们也都知道,据说高州法院法官在开会讨论吴氏父子的案情时,所有法官都不出声,最后有个法官说:人家法轮功确实没做什么坏事……会议以沉默告终。法官们私下都抱怨说:我们谁都不想理法轮功的案子,都是公安局硬塞过来的…… 最后,高州法院还是非法宣布对吴祖强判刑八年。据知情人说:本来检察院拟的吴祖强刑期是四年,由于吴家亲属坚持控诉公安局的恶行和追讨公安在抄家时抢去的现金财物,公安局为了报复,就向法院施压,最后竟非法判刑吴祖强八年。

非法干预律师辩护。为假装司法公正,广州市司法系统有时也会给被劫持的法轮功学员指派律师,但只是走过场。一些法轮功学员及其家属乃自行聘请有正义感的律师进行辩护。辩护律师从法律层面上经常把所谓司法者们驳斥得理屈词穷,却因此遭到中共的报复和迫害。例如,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佛山市法轮功学员杨红军博士和妻子温兰发放讲述法轮功真相的光盘时,遭绑架、抄家。律师按照程序提交申请,但先后被驳回。期间有一位律师说,中共已经挖好了坑,我要跳下去,我这一生就毁了。从这一句话中,亲属真切的感受到这恶党统治的中国,毫无法律和司法公正可言。后来,杨红军、温兰被佛山市顺德区法院分别判处七年和三年。

法官凭个人的喜好判案。例如,韩跃娟,女,原广州市东山区委宣传部理论科科长,联合国维和烈士遗属。在法庭上,法官问韩跃娟对法轮大法的认识时,她义正辞严地大声连续三次讲出她的心声“法轮大法好”。法官竟因此在给她非法判刑三年的基础上,又给她加刑三年。法官的所谓解释是:韩跃娟讲了三句“法轮大法好”,讲一句加一年刑期……。

法官自认是傀儡,听命于“六一零”,庭审只是走过场。例如,广州市越秀区检察院以“阅读收藏和伺机散发《九评共产党》为由,起诉法轮功学员危佩玲,二零零八年一月三十日上午九点四十分至十一时三十分,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辩方律师申辩:阅读收藏无罪,“伺机散发”只是所谓推测并非事实的行为,更不能定罪。且警察当天搜查手续不完善,根本没有被告签字于法不合,更没任何手续搜走了被告的手提电脑和打印机等财物。但法官无视法律和事实,第二次开庭时仍做出非法判决,危佩玲被判有期徒刑四年。法官在离开时对家属说:这是“六一零”做出的决定,他们只是宣读一下。

法官当庭承认无罪 榕城区林少娜仍被非法判三年。例如,二零零九年九月二日,揭阳市法轮功学员林少娜到榕城区仙桥镇山前村讲真相时,被人诬陷而遭仙桥派出所绑架,开庭时,林少娜针对警察对她提出的起诉罪名进行了反驳。结果,连法官都当庭承认,林少娜确实是无罪的。尽管如此,她依然被非法判三年徒刑。

五、反复绑架关押,有学员被绑架十二次以上

黄秋梅,女,清远市一位七十多岁的普通老人,修炼法轮功后,身体健壮,皮肤白里透红。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迫害法轮功之后,她至少被非法抓捕五次,抄家七次,劳教、洗脑班迫害等种种残酷迫害也随着都降临到这位老人身上。

杨小兰,籍贯是四川省乐山市,户口所在地是广州增城市石滩镇,曾住深圳市罗湖区莲塘,丈夫是香港居民。多年来被绑架六次,其中拘留一次,劳教一次,判刑一次(三年),洗脑班关押迫害一次,在派出所、看守所、劳教所、监狱里遭受了无数次惨无人道的折磨,数次生命垂危。

赵娟娟,七旬老人,珠海市斗门县农业局的退休干部,被绑架十一次、抄家六次以上,其中二次劳教、一次判刑(三年)。赵娟娟的女儿、英语老师卢健雯也被多次绑架,其中,被非法判刑三年,劳教二年。

陈秀,女,五十多岁,广东化州市法轮功学员,自一九九九年迫害以来被无辜非法抓捕了十二次,其中,二零零九年被非法判刑,二零一二年被绑架后又被非法劳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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