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七日】我今年七十岁。一九九七年,是我最幸运的一年,人已过半百,我只做对了一件事,走对了一条路,那就是炼法轮功,走修炼之路。 开始炼法轮功的日子 记得那年三月,我颈部贴着膏药,有个同事来到我店里说:“你把膏药撕掉,炼法轮功去。”告诉我炼功怎么怎么好,并给我请来了几本大法书,我一口气读完了《转法轮》,这真是一本好书。 当时我说不出来什么,就是觉得看起来心里舒服,喜欢看。于是我撕掉了膏药,跟着同事炼功去了,并把一九九七年农历四月初八定为我正式开始炼法轮功的日子。 修炼后身体健康 我一遍一遍的看书、抄书、炼功,身心变化非常大,一开始,我就感到法轮的旋转。炼功一个多月,来例假,经常拉肚子,打坐盘腿冷得直颤抖,腿疼的蹲不下,走路一瘸一瘸的,真是蛮难受。但一想到师父说的“因为在他腿疼的时候,我们看到黑色物质在往他腿上攻。黑色物质就是业力,吃苦就能消业,从而转化成德。”[1]这段法,我就坚持逐渐加长盘腿时间。修炼一段时间后,好多病都不知不觉消失了,如美尼尔氏症、颈椎骨质增生、高血压、妇科附件炎、面部神经瘫痪、胸口寒冷等,类似感冒发烧、牙痛也是两三天就过去了。 自炼功那一日起,我没有打针吃药上医院。十五年了,医疗卡上的钱,我分文未动,也不用护肤品,脸上放光、皮肤细嫩、一身轻,走路轻飘飘的,人非常舒服。正如师父所说,“这样我就可以把你的身体给净化下来,净化到几乎是没有病的状态。”[2]不修炼的常人是感觉不到没有病的滋味的。 每当想到这些,我就泪流满面,对师父的感激之情无以言表。 修炼后人心向善 一本金光闪闪的天书告诉人生真谛,我明白了人为什么活着,为什么要做一个好人,怎样才是一个好人,怎样去做才是一个好人。 我一直为草率的婚姻悔恨,《转法轮》解开了我的心结。我吃过很多苦,文革下放,我失去工作,什么都没有,老伴在外地,我怀着身孕,带着一岁多的女儿住在生产队的牛棚,后来住在老伴他们家的猪屋,在他上吊自杀的妹夫床头,生下第二个女儿,由我母亲照顾,受尽了她妹妹的辱骂。老伴探亲回家,因为争吵,打了我一耳光,留下几斤粮票走了。那时我是那么无助,只能流泪,我不知是怎么过来的,尤其是事后老伴没有一点愧疚和一丝歉意,我一直为老伴的不负责给我和两个女儿带来的苦难而愤愤不平,怀恨在心,几十年挥之不去。就这样争争斗斗,在悲愤痛苦中度日,留下一身病痛。 师父说:“因为人在以前做过坏事而产生的业力才造成有病或者魔难。遭罪就是在还业债”;“所以往往有些人他自己有了什么魔难,有了不好的事情的时候,都是在业力轮报中还他的业。”[1] 师父的法使我豁然开朗。原来我的一切痛苦和魔难,都是我自己做了坏事造成的,是在还生命长河中欠下的债,还了债,这不是好事吗?心平和了,我不再怪罪谁,是我欠老伴一家的,再说当时是中共邪党下放政策,我才这样。文革斗“当权派”,逼得当小学校长的妹夫上吊自杀。罪魁祸首在中共,姑妹也苦,老伴在外无能为力。我不再记恨,所有怨恨烟消云散,再和他们说的就是讲真相,告诉他们法轮大法好,真善忍三个字没有错,他们都认可。兄弟姊妹及子女共31人全都退出了中共邪党组织,都有了一个美好的未来。 法理让我惊醒,不能再稀里糊涂了,我开始从新做人,忘掉往事,不再生气,不再背后议论人,买东西不再和人家争得面红耳赤,事事时时处处先考虑别人,以诚相待,去掉不好的东西后,把“真善忍”装在心里,内心宁静踏实轻松。以前很多不顺心的事,回头一看,什么事都没有了。无怨无恨,无忧无愁,只有愉悦,只有幸福。 是师父教我做一个好人,我由衷的感谢师尊的慈悲救度。 修炼路上师父呵护 修炼的路并不平坦,风风雨雨到今天一直是师父呵护。每次都是有惊无险。六十多岁了,我摔了几大跤。有一次打扫卫生擦墙壁,我从高凳上摔下来,手脚朝天,尾椎骨挺在瓷砖地上,脑子都被震动,裤子全部湿了,摔得够狠的,我马上想到师父,心生一念没事的,然后慢慢站起来,一点事也没有。 还有一次,我和几个同修出去,走在路上,被一块石头绊倒,只听“咔嚓”一声,左脚背拱起来了,我马上一想,法轮大法弟子没有事,我站起来了,坚持走回家,到家脱掉鞋袜一看,左小腿以下全部变紫,那一晚真的不痛,第二天照常走路。如果是不修炼的常人,六十多岁了摔得这么厉害,早就筋断骨折了。 有一次鱼刺卡在喉,怎么也咳不出吞不下,我悟到我是哪方面没做好。静下来后,我开始炼功,做完第二套抱轮功法,鱼刺到了嘴里,弄出来一看,足有两厘米长。 修炼路上神奇的事情很多,一人炼功全家受益。下面是我女儿经历的一件事情。一个风雪交加的下午,路面冰冻又湿又滑,她乘坐一辆小型面包车回家,车辆途中突然轮胎打滑,不能踩刹车,在公路上走起了S型。当时路左边是沟渠,右边是田埂,随便倒向哪一边后果都不堪设想。在紧急关头她心生一念“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车子顿时稳稳的停了下来,人车安全无恙。 这都是师父在保护着弟子,师恩难报啊! 注: [1]李洪志师父著作《转法轮》 [2]李洪志师父著作《休斯顿法会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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