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自九九年七月中共邪党迫害法轮功以来,山东省蒙阴县七十二岁的吕佃义老人多次遭关押迫害,本该属于他颐养天年的退休工资一直被蒙阴县“六一零”非法侵吞十余年,直到他离世也未能归还给他。承受着生活压力的老人于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含冤离世。 所谓的“六一零”办公室是中共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类似纳粹盖世太保。 吕佃义,男,蒙阴县天马林场(即现在的蒙山管委会)退休职工。吕佃义曾患有关高血压、冠心病、腿骨质增生、关节炎、头疼等多种疾病。为了治病也学过多种气功,但都不管用。直到一九九六年八月,有一位好心的人约他去看法轮功师父讲法录像,当时他也不太相信,但碍于情面去了。听着师父的讲法录像,他感觉全身轻松舒服,不久各种病不翼而飞,身体也越来越强壮。 吕佃义老人炼法轮功后十六年中没再吃药打针过,为自己和单位省下了大量的医药费,在精神方面也由以前病魔缠身引起的坏脾气变的和蔼可亲,与人为善。但却因对“真善忍”的信仰老人无辜遭多次关押迫害,退休金被县“六一零”非法侵吞十余年。 在县“六一零”被囚禁七十天 遭肉体和精神双重摧残 二零零一年阴历四月二十五日山东省蒙阴县四警区以李健为首的五、六个恶警闯入吕佃义家,说有事找吕佃义到蒙阴县“六一零”谈谈。女儿吕霞说:“有什么在我家说一说,我爸年龄大了,身体也不太好,不能去。”这几句话激怒了李健等人,李健打手机向局长报告说吕霞妨碍他执行公务,要一块抓走。当时吕霞穿着裙子和拖鞋,吕佃义的老伴想让女儿换条裤子,恶警李健拧着老人的胳膊把她推到沙发上,老人的胳膊被拧的发了黑,接着把吕佃义和吕霞连推带拉塞进车内。爷俩同时被恶警绑架到蒙阴县六一零洗脑班。 到蒙阴县“六一零”洗脑班的当晚,恶警李健及“六一零”打手把吕霞铐在电线杆上,打了四次,“六一零”小头目焦玉香也下了手。第二天早上吕霞被恶人们打成了一个血人:头发披散着,鼻口、耳朵都出了血,身上的伤一个月也没痊愈。 当时法轮功学员都被单独囚禁,吕佃义老人也不例外。当时天气很热,屋子二十四小时上着锁,室内象蒸笼一般,汗水浸湿了老人的衣服,衣服粘在身上,难受极了。院子里光秃秃的,没有一棵树。室内除了铺在地上的草苫、大、小便用的桶、洗脸用的盆、吃饭用的碗之外别无他物。吕佃义老人就这样被长时间单独关押,没有书看,没有人说话,百无聊赖。院子里的小打手们就曾说:“要是这样被关在屋里,二个小时我就会疯的。”可见这种被单独囚禁是何等残忍!可蒙阴县“六一零”洗脑班头目类延成却把吕佃义老人关押了整整七十天。恶人们就是以这种酷刑来消磨吕佃义老人的意志,让他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 恶人深夜不让吕佃义睡觉,早上天刚亮就让起来。除规定的睡觉时间外,想在草苫子上躺一躺是绝对不行的。蒙阴县“六一零”小头目房思民和二十多个小打手们时常蹑手蹑脚的从门缝往屋里偷看,你一躺,小打手们就砸你的门,砸的心惊肉跳。 蒙阴县国保大队的张咏、王伟、刘兆国等恶警与蒙阴县“六一零”头目类延成相互勾结,多次非法审讯吕佃义老人。 邪恶之徒除用肉体折磨来摧残吕佃义老人的意志外,同时还伴有比肉体摧残更为阴毒的精神摧残--逼迫他看诽谤师父和大法的录像、白皮书、小册子等,用这些歪理邪说给吕佃义洗脑,逼迫吕佃义诽谤师父和大法。 直到二零零一年阴历七月五日,蒙阴县“六一零”头目类延成才放吕佃义回家,前后被非法关押整整七十天。 在吕佃义老人被非法关押期间,蒙阴县“六一零”向吕佃义的家人勒索一万元现金,生活费六百元,扣发他的退休金三千元。 散步被绑架 超期关押一百多天 二零零二年阴历七月七日晚饭后,吕佃义老人顺着蒙阴县叠翠路散步。走到聋哑学校时,突然几个人蹿上来就把吕佃义老人拉上车送到巡警大队。恶警诈吕佃义老人说:“你贴大法标语了,他们亲眼看到了。”吕佃义老人说:“我没有贴,你们看到是我为什么当时不抓我?贴大法标语救度世人是大法弟子应该做的好事,但那天的大法标语的确不是我贴的。”但恶警们又一次把吕佃义老人绑架到蒙阴县“六一零”洗脑班。一个恶警(身材中等,很瘦,说起话来很脆)非法审讯吕佃义老人,说:“你不承认也行,把你以前的事再进一步写一写,判你三年、五年也不过份,你等着吧!” 在蒙阴县“六一零”洗脑班非法关押四十多天后,吕佃义老人被转到蒙阴县看守所。转老人去看守所的目的是在那里等待他们的上一级对吕佃义老人的劳教书的批示,一旦批下后马上送往劳教所劳教。当时已批了要对吕佃义老人进行一年半劳教,但劳教所不收六十岁以上的老人,恶人们就把吕佃义老人非法关押在看守所,超期关押了一百多天后才放他回家。 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一日晚上十点多钟,蒙阴县公安“六一零”恶警王伟闯进吕佃义老人的家中,满屋子乱翻,非法抄走个人物品:一本《转法轮》、几张大法真相资料、录音机、录音带、电话簿等。恶警王伟狠毒的打吕佃义老伴的头,并将吕佃义老人夫妇一块抓走。吕佃义的老伴在蒙阴“六一零”洗脑班绝食抗议非法关押,四天后回到家;吕佃义也绝食抗议非法关押迫害,被野蛮灌食。八天后才让他回家。 退休工资被县六一零侵吞十余年 虽然劳教吕佃义老人的企图没能得逞,可他的退休金从二零零二年阴历七月七日直到他离世十余年也未发给他。吕佃义老人给邪党出了四十多年的力,退休金是他四十多年工作的劳动所得,是用来颐养天年的,却被蒙阴县六一零非法侵吞,作为一个老人,拿什么来生活? 吕佃义曾找到原蒙阴县六一零办公室主任类延成、李宝元等人想要回属于自己的退休金,但县六一零人员以他不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为借口,拒绝发给他退休金。直到二零一一年十月份才每月发给他六百元的生活费,还得到县六一零领取,直到二零一二年八月份才开始从蒙山管委会领取。 吕佃义老人的住房补贴应让他领取,但因天麻林场(即现在的蒙山管委会)有关负责人的阻挡,老人的住房补贴迟迟未能领取。老人曾找他们要过,每次他们都说:“你得写点东西才给你。”意思就是写放弃修炼的保证才让老人领取住房补贴。 一位老人,已不像年轻人那样能打工挣钱,又没有退休金,仅靠老伴的一千多元钱维持着日常开支、人情事事、一日三餐,生活的拮据可想而知。二女儿吕霞因修炼法轮功被非法判八年重刑,起初每月一次探视,但因经济紧张,后来改为两个月左右探望一次女儿。在艰难的生活中,老人承受着无名的压力,在缺钱花时,老人有时闷闷不乐,心情可想而知。长期生活拮据的压力,加上多次无辜关押迫害、上门骚扰,老人承受着肉体、精神、经济上的多重摧残,于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含冤离世。 有关邪党人员罪责难逃 ◆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已构成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 《宪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以,对法轮功学员采取的惩治行动如抄家、拘捕、罚款、“转化”、劳教和判刑等限制或者剥夺其信仰者人身自由的措施,均属违法,情节严重的应负刑事责任。 ◆对法轮功学员强行搜查身体,闯入法轮功学员家查住所,已构成非法搜查罪。 《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强行囚禁法轮功学员,私设刑堂、私自禁锢,已构成非法拘禁罪。 如把法轮功学员囚禁在屋子里、宾馆里、办公室里,派人监视、限制法轮功学员不能离开。或送往洗脑班、派出所、看守所、劳教所、监狱等地方。 《宪法》第三十七条: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它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它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抢走法轮功学员家电、财物和现金等,已构成抢劫罪或盗窃罪。 如到法轮功学员住处抢走盗走电视机、影碟机、电脑、打印机、钥匙、证件、存折、现金、手机、相机、首饰、摩托车、汽车等贵重物品,不管是对法轮功学员使用暴力、胁迫还是使用其它方法,已构成抢劫罪或盗窃罪。 ◆强行劫持法轮功学员,向其家属勒索钱财,已构成绑架罪。 如把法轮功学员强行带走、绑架劫持到洗脑班、派出所、看守所、劳教所等,向法轮功学员家属勒索“生活费”、“保证金”,其它名目的财物,或迫使法轮功学员购买看守所、劳教所、监狱里的高价生活用品变相索得钱财,不管是否勒索成功,已构成绑架罪。 ◆对法轮功学员施用肉刑,逼取口供强迫承认强加的伪证罪名,不管是否取得口供,已构成刑讯逼供罪。 如殴打、吊铐、捆绑、电击,以及其它折磨人的肉体的方法或变相肉刑,如冻、饿、烤、晒、强迫站着、蹲着、不让睡觉来取得口供。 ◆对法轮功学员打击报复、发泄私愤、非法庭审、判决,滥用职权、枉法渎职,已构成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其受追诉,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造成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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