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七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李东旭女士,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有限公司东北分公司经济师,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再被沈阳市公安局国保支队警察绑架,并遭连夜逼供,被殴打和扒光衣服凌辱。与女儿相依为命的八旬李妈妈伤心欲绝,四处奔走要求释放信仰“真善忍”、做好人的女儿。 沈阳法轮功学员李东旭 |
一、沈阳国保支队警察殴打、凌辱、构陷李东旭女士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初,律师会见了李东旭女士,了解到沈阳国保支队等警察迫害李东旭的部份犯罪事实: 十一月十一日下午三点左右,李东旭正在沈阳东油管理局工作,被至少五名便衣人员(市国保支队警察)以声称“办取保手续”为由带走。李东旭被带至皇姑区明廉派出所。 当天下午至第二日凌晨,数名沈阳国保警察一直非法审问李东旭,并剥夺她的睡眠,只要李东旭困了一睡觉,国保警察就称“还有事要谈”,将她推醒。 非法审讯期间,沈阳市国保一男警察强行脱光李东旭的衣服,把她单独关在一屋内,三名男警察手持电警棍,声称要电击她的阴部。后来一名“王姓副局长”看到,说“象什么话,赶紧把衣服穿起来!”才作罢。一警察又打了李东旭四五个耳光。李东旭的精神受到严重摧残,迷迷糊糊,这时警察强迫她在“笔录”上签字。 随后,沈阳市国保将编造的“案子”交给沈河区国保大队和沈河区检察院,继续迫害李东旭。李东旭于十一月下旬遭非法批捕期间,检察官“检提”时,李东旭对“侦查笔录”的真实性予以否认。检察官竟然“要求”她承认:手机是其他当事人提供。 目前,李东旭女士仍被非法关押在沈阳市看守所。 二、修炼法轮大法 肺结核痊愈、人生重现光明 李东旭女士,四十五岁,未婚,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因家族有遗传病史,李东旭从小就被肝炎、肺结核等病痛折磨,不断医治也没有好转。九十年代,她的父亲遇车祸不幸身亡;第二年她三十多岁的哥哥又因家族遗传病,花了巨额医疗费也无济于事,最后还是早逝。 李东旭和母亲在没有活路的情况下,李东旭开始修炼法轮大法,不久身体奇迹般地康复了,性格也变得开朗了。 法轮大法给李东旭和母亲带来了人生的光明。李东旭女士善良随和,严谨敬业,工作出色。 三、八旬母亲呼吁营救 一九九九年中共迫害法轮功后,李东旭女士到北京上访,希望能对政府讲清法轮大法的真实情况,后来被抓到龙山教养院拘押折磨,出来后为躲避政府监控,李东旭与母亲不得不流离失所五年,后来又被非法劳教关在马三家教养所,遭受吊铐等酷刑折磨及精神侮辱,打嘴巴扇耳光更是家常便饭。 十几年来因坚持修炼法轮佛法,李东旭被不法人员骚扰等迫害居无宁日,老母亲已经八十一岁了,整日为女儿提心吊胆,然而二零一三年八月三十日下午,也就是开十二届全国运动会的前一天,李东旭还是被沈阳市国保绑架了,电脑等私人物品也被掠走,第二天下午李东旭被送到市看守所。 与女儿相依为命的老母亲现在苦不堪言,每天以泪洗面,为了说明家庭情况,要回女儿,老母亲跑了公安局、市刑警队、市人大等多个部门,都是被门卫挡在门外,她不得不早上在上班前打牌子请求接见,可是没有人接待。连日的奔波,老母亲腿都快跑断了。李东旭女士于九月三十日晚暂时被放回。 如今女儿再遭劫难,年过八旬的李妈妈每天以泪洗面,再次四处奔走要求释放信仰“真善忍”、做好人的女儿。十一月二十七日,沈阳市皇姑区警察给法轮功学员李东旭的母亲打电话,称李东旭被批捕了,让她去沈河分局国保大队取“批捕通知书”。八旬母亲不承认这些构陷,继续去沈河国保、沈河区检察院要人,同时希望正义人士帮助呼吁营救女儿。 四、律师:所有对法轮功信仰者的定罪判刑,都是天大的错案 据悉,李东旭女士的律师已经到沈河区检察院递交了《关于李东旭案件建议检察机关撤销逮捕并追究办案人员违法责任的律师意见》。律师在《意见》中说: “在大量的对法轮功信仰者的审判过程中,当被告或辩护人问及公诉人‘修炼法轮功、讲真相破坏了哪门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破坏到什么程度’时,公诉人要么哑口无言,要么搪塞一句:‘破坏的是社会秩序,就是宪法第36条’。难道他们真的不知道‘破坏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与‘破坏社会秩序’的区别!不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将‘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扣在并没有任何破坏法律、行政法规实施行为的法轮功信仰者头上,就算完全不考虑善恶是非,不考虑道义价值,仅以其在逻辑上的荒唐性就足以写进未来的世界司法史。更为荒唐的是,这个罪名已被自如运用多年,且至今未见当权者意欲改正的迹象。 “法轮功信仰者以讲述真相为内容和目的而制作和悬挂条幅,制作和发放光盘、小册子等宣传品,甚至是电视插播等,无论数量多少,影响多大,只要不是专为阻挠和破坏某部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就不得以本条罪名对法轮功信仰者进行拘留、逮捕、起诉和审判。说白了,即使某位法轮功信仰者将‘天灭中共,退党保命’条幅挂满天安门城楼,除城管部门有权以‘妨碍市容’为由追究行为人的行政责任外,本人看不出他还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当然,从法律上全面分析,中共可以以社团组织身份、以受到惊吓为由追究行为人的民事责任,但据说‘中共’并没有在民政部依法登记,属非法组织,不具备民事案件原告主体资格)。” 律师强调,大家应该认识到,多年来,所有对法轮功信仰者定罪判刑的案件,都是天大的错案。 附: 1、辽宁省沈阳市国保支队 024-25850233、2842260、24844574、24850789 支队长马立新:15904065273 副队长刘鑫 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区分局 地址:沈阳市沈阳路东华南巷4号 邮编110011 电话:024-24844572 值班室024-24849109 2、沈河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 024-24842260、24850789、24844574 沈河区国保大队长 张廷彦:13840229338; 沈河区国保副大队长 刘立成,科长赵青海; 警察王文胜:13998131321 警察赵晨 3、沈河区检察院 地址:沈河区正阳街206号 邮编:110011 值班室:024-24843920 传真24844596 办公室24844596 检察长 王世航 办电24843323 宅电24253799 手机13604925960 检察长 王世元 办电24844532 宅电24863791 手机13940020639 检察长 李阳 办电24843302 宅电86129624 手机13940333331 检察长 徐广东 办电24848245 宅电24133808 手机13066500032 办公室 赵晓晨 办电24854960 宅电22843796 手机13842061238 政治处 朱玉洁 办电24842670 宅电24116060 手机13304000201 监察室 闫修权 办电24850470 宅电23930685 手机13998235739 侦查监督科 矫卓 办电24854973 宅电24325955 手机13898134578 公诉科 李忠 办电24845947 宅电24131071 手机1390404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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