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明慧网通讯员湖南报道)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湖南省怀化市新晃县发生了一起强行采取法轮功学员血样的事件。 被强行采取血样的是本县人民医院退休人员、六十七岁的法轮功学员甘桥英,七十岁的杨冬月,和六十七岁的杨艳端。 参与此恶行的是新晃县国保大队曹日诠,欧枝柳及其同伙(三十多岁,穿警服)和新晃县兴隆乡派出所警察两男一女(三十岁左右)。 十月二十三日上午九点左右,三名法轮功学员甘桥英、杨冬月、杨艳端分别在赶集讲真相送资料救人。甘桥英被兴隆乡派出所蹲坑的三名警察绑架,下午送拘留所非法拘留十五天。杨冬月与杨艳端被城管人员杨秋菊(女,五十多岁)诬告并带警察在交警队路段绑架。 杨冬月当天下午被曹日诠,欧枝柳及其同伙强行采取血样后,被她丈夫接回家,杨艳端被强行采取血样后被非法拘留十五天。当天警察采取甘桥英血样未逞,拘留第二天,兴隆乡派出所警察带二男一女给甘桥英戴起手铐强行采取血样。 参与迫害的责任人: “六一零”,办公电话:0745-6221340 袁道新:“六一零”办主任,手机:13574592633 姚雪梅:“六一零”办副主任,手机:18975093821 曹会平:“六一零”办副主任,手机:13874585153 杨仕华:“六一零”纪检组长,手机:13787562305 公安国保大队: 欧枝柳:大队长,手机:13874561066 曹日诠:教导员,手机:13874465698 政法委: 潘世新:政法委书记,手机:1397452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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