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明慧网通讯员广东报道)十一月八日,信宜市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吴有清、李俏、胡秀慧非法开庭。吴有清、李俏、胡秀慧三人带是戴着手铐脚镣出庭的,吴有清的律师为其做了无罪辩护。 广东省高州市法轮功学员吴有清、胡秀慧和信宜市法轮功学员李俏三人,二零一三年八月一日在信宜市旺沙镇被绑架,被非法关押在信宜市拘留所(信宜市水口镇二零七国道旁);八月十日上午九点半,三人被转为非法刑事拘留,送往信宜市看守所(信宜市竹山路旁)关押一个月。 十一月四日吴有清家属被告知,将于八日开庭;对于胡秀慧家属却没有通知,胡秀慧丈夫通过吴有清家属告知才获知,他打电话到法院确认时,法院推说还在讨论,未确定。吴有清家属请了律师,法院连律师也不通知,吴有清家属通知律师,律师五日匆忙到信宜市法院调阅案卷。 八日开庭时,吴有清、李俏、胡秀慧三方家属均到场旁听。吴有清、李俏、胡秀慧三人都被非法施刑,戴着手铐脚镣出庭。 公诉人宣读所谓的证据:车上有真相资料多少份,光碟有多少张,并放言以此资料的份数可能将她们判刑七至九年。三人被绑架时,被抢走现金几千元,但公诉人却说只搜到几百元。律师为吴有清作无罪辩护。 希望海内外有条件的同修,整体配合营救这三位同修,向信宜市各相关单位讲清真相,避免他们再犯罪。 附1:广东省信宜市相关单位电话(区号:0668) 1、广东省信宜市旺沙镇旺沙派出所电话:0668-8738444,参与人员有:陈荣奇、杨荣贵、李晟昉等 2、公安局 广东省信宜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参与人员有;杨剑泉、欧乙才 手机:13929761422、高翠云、毛玲、罗子京、周德健 地址:信宜市人民北路183号 广东省信宜市公安局办公电话: 8899141 总机:8410141 局长室:8872233 办公室:8884524 值班室:8410296 户政股电脑室:8873600 签证股:8884623 秘书股:8410290 政保股:8410231 政工股:8410223 二 股:8883814 五 股:8410237 预审科:8882115 行政拘留所:8883112 总机1:8410141 总机3:8884746 刑警大队: 一中队:8410271 二中队:8410272 三中队:8410273 四中队:8410274 技术中队(五队):8410275 大队长:8410277 教导员室:8410278 两扫一打办公室:8410279 秘书股:8884284 巡逻警察大队: 队长室:8410297 一中队:8410291 三中队:8873701 3、政法委员会:8875780,8882442 4、信宜市人民政府: 市长专线电话:8886323 办公室:8884686 5、信宜市市委机关、人民政府: 秘书长办公室:8818308 第一办公室:8814769 传真室:8819033 6、常委办公室: 103室:8810863 105室:8810869,8812898 主任办公室:8814276 7、信宜市第二看守所(竹山路):8875109 8、广东省信宜市检察院 广东省信宜市检察院公诉人:杨良帮 邮寄地址:广东省信宜市检察院 人民路26号, 检察院电话:0668-8884601、8873458、8873459、 检察长助理办:8875277 纪检监察科:8887980 监检科:8873685 批捕科8886003、8873461 检察院反贪局电话:0668-8873462、8873463 反贪预防综合科:8875390 值班室8873460 文行科:8881480 行政科:8873655 9、法院 广东省信宜市法院刑庭审判长:许月文手机:13580031891 刑庭办公电话:0668-8882580 邮寄地址:广东省信宜市江堤北路1号 广东省信宜市法院办公电话:东镇法庭:8812842、8817742 文印室:8821542 信宜市法院办公电话 院长室电话:8876261、8885431、8883173、8870261 副院长室电话:8876089 办公室:8882123 经济庭:8884611 立案室:8889644 民事庭:8874563 法警大队:8874181 审判监督庭:8886400…江堤北路1号:8887531 研究室;8882583 政工纪检室;8880231 执行庭:8883106 值班室:8883127 附2:证人名单 所谓的证人有: 1、梁丽,手机:13929769188 工作单位:广东省信宜市旺沙镇加油站 住址:广东信宜市人民北路38号 2、吴清芬,住宅电话;8739105 工作单位:广东省信宜市旺沙镇加油站 住址:广东信宜市朱砂镇古泮松塘村6号 3、吴福成,手机:13542360083 住址:广东省信宜市朱砂镇旺涉老鸦塘村574号 4、李延东(村干部还有陈德宝) 手机:13432374781 住址:广东省信宜市朱砂镇盘龙盘龙寨村1号 5、陈远周,手机:13543390035 广东信宜市朱砂镇大院宿舍 6、见证人1:郭伟明,信宜市朱砂镇文华庙背村 7、见证人2:郭伟玲 8、当事人:李成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