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在三次更改罪名、编造证据、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王金凤一年七个月后,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七日上午,保定市610非法机构操控南市区法院又演了一场“戏”,他们说是要在南市区法院对王金凤庭审,却拒绝辩护律师介入;与此同时,又在保定市看守所安排了对王金凤的秘密开庭,王金凤严词拒绝出庭,非法庭审被迫取消。 保定市610非法组织始终指使南市区法院拒绝王金凤请的律师介入此案。二零一三年一月北京正义律师到南市区法院递交为王金凤辩护的手续,主办法官周爱国让律师出示不炼法轮功的证明和律师协会证明的非法要求,刁难律师,拒绝接受律师正常手续,说是南市区防范办(610)、保定市防范办(610)的特意要求。 针对此事,律师找到南市区法院办公室主任和南市区法院耿院长反映情况,没有结果后,又找到保定市中级法院反映此情况。中级法院纪检金主任答复:南市区法院周爱国的要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只交正常手续就可以了。随后律师用特快专递将手续寄给周爱国,周爱国签收。 过一段时间后,律师再次找到南市区法院递交正常手续,周爱国依然说是防范办(610)有要求,拒绝接收律师手续。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四日,南市区法院主办法官周爱国通知王金凤家属十一月七日上午九点开庭。家属再次强烈要求,开庭要通知辩护律师,但南市区法院一直未通知律师。十一月七日上午八点半律师赶到南市区法院,准备和家属一同进入法庭,周爱国通知安检法警阻止律师进入,律师和家属据理力争。这期间,南市区检察院、法院相关人员已到看守所准备秘密开庭,强制王金凤出庭,王金凤当场提出抗议,严词拒绝,最后开庭被迫取消。 事件回放 二零一二年五月七日下午,王金凤在工作单位被韩北派出所副所长马文奎、曹某绑架;此前法轮功学员宋国彬、王满红在五月四日被保定市区国保警察和片警劫持。警察绑架他们的理由是:共产党要开十八大了,开完会就把他们放出来。结果,警察不但不放人,还在长达十六个月的非法关押期间,三次编造“证据”、更改“罪名”,要对这三位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判刑。 二零一二年八月中旬, 保定市国保支队编造假证据,妄图以《刑法300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中共是真正的邪教)诬告、迫害三位法轮功学员。南市区检察院以证据不足,将案卷退回。但保定市公安局、国保支队再次编造罪名后,把案卷送回南市区检察院。 十一月一日,南市区检察院又将案卷退回。保定国保支队第三次编造所谓证据迫害三位法轮功学员。检察院第三次接案后,将案卷送到法院。南市区法院发现构陷的罪名无法成立,遂以“证据不足”为由,叫南市区检察院取回,将三位法轮功学员拆开,将案卷分开,更改所谓“罪名”,单独对三位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起诉。 南市区公检法不法人员,罔顾法律,执行“610”的命令,在八月八日上午对王满红、宋国彬非法开庭,仅是象征性地走过场,两场非法庭审不到两个半小时就匆匆结束,上演了一场“庭审秀”, 再次向外界暴露了中共法院的“执法律之名,行违法之实”的无耻。 九月底,王满红、宋国彬被保定市南市区法院非法判刑,王满红已上诉,保定市中级法院让律师递交辩护词,想用书面解决,回避二审开庭,以掩盖其制造冤案、迫害无辜、执法犯法的罪行。 王金凤的家人为了营救亲人,曾找到保定市国保支队,问及:我们的家人到底犯了什么罪?究竟破坏了哪些法律实施?你们根据哪条法律说他们有罪?保定国保支队的警察哑口无言。王金凤的家人聘请了律师介入此案,遭到公安局、法院的百般刁难。鉴于保定市南市区公检法的非法行径,王金凤的律师于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五日、十一月七日两次向保定检察院递交了“法律要求书”,严正指出,南市区公检法人员明知王金凤无罪却仍知错犯错、执法犯法,要求“立即撤销该案、释放当事人”。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七日,王金凤递交抗议书,严正指出当局的犯罪行为,抗议非法拘禁,超期关押,要求立即无罪释放。 相关单位、人员电话号码(区号:0312): 防范办(610): 地址:保定市市委1号楼13楼 主任 王荷丽3089691 副主任 范秀辉 3089738 刘峰3089661 赵军3089935 副调研员 甄占良3089013 办公室主任 赵妍妍 3089077 政法委: 地址:保定市市委1号楼8楼 马文河 常务副书记13633322288 3089759 荆国平 副书记13903128008 3089837 张敬东 副书记、综治办主任13603125538 3089937 保定市公安局: 地址:保定市东风中路1166号 局长 潘静苏3026139 3025666 13731288886 13333120858 常务副局长 王星亮 3038250 13333122002 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安增奇 3077166 13333120012 副局长 李振平 3039866 13703121526 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 赵强 3029702 15188688880 保定市国保支队: 地址:保定市天威西路201号 国保支队长董元 3226569 15103120007 13731288886 国保大队长刘文君 13333121616 大队教导员王洪恩 13333120869 主办该案警察:蒋春增 15103121273 吴文生 13333120880 冯永13333120899 13930881836 刘振昌 13333120906 孙力13333122086 保定市法院: 地址:保定市天鹅中路1号 区号0312 邮编 071051 梁红继 中院院长 3103199 高素英 主管刑事副院长 3193588 徐占军 纪检组长3103361(办)13931258568 高素英 副院长3193558、13931692168 殷文胜 政治部主任3103339、13731689555 办公室主任 金主任 刑二庭 崔曙光法官 0312—3103101 保定市检察院: 地址:保定市五四西路106号 区号0312 邮编071000 周庆平 党组书记、检察长15831289999、0312-3027999、3059500 贾荣君 起诉科18931698227 控申处 高处长 孙处长 3075445 南市区检察院; 地址:东关大街483 区号0312 邮编071000 检察长 戴军锋 5912001 13503229588 控申科长 李思静 5912000 18931698268 公诉科 贾卫东 起诉科科长 贾荣君 18931698227 南市区法院: 地址:玉兰大街591 区号0312 邮编071000 耿院长 (女) 办公室 马主任 副庭长 周爱国 13933287031(此案主办法官) 办公室:0312─5076555 财务室: 5076589 政治处: 5076572 调研室: 5076580 民一庭: 5076553 民二庭: 5076582 民三庭: 5076579 刑事庭 5076552 审监庭 5076561 行政庭 5076565 立案庭 5076583 信访接待室 5076584 执行一庭 5076594 执行二庭 5076596 法警队 5076590 保定市依棉派出所: 电话:0312-3233567 地址:向阳南路,花园里小区菊园对面 所长:李强13903120030、曹巨光13703288999 指导员:王连所13032055888 恶警:金双德15831566660 其他警察:13333122891、13333122767、13333121092 菊园片警 :焦永章13331230920 张硕(女)15194989338 靳超 150282074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