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二年八月四日】 写给办理王晓东一案的法官和检察官及司法界朋友 写给黄冈各界人士及父老乡亲 请在哀悼中找寻希望 了解真相 做明智的选择 写给办理王晓东一案的法官和检察官及司法界朋友
检察官、法官及司法界的朋友们: 大家好! 今天,抱着对大家信赖及对王晓东一案的关切,给各位写这封信,跟您谈谈自己对王晓东案的看法,及相关的问题思考。与您交流切磋,并从另外一个角度提出一些问题,供您参考。 审判不仅是对被告的行为下结论,更是对法官自己的定位 “我们虽然不是纳粹,但是我们的所作所为比纳粹更恶劣,因为我们知道他们是谁,正在干什么,却仍然选择为虎作伥。”──这是电影《纽伦堡审判》中受审法官简宁最后的内心独白。 七月十八日上午,在数以百计的警察、便衣的严密保护下,对法轮功学员王晓东的秘密审判终于在泊头市法院结束了。一场本来应是展现检察官与出庭律师之间的精彩对抗性辩论的法律人的自我实现过程,被法官对被告人家属的蛮横和不该出现的所谓“律师”的附和淹没了。法官成了公诉人;被告及其家属成了法官、公诉人、法警和出庭“律师”的敌人,庭审成了中共“610”这个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邪恶机构导演下、刺刀保护下的一场闹剧和丑剧。在匆匆走完的这个过场中,被剥夺的不仅仅是王晓东真正的辩护权,还有法官、检察官及在场所有人的知情权。下面,就媒体披露的一些本案情节和中国的法律规定,替王晓东给您呈上一份陈情书。 一、当法官被押上纽伦堡国际军事法院的被告席时,人们愣住了,不禁问:怎么,连他们也是战犯? 1945年5月9日,欧洲胜利日,一场被希特勒纳粹掀起的旷日持久的血腥、恐怖和灾难终于结束了。1946年9月30日,历时248天的纽伦堡第一次审判结束,19名甲级战犯被分别判处了绞刑、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0月16日,绞刑执行完毕。 但纽伦堡审判远未结束,在此之后,先后又有十二批被指控犯下战争罪行的战犯被押上审判台。与第一批受审的可以称为纳粹德国“邪恶轴心”的21名被告人不同的是,这批被起诉的人多,更多的是政府文官和专业人员,更引人注目的是在这其中包括了一些法官和医生。 被押上被告席的德国法官共有16人,在公众的眼里,这16名法官不仅仅是他们自己,而是代表着纳粹德国期间数千名法官走上了审判台,因为也正是他们,以判决书的形式,剥夺了数十万犹太人、德国公民的自由、财产,甚至生命。 二、纳粹德国的法官还有可以遵照的形式上的邪恶法律,可是您的手中什么都没有 1935年,已经取得立法权的纳粹修改德国刑法典,授权法官可以根据所谓“法律的原则和民众的普遍情绪”进行审判。而在遍地都是举手礼、充耳都是希特勒万岁的德国大地上,何谓民意?那就是希特勒的意愿。再加上纳粹们为配合自己的种族优越谬论而制定的《民族与帝国紧急状态排除法》、《德意志血统和荣誉保护法》等反人类的系列法律,于是,在德国的法庭上,正义消失,所谓“帝国的利益”和领袖的意志取代正义成为最高的裁判标准,所有一切与之不符或相悖的事物就必须被以法庭判决的形式取缔或消灭。曾经以智慧和理性著称的德国法官,成为纳粹的帮凶,与冲锋队、盖世太保一起成为人民的镣铐和罗网,唯一的差别是:秘密警察们用的是枪和棍棒,而法官们用的是判决书和法槌。 在今天的中华大地上,在所有的公检法系统何尝不是这样?“党的利益至上”成为最高司法准则,但是,与德国人的严谨不同的是,中国没有任何可以针对法轮功处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故而也有很多人以中国人特有的智慧暗暗地给自己留着后路。 1,立法的玄机 作为法律职业人士的您肯定知道,无论是江泽民的讲话、作为中共喉舌的《人民日报》的评论员文章,还是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的领导讲话,抑或是政法委的密令,都不应该也不是您的判决依据。刑法第三百条制定于1997年,那时的法条当然不是为法轮功学员准备的。在您的意识中,首先能够把该条文与法轮功联系起来的可能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防范和打击邪教组织的决定》,该立法解释是在1999年10月30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通过的,但是您不知道的是: 10月25日,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侯宗宾,将法轮功说成是“邪教组织”,并且做了一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防范和打击邪教组织的决定(草案)》的说明的法案提交给人大常委会审议。 10月30日,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次会议作出《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这决定里面根本就没有提“法轮功”三个字,这说明,侯宗宾的法案被人大常委会否决了。怎么能看出来?让我们从《草案》的说明和最终通过的决定的内容上作比较: “《草案》的说明”当然是针对法轮功而来,围绕的话题也是法轮功如何。侯是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来给法轮功按江泽民的意愿来定性,以达到动用国家机器、全民参与强行铲除法轮功的目的。而最后的《防邪决定》是针对“邪教组织”,而根本没有提侯宗宾的想针对的目标——法轮功,说明九届人大常委会12次会议否定了侯宗宾的草案中将“法轮功说成是邪教”的企图。值得注意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议才是法律,侯的提议被否决。《防邪决定》产生的本身就在告诉人们:法轮功不是邪教组织。这就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确立的基本事实。 之所以出现这种立法的原因就是:1998年下半年,以乔石为首的部份人大离退休老干部曾组织了对法轮功进行过的数月的详细调查,调查得出的结论是:“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并于年底向政治局提交了该调查报告。人大部份离退休干部通过对法轮功的调查,清楚的知道法轮功不是邪教,但在高压逆境的情况下,为了既不违背良心道德,又不招惹祸患,就玩了这样一个“游戏”。当时参加表决的人大常委会委员,所有的人都很清楚这个结果,谁都不说,也就是都在为自己留后路。或许,其中也透露出冥冥之中的天意。 延续这一表面上应付、配合迫害和私下给自己留后路的模式,无论是后来的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的司法“解释”,还是公安部颁布的《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 (2000)第39号),都没有在法律层面上把法轮功和邪教做任何联系,只是各部门的领导在他们的讲话中一再贯彻执行江泽民的迫害政策,但是你知道,那些都是写不到判决文书上的。 2、刑法第300条及相关司法解释是什么都装不进的筐 由于上面所说的立法玄机,虽然这些年来,你和你的同事一直在使用“刑法第300条”和相关司法解释作为审理法轮功学员案件的法律依据,但是,这是完全错误的。 (1)、从刑法第三百条的立法原意与法轮功修炼的特点分析,两者难以相关 刑法第三百条按刑事立法体例位于第六章,归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是指故意或过失地妨害国家(实际应为“政府”,而更确切的说应为“中共”,这是中国立法一贯混淆中共与国家概念的表现之一)对社会的管理活动,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具体规定是“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法轮功修炼者以遵循“真、善、忍”这一价值观为行为准则,在外在表现上是追求做好人以致超出常人的好人,这也是历史上任何一个正教的普遍教义。在普通民众中法轮功学员给人的第一个印象是好人,是“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老实人;在公检法机关办理的案件中没有一起是法轮功学员实施杀人、伤害、盗窃等犯罪行为;也就是说法轮功学员首先是社会秩序的有力维护者,而不是破坏者。 (2)、法轮功学员制发法轮功真相资料和宣传法轮大法好本身是维护法律实施的优秀公民的正义之举 本来,信仰与法律本身是分离的,正如圣经所云“上帝的归上帝,恺撒的归恺撒”,国家以立法的形式强行介入本来是思想领域的信仰问题,这首先是法律本身的越界行为。在中国,由于中国共产党本身带有的宗教特点及政教合一的国家管理模式,使得1999年7月江泽民以个人意志利用中共发起对法轮功的全面迫害以来,没有给法轮功及法轮功学员任何申辩权,且全面收缴销毁了法轮功的著作;那么如何使社会公众及公检法的人员正确认识法轮功便成为正确实施法律的最基本要求,因为你不可能在信息完全一边倒的基础上做出正确的判断。司法必须不偏不倚,这也是作为西方法律象征的正义女神为何是蒙住双眼的原因。正是因为被剥夺了一切合法为自己说话的权利,法轮功学员才不得不开始大量地给人们讲清法轮功是什么?中共为什么迫害法轮功?如何迫害法轮功?迫害达到多么残酷的程度?如何才能结束这场迫害……持续13年的这一系列的付出了无数的生命的悲歌,其目的就是要给法律正确对待法轮功一些坚实的事实基础,这难道不是适用法律最为重要的吗? (3)、制作、散发《九评共产党》属于宪法规定的公民的批评权的范畴 中国共产党虽非法定国家机构,但是却拥有了超越一切国家机构的权力,牢牢掌控着一切国家机构,军队、媒体及官方或半官方的社会组织。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如果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对象不能包括中国共产党的话,岂不是太过匪夷所思了。而纵观《九评共产党》的内容,无非是给人们介绍了共产党是什么,如何起家的,它的本质是什么,它对中国和中华民族做了什么,文章中没有任何像《共产党宣言》一般的暴力鼓吹。如果该书的观点及论据错误的话,难道以中共之力还无法为自己申辩吗?中共对该书的没有公开的辩论而只是私下打压也反证了该书的真实性及准确性。 (4)、传播神韵晚会是公民的宪法权利和复兴中华传统文化的大善之举 《宪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王晓东遭到起诉的直接原因是和其他法轮功学员一起订购了用于传播神韵光盘的光盘盒。而神韵晚会是海外华人演出的、由美国注册机构新唐人电视台主办的一台国际顶级演出,其内容为5000年中华神传文化,每年在世界顶级剧场巡演数百场,使海外华人扬眉吐气,使西方民众对中华文化极为向往,这都直接提升了华人在西方世界的地位,可谓利国利民。也就是说,对于王晓东的行为本来是应当由国家给予鼓励、支持的,却反而被追诉,岂非咄咄怪事! (5)、没有任何证据说明法轮功学员破坏了法律实施 迄今为止,没有一个判决令人信服的论述法轮功学员如何“利用邪教组织”,又破坏了哪一部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实施,有的只是机械、固执地清点《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司法解释中罗列的光盘、传单、小册子数量等。上面我们已经论述了这些资料的性质与使用目的,这些资料本身被哪一条法律禁止?资料的传播对法律实施的负面作用是什么?行为者的主观目的是什么?这时候看不到任何的对犯罪构成的基本要素的具有法律职业素养的逻辑论证过程,有的只是暴力与强权支撑的蛮横。 3、蓄意利用刑法第300条给法轮功学员定罪的本身就是触犯了刑法第399条规定,构成徇私枉法犯罪 既然包括王晓东在内的法轮功学员没有犯罪,那么一意孤行非得把王晓东定罪的公检法机构的人员就已经构成了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的徇私枉法罪。该罪的犯罪形式分为: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具体而言就是对本来合法信仰修炼的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拘捕、罗织证据、非法起诉、非法判决的均构成该罪;对于法轮功学员因遭受上述非法追诉及人身、财产和其他宪法权利受到侵害时对迫害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与举报时,接受举报的人员及查办案件的人员故意包庇这些人员的构成该罪;故意违背法轮功学员无罪的事实,滥用刑法第三百条及相关司法解释枉判法轮功学员的均构成该罪。 4、中共及迫害元凶的行事方式注定了您的手中什么都不会有,但是法律文书上却有你的名字 自从1999年江泽民发起对法轮功的迫害开始,陆续发出了“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和“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邪恶政策,您也可能收到了来自各级政法委、“610”的口头通知或会议强调,但是,由于对这场迫害难以为继的恐惧,恐怕没有人会给您任何书面的命令或要求。反而在《宪法》、《法官法》、《检察官法》中都规定了法官的独立审判权和检察官的独立检察权,甚至连《公务员法》第五十四条也规定了“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据媒体报道,自今年开始,中国大陆的银行系统已经接到通知销毁自1999年迫害法轮功以来的所有文件。到社会形势发生巨变的时候,您的手中什么都没有,但是法律文书上却签署着你们的名字,届时,您将如何为自己辩护呢? 三、当法庭被权力的淫威占领,在这时候,法官的退路在哪里 依照法律规定,法官的头上除了法律以外,再也没有别的上司。那么,当你发现赋予你权力的法律已经不再是公平正义的象征而是强者撕咬弱者肉体的利齿时,作为一名法官,你该怎么办?对于正在发生的罪恶,是真的不知道还是因为逃避而不想知道?在电影《纽伦堡审判》中被诉法官最后说:“我们是有罪的,因为我们知道,那些人原本就是恶棍、小偷和窃国者,但对于罪恶,我们却保持了沉默甚至同流合污。我们手上没有无辜者的血,但这并不能减轻我们的罪孽。在这个法庭上,我判自己有罪,以人性的名义。” 其实,您还有别的路可选。在政法界有许多明白了大法真相、目光远大的仁人志士已经在使用手中的权力或借工作之便向蒙受千古奇冤的法轮功学员伸出了援助之手。比如某地一位主管刑事审判的法院副院长说:我把所有法轮功的案件都弄成因病取保候审拖着;石家庄中院宋爱昌案二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唐山市路北区法院开庭审判法轮功学员的案件前,主审法官拒绝出庭审理……此等义举十分值得您和您的朋友、同事借鉴。 您当然知道,当法官对被告进行审判的时候,一方面是法官在运用自己的专业技能和缜密的逻辑,结合事实、证据对被告作出其应当得到的判决结果;同时,法官的智慧、修养、善恶难道不是同时在向民众展示吗?历史上的酷吏与清官并不是自己说出来的,而是自己的行为的真实写照。况且,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还有那冥冥之中的上天也在明察人间一切善恶。 常言道:“多行不义必自毙”,“人不治天治”。百姓用纳税的钱养活了中共,它却践踏天理和法律精神,肆无忌惮地残酷迫害百姓,这样的政党已经失去了存在的合法性。当今广传的“天灭中共”,以及超过一亿二千万的大陆民众声明“三退”(退党、退团、退队)的现象,就是清醒的人们顺应天理、为自己的未来作出的良知选择。这一亿二千万人中又有多少是您的同事,甚至领导呢?所以,在历史的进程走到了今天的时候,请您牢记“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的古训,作出或劝您的同事给王晓东作出一份公正的判决,也为自己选择一个美好的未来。 致 一个关心王晓东也在关心您的朋友 2012年7月27日 写给黄冈各界人士及父老乡亲
尊敬的黄冈各界人士及所有父老乡亲: 您好! 希望您在万忙中能静下心看完此信,关注一下您身边正在发生的事。 救人为何蹲监狱 林则菁九九年因为为法轮功说句公道话上访被公安非法关押四十天,关押期间长期与刘志红被戴鸳鸯镣,手铐将每人铐一只手链在一起,脚镣将每人铐一只脚链在一起。2000年6月她因为上访被送沙洋劳教一年,因她不放弃修炼法轮功被加期四个月。因她不骂法轮功,不说自己是被法轮功骗了等假话,曾被“背宝剑”(一只手从肩上,一只手从背后下方提起来铐在一起),同时用电棍电嘴巴。夏天,她因为不放弃修炼,除了完成普通犯人的劳动量外,中午被加罚暴晒和跑步,晚上罚站军姿到深夜等残酷的折磨。 2004年7月黄冈市“610”和黄冈市国安、黄州公安分局国保大队与湖北省法制中心办了一期洗脑班,专门迫害黄冈全市法轮功学员,黄州城区二十多位学员遭绑架迫害,林则菁因不在家,警察扑了空,从此林则菁流离失所,不敢在家里住。2004年9月国安特务强迫市实验小学校长将林则菁刚上一年级的孩子找来,诱骗小孩找林则菁,警察暗中跟踪小孩,半夜到其住地抄家,她亲戚不配合,警察硬是找亲戚单位领导来强迫开门。给孩子和她家人带来的痛苦有谁知道?那些被绑架正在洗脑班遭迫害的法轮功学员的心酸血泪和其亲人的痛苦又能向谁诉说? 2011年8月16日,黄冈市“610”、黄州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黄冈市国安和各派出所同时出动,绑架了十几位法轮功学员,并抄了他们的家,抄走了他们的电脑和现金等私人财产。林则菁家的电脑和四万多元现金等被抄走。林则菁、熊秀莲、胡军、沈明清、沈智被送武汉湖北省法制中心洗脑班迫害了三个月。林则菁在武汉被迫害期间有人看见林则菁被迫害得大小便失禁,床上到处是屎和尿。林则菁的门牙都被撬落了。惨不忍睹。期间不准亲人见面。2011年8月,林则菁的亲人到市“610”去要人,第二天,国保大队万晖亚、杜钊等人抄了她亲人的家。还到林则菁丈夫单位施压,要她丈夫配合“610”迫害林则菁。找林则菁原单位药厂要不到钱就找她丈夫单位要钱,熊秀莲的单位宝塔小学也出了钱。熊秀莲这是第四次被国保大队送进洗脑班,每进一次洗脑班不亚如地狱里走过一回。至今林则菁、熊秀莲、胡军还被关押在黄冈市第一看守所。2012年7月19日,樊宝珍又被绑架送往武汉洗脑班,现在正在遭迫害,她家人急得生病。你们这样一次又一次强逼他们背弃真、善、忍、强逼他们出卖其他法轮功学员、强逼他们出卖良知。让他们求生不得、求死不能,到底为什么?这些只为按真、善、忍做好人的法轮功学员和你们都是同胞啊!“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有好心人劝法轮功学员:“法轮功好,你就在家自己一人炼,公安来问时,你就说自己没有炼,你不就不用受苦了吗?”是,如果法轮功都这样在家自己偷偷享受炼法轮功带来的好处,当然舒服。可是,法轮功是佛法,修的是真、善、忍。看着中共打压污蔑法轮功,世人都被谣言迷住心智,跟着骂法轮功,骂佛法,将来就会被淘汰。法轮功师父说世人在生生世世转生中都曾经是他的亲人,他心里装的是所有人,其中包括你。法轮功教弟子做事要处处为别人着想,修出无私无我的境界。看着师父曾经的亲人被谣言迷惑,将走向深渊,弟子能不出来舍身救人吗?这就是法轮功学员不顾个人安危告诉世人法轮功被迫害真相的原因!现在都知道耶稣被钉在十字架上是在为众生赎罪,可耶稣受难时他的十二个门徒都不敢说自己是耶稣的弟子。被无神论蛊惑而迷住心智的人们啊!法轮功师父是在为更多的众生承受罪孽!法轮功弟子前赴后继出来为师父鸣冤,为救世人而受难,这惊天地、泣鬼神的伟大壮举难道就不能让人心动,让你惊醒回头吗? 有人说法轮功“反党”,跟××党对着干。其实,西方国家直接就有“反对党”。而且法轮功学员对政治没有任何兴趣,一个党派的好坏与我们没有任何关系,我们只是修炼做好人。是因为中共发动了这场迫害,将一亿修真善忍的好人当敌人打,法轮功反对的是这场无辜的迫害,制止这场迫害。如果江泽民不发动这场迫害,也就不存在反迫害的问题了。更重要的是,法轮功学员出生入死的在揭穿谎言,讲清真相,认清邪党本质,为的是救度众生(其中包括您),让您明白真相,正确选择未来人生路,在大难中保平安。这是无私大善之举,是大慈大悲的体现,是为了使更多的人得救。中共在害人,法轮功不顾个人安危在救人,不是跟谁对着干。中共是自己搞运动搞迫害多了,不得民心,自己把自己迫害倒了。 迫害法轮功是违法的 中共迫害法轮功时一直冠以“依法”的名义。但是,在迫害持续了十余年之久的今天,人们发现,中共所依的“法律”根本不存在。修炼法轮功在中国是完全合法 一、信仰自由是宪法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 二、中国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规定法轮功违法。 三、江泽民的讲话和媒体报导没有法律效力。 说法轮功是“×教”,是江泽民接受法国记者采访时蓄意诬陷的,而后《人民日报》发表了题为《法轮功是×教》的评论员文章。江泽民的讲话和《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属于个人言论,不是法律,也没有法律效力,更不能据此而定罪。 四、1999年人大常委会的反邪教决定及两高的司法解释从头到尾都没有提到“法轮功”的字样。 五、公安部认定的邪教组织没有法轮功 公安部颁布了《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号),公安部在认定邪教组织时,已经是2000年,明确阐明是根据《刑法》和一系列处理邪教组织的文件精神,参考了两高司法解释的定义,然后下发了这个通知。公布了十四个邪教组织,公安部根本没有认定法轮功是邪教。 六、《刑法》第三百条根本不适用于法轮功 中国现行法律根本没有给法轮功定性,也就根本不可能找到法轮功学员破坏了哪一个法律的实施,也就是说,不存在犯罪客体。按照我国宪法规定,只有全国人大有制定法律的权利,“两高”只有在原文的基础上进行内涵解释的权利。也就是说,如果全国人大没有说哪个组织是“邪教”,“两高”就不能将其解释成邪教,否则“两高”就是越权解释,是违法。所以它们出的什么“内部通知”,不但不能当作法律使用,而且通知本身已是违法。 您是法律工作者,那么我们就从法律说起。首先从刑法条文本身做一下分析:构成犯罪的四个要素:A、犯罪主体(指犯罪者);B、犯罪客体(指被侵害的对象);C、主观方面(故意还是过失);D、客观方面(指犯罪的后果和程度)。其中,犯罪客体对定罪十分重要,否则罪名不能成立。事实上,无论宣传部控制媒体如何抹黑谩骂,中国现行法律没有给法轮功定性,也就根本不可能找到法轮功学员破坏了哪一条法律的实施,不存在犯罪客体,更不存在犯罪的后果和程度,打个比喻,指控某人偷东西,却根本无人出面说自己丢失了东西;指控某人杀人,却没有人被害。这不是很可笑吗?法轮功学员在电线杆上贴“法轮大法好”就以“扰乱法律实施罪”关押法轮功学员,请问:哪家法律部门、有哪条法律、什么时间要在此电线杆上怎样实行?一张纸又怎么能扰乱得了此法律实施? 法轮功学员讲真相,是行使基本的言论自由权利,也是在维护其他民众的知情权,不仅无罪,反而应该受到褒奖,不论法轮功学员持有多少法轮功著作、真相资料、法轮功真相光盘、神韵晚会光盘等,都与莫须有的指控无关,更不能成为枉判冤狱的理由。原因很简单,信仰自由、言论自由,法轮功修炼者的这些正常行为都是受到宪法和法律保护的,只要法律上不构成犯罪,再多的事实,也不是“犯罪事实”,也不成为“犯罪证据”。 天理报应的真相 讲几个“先进”人物——先进地狱者任长霞、陈援朝的悲剧: 河南登封市公安局长、因积极迫害法轮功而获中共“全国英模”的任长霞(40岁),2004年4月,在汽车追尾事故中坐在后排最安全位置却在车祸中死亡,而车里其他人都安然无恙。任长霞死后三天都闭不上眼,她妹妹都说她是迫害法轮功遭报了。任长霞在死亡的前一天,还亲自下令抓捕了二十多位法轮功学员。一人作恶,殃及家人。2008年10月29日,任长霞的丈夫卫春晓(45岁)也突发脑溢血死亡,家里只剩下一个孩子。 海口市的陈援朝,是全国第一个对无辜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的法官,他因此被记“二等功”。作为法官,陈援朝明知信仰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却仍强加罪名给法轮功学员。两年后,陈援朝查出患肺癌,2003年9月2日在万箭穿心般的煎熬中带着中共的“先进”称号死去。陈援朝的“先进事迹”在电视上播出后,正在审理法轮功案件的法官有的请病假,有的提出调动工作,这些消息反馈到了电视台,当局决定立即停播陈援朝“先进事迹”,以免引起反效果。 天理昭彰,善恶必报。这是天理,对我对你都一样衡量,不是诅咒谁。其实你们才是这场迫害的真正受害者,你们是迫害法轮功的具体执行部门的人,参与这场迫害,破坏佛法洪传、迫害神佛弟子、对神佛犯罪,罪大如天。从古至今,历史上“三武一宗灭佛”,凡是迫害修佛修道的人,没有一个不遭到巨大恶报的。我们不愿看着你们无知的干错事,从而使你们和家人面临天理的惩罚。 实话石说 2002年6月,在贵州省平塘县掌布乡发现了2.7亿岁的“藏字石”,五百年前崩裂的巨石断面上惊现六个排列整齐的大字“中国共产党亡”,其中那个“亡”字特别的大。中国的各路地质专家包括科学院院士经实地考察后一致认为,这“藏字石”上未发现任何人工的痕迹。实话石说,绝非偶然。中共从建政以来政治运动不断:三反、五反、肃反、反右、反右倾、文化大革命、六四镇压学生到迫害法轮功,在各次政治运动中血债累累,共害死民众超过八千万。中共战天斗地害人,恶贯满盈,坏事干尽,天真要灭中共了。除了共产党组织,世界上没有第二个政党如此狠毒,它一面叫人不信有神佛存在,战天斗地、不信善恶有报,让人在无知中犯罪。一面又要求人在加入党团队时发毒誓要把生命献给它管。到时神佛想救自己的子民也救不了。《圣经启示录》中称,能否抹去“兽印”,将是人人都必须面临的生死之间的选择。当你声明退出中共“党、团、队”时,就是取消你当初对中共发下的毒誓,你的“兽印”也会被抹去,就不会在“天灭中共”时随它一块遭殃,这就是大法弟子冒着生死告诉您退党团队的真正原因,是让您自救保平安! 黄冈大法弟子 请在哀悼中找寻希望
——致“7•21”北京特大暴雨中遇难者亲属李建忠 据山东半岛都市报, 2012年7月21日晚,山东省东营风光旅行社组织的一旅行团来到北京旅游,当旅游大巴车行至京港澳高速出京17.5公里处、南岗洼铁路桥下时,被大雨拦截。大巴上连同游客、司机、导游,前往北京的一共51人,2人溺亡,其余47名游客已返回东营。遇难者是熊惠玲和王迎春。 齐鲁晚报报道说,“据熊惠玲的同事介绍,熊惠玲是2011年12月底,由外单位调入胜东社区的基层物业站工作。事发前,熊惠玲利用假期带孩子到北京玩,但是不幸遭遇特大暴雨。7月27日晚7时左右,记者联系上正在北京处理善后工作的熊惠玲丈夫李建忠。李建忠告诉记者,事发后他就到北京了,善后工作还在继续。” 熊惠玲的丈夫李建忠,现任山东省滨海公安局滨南分局国保大队长,7月6日刚刚把六旬修炼法轮功的老太太苗陆军劳教两年,送往济南继续非法关押迫害。苗陆军老人,是胜利油田汽修厂退休职工,2012年5月15日被胜利油田“610”、公安恶警及社区人员绑架、非法抄家,一直被非法关押在油气集输洗脑班。滨南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队长李建忠多次对老人逼供,逼迫她讲出资料来源,和谁联系。李建忠还在洗脑班上欺骗苗陆军家人,说过几天就放回家,手续都已经办好啦。谁知等到7月6号,竟背着家人,没履行任何手续,就将苗陆军劳教两年,正在送往济南。 随后,李建忠妻子、孩子在旅途中遭遇“7•21”北京特大暴雨,妻子不幸遇难,留下了一个年幼的孩子和破碎的家庭。 任何人的不幸都是我们不愿看到的。在深深的为遇难者哀悼的同时,也希望身为国保大队长的李建忠认认真真的、静下心来好想一想,在哀悼中找寻希望。 下面我们再看两条明慧网报道: 一、《吉林泉阳林业局公安国保科科员王宾殃及亲人遭恶报》 “自从2000年,王宾被调入国保科,……参与抓捕,绑架上京上访的法轮功学员,王宾言语之恶,下手之狠无人能比,多少人都被劳教拘留判刑。 法轮功学员曾写过她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材料,并规劝过她,可她一意孤行照样我行我素。 2007年新年末,王宾的母亲得肺癌病死。在不到一个月后,王宾的丈夫又在正月里得淋巴癌病死,终年49岁。真是苦上加苦,应了古人的话:一人作恶,殃及家人。” 二、《公安局长明真相得福报》 “东北某市公安局副局长,主管国安工作,任职期间,做了许多不利于法轮大法学员的事。今年五月份,他深感自己的身体不适,全身无力,没有食欲,经全面体检,被市肿瘤医院确诊为肺癌,已到晚期。在生存无望的情况下,经一大法弟子讲解劝说,他相信了法轮大法好,并退出了中国共产邪党组织,在他写悔过声明书的一瞬间,顿感一股热流通透全身,人立刻精神了许多,奇迹就在这种情况下发生了。 第二天拿着同一个CT片子又去了两家医院,都确诊为肺结核,在住院期间由于他经常默念“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他的病痊愈的速度之快令医生称奇,医嘱至少三个月的疗程,只住了十几天就出院了,现已恢复了健康。许多知情的亲朋好友感到震撼,邻居也相信了“法轮大法好”,也有很多人因此而退出了中共邪党组织,明白了真相。”(明慧网二零零八年七月十三日报道) 在现实中,这样的例子有很多,明慧网上有大量的报道。同是公安人员,对待法轮功学员(大法弟子)的态度不同,往往结果大相径庭。那些不听劝告一意迫害者,不仅自己遭殃,甚至祸及家人;那些善待大法与大法弟子的人却能够幸运的化险为夷,平安的度过劫难。 希望李建忠以及那些做着同样工作的人们认真的想一想,为自己做过的或正在做的事反思一下,为了你,也为了你们的家人,请立即悬崖勒马、了解真相、弥补罪过。中共恶党为祸中华六十年,现在天怒人怨,灭亡在即,不要甘心为其陪葬,上天给你们的时间真的不多了,请勿再丧失机会,失去自己的未来! 了解真相 做明智的选择
——致邯郸劳教所所长段增辉 段增辉所长: 鉴于你刚刚上任不久,我们再次写这封信给你,是希望你能明白在这个位置上,你的一个决定不仅会影响到许多人,更会影响到你自己未来的仕途命运。读完此信,你就会理解我们这话的意思。 你原先从事司法工作,一定对中国现行法律了解很多。我们找遍中国现行所有的法律,没有一项说法轮功是“×教”,包括国务院、公安部、民政部公布的邪教名单,都没有法轮功。把法轮功说成是“×教”,是1999年10月26日江泽民访问法国时,接受《费加罗报》记者采访时说的,第二天,《人民日报》发表了题为《法轮功是×教》的评论员文章,此后就被广泛滥用,似乎成了事实。显然,这是中共历来政治运动中使用的手段——扣帽子模式。有点常识的人谁都知道,任何国家领导人的话和评论员文章,那是他们个人看法,不是法律,其他人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甚至可以反对。法轮功属于信仰范畴,中国宪法规定了信仰自由。任何法律不能违背宪法。所以,法轮功在中国完全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护的。中共镇压法轮功完全是建立在谎言基础上的,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违法的。 中国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条早就规定了:“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毫无疑问,这条法律堵死了所有参与迫害的公、检、法、司、“六一零”人员妄图推脱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罪责、逃避惩罚的后路!一旦中国形势发生转变,所有进入《迫害法轮功国际追查组织》名单的人都将受到控告,受到法律惩处。 其实,熟悉中共历史的人都知道,每次运动之后,中共都要抛出一批替罪羊,以平民愤。那些“党叫干啥就干啥”,以“执行命令”、“执行公务”为由,帮助中共作恶的人,最后都面临着卸磨杀驴的危险。文革期间,原北京公安局局长刘传新积极执行毛泽东的“红色革命路线”迫害老干部,一九七六年文革结束后,罗瑞卿等中共党政军的头头们要为惨死在北京公安局狂热分子手下的冤魂讨公道。那时已无人出面为刘传新说话,刘传新就只有自杀的份了。北京公检法系统抓了十七名军管干部、793打人杀人凶手,八百多人经内部审讯后拉到云南秘密枪决,家属只得到了一张因公殉职的通知完事。这就是中共。你还认不清吗?如果至今你还不清楚中共是个什么东西,那么,迫害法轮功的元凶薄熙来、王立军的下场就是最好的佐证,他们曾经是何等的风光?现在,如果段所长你参加了对法轮功的迫害,到了中共觉得需要时,你也会像他们一样被无情地抛出去。 我们回过头来看邯郸劳教所,它的黑幕你应该比我们更清楚。在前任所长罗全明、张修平等密谋策划、组织、指使和亲自参与下,十多年来,该劳教所至少迫害死了七名法轮功学员,迫害致疯、致残的法轮功学员更是比比皆是。凡是从邯郸劳教所出来的,都是经历了九死一生,没有一个人是完好的,有的人至今生活还不能自理。十三年来,邯郸劳教所真是邪恶至极,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只能用“罪恶累累,罄竹难书”来形容。邯郸劳教所也因此而臭名昭著。你的前任所长罗明全、张修平因为残酷迫害法轮功已成为“追查国际”必定要追查、清算的对象,随时都面临被起诉的可能。劳教所的恶警程印、高金利、葛庆喜、李海明、高飞等恶名也在被追查者之中,“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都逃脱不了天理和人间法律的制裁。 近几年来,邯郸劳教所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暴行在社会上被大量曝光,震惊世人。所有邯郸的父老乡亲都知道了你的这些同事们的所作所为,和他们的罪恶。你刚调任到此,追查国际的恶人榜中暂时还没有你的记录,但这对你而言,可是个攸关生死的事情,你一定要慎重。 有一件事情你必须要明白:法轮大法是佛法,迫害佛法及佛法修炼人天理不容!法轮功是教人向善,使人类道德回升的佛家上乘大法。他告诉人们要弃恶向善,按照宇宙“真、善、忍”的特性提高自己的思想境界,同时能够帮助真修者祛病健身。作为修炼法轮功的受益者,我们有责任把法轮功的美好告诉你,请你不要听信中共栽赃诽谤而去误解仇恨法轮功。你的职责是以惩治罪犯、保护善良、维护世间正义为己任的,如今你在劳教所所长这个位置上,却反向行动,成了中共迫害善良、欺压百姓的专政工具和打手。这不危险吗?你想一想,中共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的迫害,你能找到一份文件说它是合法的吗?你的上级有文件下达给你吗?或许连电话记录都没有,一旦你做了,这个迫害责任将来谁会替你承担? 法轮功学员是修佛的,是诚实、善良的好人,谁参与迫害都是在犯大罪,必然受到天谴。全国各地从上到下,各个阶层因为迫害法轮功而遭报的例子太多,明慧网已有大量报道。就邯郸本地而言,因为迫害法轮功遭到报应的公检法人员也不少,如邯山区国保大队长党殿军,因迫害大法弟子遭到报应得癌症死亡。该人曾口口声声说:“我是共产党员、无神论者,就是不怕遭报应。”然而当天谴使其应验遭报时,他却显得那么可怜、无助与凄惨!邯郸县公安局一科张新国,主抓迫害法轮功,在一次绑架法轮功学员时,他竟将法轮功学员的私家车开到他自己家里用。在清明节那天,他还开着学员的这辆车回老家给他的父母上坟。回程中,将车撞到电线杆上当场死亡。这不是恶报是什么吗?远的就不说,你的下属高飞一直是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急先锋,手段阴险毒辣,多次受到中共的奖励,请你看看他现在是什么情况?如不思悔改,其下场必定会更惨!所以,段所长,你千万要三思啊。 时至今日,法轮功真相已大白于天下。就连迫害法轮功的邪恶之首和中共高层也清楚,这场邪恶的迫害早已是难以维持了。中共高官中的一些有良知者一直在酝酿给法轮功平反,那些曾经迫害过法轮功的人也都在为自己找退路,不再敢参与这场迫害。目前国内许许多多正义律师在为法轮功辩护时强调:宪法至上,信仰法轮大法无罪!想必你也看到,如今,血债累累的以江泽民、周永康为首的迫害法轮功的邪恶集团已经穷途末路,危在旦夕。 作为邯郸劳教所所长,你可一定要看清形势,莫要选错了方向。在你的所内,至今还非法关押着不少法轮功学员,你更有机会了解他们的真实情况,了解法轮功真相。你也可以利用工作之便,用“自由门”或“无界浏览”软件上网,详细了解一下真实的法轮功。希望你在真相面前,在大是大非面前,作出明智的选择,为自己和家人留一条后路:善待大法弟子,立即停止迫害法轮功! 请相信,我们是发自内心的,真心的在为你着想、为你好。 邯郸法轮功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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