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三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六一零主任李佳明于2012年7月7日在和其妻子去大润发超市的路上突发心梗死亡,结束了四十九岁的生命。政法系统、公安内部人员无不为之惋惜,因为李佳明本人在政法委、公安内部口碑不错,平常为人处事低调,对待家人也很不错,夫妻感情很好。然而就是这样一个人为何会这么短就丧命了呢?作为一个法轮功学员,听到李佳明死亡的消息令我沉思良久。特别是听说其妻子悲痛欲绝卧床不起,我就在想,谁能知道有多少法轮功学员家属和李佳明妻子一样有过失去亲人痛彻心肺的经历呢? 曾有这样一个场景:“当9岁的女儿恬恬到医院哭着喊妈妈时,妈妈已不认得她了,这个自小就与她聚少离多、苦难深重的妈妈永远的离开了她。”这是2007年在市第二医院里内科病房发生的悲惨景象。那年大法学员徐宏梅、沈子力,被青云街派出所恶警衣湛晖等绑架刑讯逼供5天5夜后咳血、导致身体内伤严重:二人处于昏迷状态、口腔流血水、咳血、抽搐、全身水肿、五脏衰竭、电解质紊乱、低压四十、吃啥吐啥、骨瘦如柴,随时有失去生命的危险。可是齐齐哈尔市610,公安局、政法委、龙沙区610、龙沙区公安分局、龙沙区政法委、青云街派出所灭绝人性,无视无辜百姓的生死,非但不及时放人,竟向受迫害者家属索要两万元钱才肯放人。徐宏梅、沈子力分别被注入“白蛋白”之后,她们二人双目呆滞、张嘴倒气儿、不省人事、濒临死亡。于2007年2月27日16时30分和20时50分在身心极度痛苦中含冤离世。 然而,那时的李佳明想过吗?李佳明的妻子曾经想过吗?目前还在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公检法人员想过吗?想过那时徐宏梅、沈子力的亲人处于一种什么样的痛苦吗?终于,五年后的今天,李佳明妻子体会到了那种失去亲人是一种什么样的痛------ 下面请随着我来看看李佳明任“六一零”主任期间,由他直接、间接的迫害致死的有多少法轮功学员;又有多少人被迫害致妻离子散、家破人亡;使多少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劳教、判刑,遭受酷刑折磨,等等。 据不完全统计,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开始迫害法轮功以来,齐齐哈尔市已证实被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有五十三名,他们是:徐宏梅、沈子力、刘晶明、潘本余、李桂勤、马文盛、潘洪东、张桂芹、邱文斌、郝治美、尹淑云、张云芝、赵亚珍、付志宇、梁金玉、黄景坤、徐林山、焦振省、孙洪文、王伟华、高德勇、王宝宪、刘晓玲、李雪莲、甘秀云、李红、缪小露、李桂芹、高华、谭秀娜、柯凤兰、高性莲、曹良义、岳会民、林令梅、邱文斌、程玉兰、张艳芳、郭秀珍、黄玉晶、于淑兰、柯凤兰、宋梅英、王与恒、李佩生、孙殿顺、于忠柱、蔡勇、王左华、岳玉芳、慈海、王娟。
齐齐哈尔部份被迫害致死学员由上至下,由左至右:徐宏梅、沈子力、刘晶明、潘洪东、卢玉平、张桂芹、陈伟君、尹淑云、张云芝、赵亚珍、付志宇、梁金玉、黄景坤、徐林山、马文盛 |
其中被迫害死的年纪最大是齐齐哈尔市建设银行干校退休干部七十八岁的法轮功学员黄景昆,年龄最轻的是齐市法轮功学员年仅二十三岁的王伟华。最令人痛心的是徐宏梅被迫害去世时她的孩子刚九岁,丈夫被非法关押在泰来监狱,唯有年迈的姥姥、姥爷与孩子相伴。近五百人被拘留、劳教、判刑,酷刑折磨不分年龄,被勒索钱财的人数不胜数。请公检法人员在惋惜你的同事暴死时看看这血淋淋的事实,然而这只是冰山的一角!你们是在执法犯罪呀!善恶有报呀! 参与迫害法轮功的公检法司人员是执法犯罪 中共迫害法轮功时一直冠以“依法”的名义。但是,在迫害持续了十余年之久的今天,人们发现,中共所依的“法律”根本不存在。修炼法轮功在中国是完全合法的: 一、信仰自由是宪法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 二、中国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规定法轮功违法; 三、给法轮功扣上“×教”帽子的是江泽民接受法国记者采访时随口说的,随后党媒《人民日报》发表了题为《法轮功是×教》的评论员文章。你们都是执法部门的人员,想必都清楚,江的话和《人民日报》文章都不是法律,没有法律效力,更不能据此而定罪。 四、1999年人大常委会的反邪教决定及两高的司法解释从头到尾都没有提到“法轮功”字样,与法轮功无关。 五、公安部曾经发布过一个它认定的邪教组织名单。它在认定邪教组织时是在2000年,明确阐明是根据《刑法》和一系列处理邪教组织的文件精神,参考了两高司法解释的定义,然后下发了这个通知。公安部认定的这个邪教名单中根本没有法轮功。因为法轮功本来就不是什么“×教”。 六、《刑法》第三百条根本不适用于法轮功 中国现行法律根本没有给法轮功定性,事实上,任何人也找不到法轮功学员们破坏了哪一个法律的实施,也就是说,不存在犯罪客体。 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才是害人的邪教,是中共邪教在破坏法律实施,假借法律陷害好人。 再从另一角度来看,法轮功学员是在被无端污蔑迫害,在没有任何言论自由的情况下,利用自己的收入制作真相资料,向世人讲清事实真相,揭露中共一言堂媒体的谎言,是在行使宪法赋予的正当权利。他们压根儿没有半点危害社会之心,也从来没给任何人造成任何伤害,也就是说,犯罪的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都不存在。构成犯罪的四个必备要件缺少三个。然而这样的所谓“法律”,却在各级政法委的直接高压下,被中共的司法机关执行着。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信仰自由,法轮功学员在互联网上下载、打印、散发法轮功资料,是在实践信仰自由的权利,而且对社会有益。近年来,全国越来越多的人权律师顶住中共的压力,为法轮功学员抗辩,有多位律师辩护词题目就是“宪法至上,信仰法轮功无罪”。实际上,如今除中国大陆外,修炼法轮功在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包括香港等)都是合法的,你到香港去旅游就会看到。 所以说刑法第三百条根本不适用于法轮功。就是在中共的现行法律中,法轮功也没有被定为邪教,修炼法轮功在中国是合法的。目前中共对法轮功的处理,名为“依法”,实则“非法”,是一起重大的冤假错案,相关司法人员将来必然要承担法律责任。 如此说来,既然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那么齐市公检法系统迫害法轮功的依据是什么?公安凭什么抓捕法轮功学员?既然法轮功不是邪教,法院凭什么用刑法三百条判决法轮功?你可能认为,政策是上边定的,我们干的就是这个工作,不听上头的能行吗?可是,你有没有想一想,世界在进步,中共政权也不是铁打的江山,将来有一天,追查这些违法案件时,哪个上头还给你撑腰?为你承担?非法抄家、罚款、抓捕、枉判,致残、致死,蛮横剥夺法轮功学员的申诉、辩护权及家人探视权利等等,可都是你们下边干的,这可都是记录在案的。 听说,不管是610还是公、检、法、司,凡是迫害法轮功的通知都是口头传达,即使有书面的文件,在执行命令后销毁掉,这不就是你们的上级为了随时逃脱干系让你们充当替罪羊而有意不留证据吗?! 别迷信“权大于法”,善恶有报 很多警察,司法人员,对于正义律师们在为法轮功学员辩护时讲述“修炼法轮功合法”或“迫害信仰有罪”等不以为然,认为:今天中国谁说了算听谁的,“权大于法”。然而我们分析发现:所有迷信“权大于法”而不留退路的人,都在后来的什么时候被法律所治。因为强权之上,天理永存。别迷信“权大于法”。善恶是有报的。 熟悉中共历史的人都知道,每次运动之后,中共都要抛出一批替罪羊,以平民愤,那些“党叫干啥就干啥”,以“执行命令”、“执行公务”为由,帮助中共作恶的人,随时都面临着卸磨杀驴的危险。文革期间,原北京公安局局长刘传新执行毛泽东的命令迫害老干部。一九七六年文革结束后,新上任的军委秘书长罗瑞卿等人要为惨死在北京公安局的冤魂们讨回公道。这时刘传新已不能再说是毛叫干的、江青叫干的,在追查一开始刘传新就自杀了,积极效忠中共“红色路线”的793名警察、17名军管干部被拉到云南秘密枪决,给家属一张因公殉职的通知了事。这就是中共。你还认不清它吗?如果你至此还认不清楚中共是个什么东西,那么薄熙来、王立军的例子是更好的佐证,王立军是薄熙来最最得力的干将和心腹,也曾是风光全国的公安模范与英雄人物,但是一定的时候,权衡之下必定会被抛弃。 其实中国“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条早就规定了:“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毫无疑问,这条法律堵死了所有参与迫害的公、检、法、司、安、六一零人员妄想推脱罪责、逃避惩罚的后路!一旦形势转变,所有进入《迫害法轮功国际追查组织》名单的人都要受到惩处。 多行不义必自毙。自二零零一年以来,江泽民及其帮凶周永康、薄熙来们在世界数十个国家被法轮功学员以“反人类罪”、“群体灭绝罪”告上了法庭,有的已被判有罪。今天,人们看到周永康、薄熙来们在中共内斗中失势,其实这只是他们遭到恶报的开始,更可怕的清算还在后面呢。这就是中国世代相传的古训: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时候一到,一切都报。迫害法轮佛法及其修炼人必定受到上天的和人间的正义审判。 行书至此,我想你应该明白了我给你写此信要告诉你的是什么,那就是:李佳明今天遭此噩运绝非偶然! 真诚的劝告 奉劝至今仍在继续听信邪党谎言参与迫害的公检法司安人员,擦亮你们的眼睛,了解法轮功真相,分清大是大非,匡扶正义,保护良善,退出中共邪党,不再参与迫害。这是最明智的自我保全之举。特别是那些直接参与策划、指挥实施迫害的人,千万不要把大法弟子们的良言相劝当成戏言,停止助纣为虐,悬崖勒马是唯一的出路。如果一意孤行继续参与迫害,那么李佳明的今天就会是你的明天!特别是那些现在还依仗自己的权位行恶的人,请三思,愿你们选择正义与善良,那是你在为自己铺就通向美好未来之路。请你珍惜这个机会,就像我们珍惜你一样。不要给自己的生命留下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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