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二年七月八日】我是河北省邢台市宁晋县小枣村人,名叫李印来。我的儿子李志勤在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期间非正常死亡已经近五年了,作为父亲,多年来那一直是我和家人难以抚平的伤痛。在查清死亡真相和责任之前,我们全家都难以内心安宁,我已是年过古稀的白发人,但我还是要不放弃争取公平正义的努力,以告慰儿子的在天之灵…。 警察半夜入室殴打绑架 那是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二日晚,我儿子一家正在租住的房子里熟睡,宁晋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大队长申建中又带领十三名警察翻墙而入,闯进他们屋里,强行抓起我儿子,并拳打脚踢。我的孙子当时都吓懵了,那种凶恶粗暴,刺激他的心阵阵颤栗。孙子大喊着“你们凭什么打人!”上前制止,可几下就被他们打的不能动了。他的母亲听到他的喊声也要过来,却被他们挡在屋门外。 我儿李志勤 |
一会孙子看见他的父亲无力的被架在门外的门角处,头耷拉着,两人支着他。还给他戴上了手铐。然后架着胳膊和双腿被四人强行抬走,头一直耷拉着。走到院中央时,听见他大出一口长气,当时儿媳一听已感到不妙……问他们是哪的,回答“赵县公安局的”。 门口距离大街有200米远,警车在大街上停着,我儿子被他们一直这样半拖半抬着,头始终耷拉着,我们无法想象他的痛苦,但也许那时他已经没有痛苦了……发生的这一切却深深刺痛着我的心…… 迫害致死 掩盖血债 第二天一大早,我孙子就带了一些衣物和吃的到了赵县公安局,他们说回宁晋了,我孙子回到宁晋公安局,公安说还在赵县。由于他们的推诿,几句话,支的我孙子奔波了两个来回。后来让他在宁晋公安局等消息,孙子叫来他舅舅一直等到傍晚7、8点,孙子本来只是想知道他的父亲被关在哪,有个着落,然而等来的,却是他父亲已经死亡的噩耗,他无法接受,也不知该怎么办,就是开始哭……。 在我们家人的强烈要求下,他们最后才同意我的孙子和两个孙女另有一个弟弟四人,到邢台殡仪馆去看我儿子最后一面。可到那了他们不让看,非得先让我孙子签字才能看,孙子急着要看父亲,签完之后才知道是同意火化的家属签字。他们那种恶毒阴险的用心使我和家人不寒而栗。 他们一再强调是因为心脏病突发而死。但是这一结论是不能成立的,相反很可能我儿子是被他们伤害致死的,经过咨询,在律师帮助下做了分析---- 1. 他们抓捕我儿子时的非法殴打行为,已造成我儿子身体瘫软,脑袋耷拉,长出气,已有死亡征兆。 2. 我家人第二天一大早就去找他们,他们并没有告诉我儿子是心脏病发作,而是让家属等到傍晚才说人已经死了呢? 3. 宁晋公安局急于马上火化尸体,甚至于安排好,以先签字才能看尸体,逼我孙子配合他们快速焚尸灭迹。 4. 看完尸体,发现有多处伤痕:腿上一大片浮肿,胸部和胳膊上多处有伤。这分明是外伤所致,而上身,他们心虚根本不敢让家人查看。 5. 之后相关部门对我们家属进行恐吓,不让我们追究此事,同时给了所谓的“抚恤金”一万元做安抚,想要封口。 6. 我儿子自修炼法轮功几年来,别说没有病了,身体还非常强健了。他在当天还提着水泥上房修烟囱呢,当天骑车50里地都没有觉的累,还对他媳妇说:“如今就我卖的力气,做什么都没有问题了。而且还说炼功身体就是好呢。”后来他朋友说,当天下午,我儿子还去他家一起和他抬井泵到二楼。怎么会突然心脏病发作呢? 以上是案件发生过程及其后的疑点,现在我们进一步讲出公安局国保队长申建中犯罪涉嫌伤害致死罪重大嫌疑的关键—不管申建中等犯罪嫌疑人,怎么强调死因是心脏病,都必须有法律依据,但是却没有!具备法律效力的医院死亡证明上,丝毫没有提及心脏病,而是死因一栏明确写着--“呼吸心跳骤停”(医生都知道这是个含糊其辞的托词,这只是死亡现象,而不是死亡原因,其实也就是说--死因不明,赵县人民医院的医生可能是由于迫于警方的要求,同时又害怕随便说将来会承担相应的罪责,所以采取一种“说了等于没说”的敷衍说法--人死的时候都是呼吸心跳骤停) 火化介绍信的死因与死亡证明不符 然而让人明白又震惊的是,依据死亡证明才能开具的火化介绍信,却居然写成了“因心脏病突发死亡”,这是为了掩盖罪行,公然犯法。现将死亡证明和火化介绍信两份材料影印件附上,以供证明犯罪事实痕迹。 左:医院死亡证明死因一栏写着---- 呼吸心跳骤停; 右:依据死亡证明填写的火化介绍信死因,却赫然写成-----因心脏病突发死亡 |
其次,经过进一步了解,找到医院当时的责任医生,他面对家人,在害怕担责任的情况下,也明确说出---“人来的时候就是死的,抢救只不过是例行公事”的真实情况。这已经说明我儿子去医院前就死了,是在申建中等国保警察执法过程中死亡的,且死因不明。 因此对于申建中伤害致死罪嫌疑的重大案情应该立案追查,而申建中等警察办案中的渎职罪责任,已不能推卸了,何况还串供掩盖,威胁家属,罪加一等呢?不要让杀人凶手再逍遥法外。 司法无公正 凶手仍逍遥法外 近五年来,我们全家追寻案情,多方申诉,走遍了县里公安局,检察院,政法委,人大等政府机构,也走访了医院,殡仪馆,民政局,等部门,希望能够得到依法处理。检察院不给立案的依据,心脏病突发的法医鉴定始终未见。许多公职人员不能够真正履行职责,不敢承担为民执法责任,不断敷衍推诿,甚至还威胁我们家属,声称要有证据,其实民告官,是不必非要证据的,可某些官员却堂而皇之的倒打一耙,斥责我们没有证据。甚至政法委,对于这样的疑点众多的冤案,却说管不了,要我们找市政府机构;而检察院还居然说案子已了结,说当时看到法医鉴定,属于“正常死亡”,公安局没有责任。然而事实是拿不出这个法医鉴定,结案居然没有法医鉴定存档。家属根本没见过法医鉴定,而法医鉴定是必须经过家属签字的。曾请过一个县里的律师,结果到了公安局说了案情后,被恐吓,马上表示不敢再管此案,说“这事管不成,我自己也进去了!” 我儿是村里公认的好人 曾经有个幸福的家 我们的家是一个普通的家庭,儿子、儿媳、一个孙子、两个孙女。因家里有三个孩子需要抚养,我们老俩也需要儿子照顾,就得需要儿子想办法多挣钱才能糊口。于是我的儿子就靠赶集卖布维持家里的生计。天长日久的劳碌奔波,使得他身体状况不如从前,干点活就累的上不来气,最后走路都不行了。而且脾气也越来越大。那时候因为生活的压力和身体的病痛已经让儿子没有能力顾及我们这两个满头白发的老人。三个孙子更感受不到父亲的慈爱,家里没有一点温馨的气氛。 我儿子早就知道法轮功挺好的,但是一直没有真正炼,后来身体得病。特别不好,越来越不行了,于二零零四年才开始修炼法轮功, 没有想到他自炼功后,按真善忍做人处事,身体很快恢复健康状态,而且脾气变的特别好,对我们两个老人也更加孝顺,对三个孩子更加疼爱,家里每天其乐融融,我们全家都觉的法轮功太好了,感谢大法师父李洪志先生。 以前儿子因为做小生意,为了能多赚点钱,免不了占点小便宜,可炼功后从来都是公平交易,反而生意越做越好。以前乡亲邻居来往基本就是打个招呼,谁家有事也不管;现在听说哪里有事儿子肯定出现在哪里全力帮忙。看到村里的路坑坑洼洼,一下雨就存水谁都没法走,儿子就一点点把坑填平,村里大喇叭还专门表扬了我的儿子。还有一次,在回家的路上,他看到路边一个手机,捡起一看,还是一款新的高档手机,前后都没人,那时候他特别需要一部手机,可是我的儿子却没有急着回家而是拿着手机站在路边等着人回来找手机,等了一个多小时,来了一个骑摩托车的30来岁的小伙子,骑的很慢,还东瞧西望的,我儿子主动上前问是不是丢东西了。那人很着急,说刚刚买的新手机,在衣兜里放着结果可能骑的太快,掉出去了。找了一路还没有找到。我儿子问清楚是什么样的,把手机拿出来给了小伙子说,以后注意点。高兴的小伙子不知道说什么好,一定要好好谢谢我儿子,儿子说别谢我,要谢就谢我师父,是我师父教我们不是自己的不拿。每个大法弟子都会这么做的。那小伙子一个劲说“法轮大法好,法轮大法好”。 别的好事就不一一列举了。一提起我儿子李志勤都竖大拇指,都夸我儿子人品好。那时候俺老俩口还有三个孙子一大家每天开开心心,无忧无虑。 后来还发生了乡亲仗义执言,救护我儿子,摆脱警察的抓捕的事,那是2006年4月22日下午,也是这个国保队长申建中带领警察非法闯入我儿子家要强行绑架我儿子,乡亲们都来了,都公认我儿子是个好人,都上前阻止他们抓人,警察往车上拉扯我儿子的时候,围观的村民要求他们出示证件,并质问他们,他犯了什么法,有什么证据,那帮人哑口无言,后来乡亲们硬是把我儿子抱走了,那一次是乡亲们帮助掩护我儿子安全脱身。 我儿子确实坚定的相信“真、善、忍”,作为一个善良真诚宽厚的农民,他只是希望做个好人,锻炼好身体,维护自己信仰的权利,从数百场为法轮功学员法庭辩护中,已经得出结论,对法轮功学员施用刑法300条,已构成了蓄意错用法律条文的罪错。对我儿子以刑法三百条的所谓罪名,抓捕关押,也构成了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 在此我们提出的申诉是,希望有关部门尽快立案调查李志勤的真实死因,查清我儿子死亡前半天所经历的一切真相。而对于火化介绍信的死因与死亡证明不符,这样明显,不能回避的问题,请给一个正式的书面答复。如果让打着“执法”名义,破坏法制、草菅人命的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那就有包庇犯罪,徇私枉法之嫌。我们希望沉冤得以昭雪,罪人得以惩处,家人得到赔偿,还法律以公平正义,还社会一点公道正气,给民心一点安慰,也给相关工职人员自己的人生留下无悔的关键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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