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二年七月五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南报道)潢川县位于河南省东南部,是信阳市下辖的一个县,人口大约八十万的小县,曾经是春秋战国时期的黄国故城遗址。在这个历史悠久的古城,在大法洪传的时期,众多法轮功学员通过修炼真、善、忍获得了健康的身体,找到人生的意义,就是返本归真,成为越来越好的道德高尚的人。 然而,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至今,河南省潢川县众多法轮功学员遭受到中共残酷迫害。以下仅仅是我们所了解的部份法轮功学员被迫害情况。希望了解更多情况的法轮功学员,将自己所知的迫害写出来,制止中共的恶行,唤醒民众的善念。(上接《河南省潢川县法轮功学员遭中共迫害事实(一)》)。 (21)陈淑英,女,五十多岁,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到北京上访,七月三十一日下午,被潢川县北城派出绑架到潢川县何店拘留所,非法拘押十五天。 (22)任玉兰,女,一九九九年七二零后,潢川县彭店派出所所长杨春华带一伙恶警闯进任玉兰家,抢走大法书两本,师父法像一张。 (23)万瑞,女,一九九九年七月因坚持信仰“真善忍”被拘留十五天,勒索现金一千元人民币。 二零零零年七月,潢川县环城派出所李必胜和姓周的恶警翻墙闯入万瑞家,并骗说到环城派出所问几句话就回,结果,万瑞被绑架到潢川县看守所,非法关押一个月,勒索三千元人民币。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万瑞又被绑架到潢川县何店拘留所关押二个月,勒索二千元人民币。 (24)雷忠秀,女,五十多岁,一九九九年农历七月,被绑架到潢川县来龙乡政府,勒索现金一百元人民币。 (25)谷其尧,男,四十多岁,一九九九年七月底,谷其尧和李建科等几位法轮功学员被潢川公安绑架到南城花庙拘留所,非法关押十五天,同时非法抄家。 二零零一年腊月二十六日,谷其尧、朱黎亮和杨继亮三人同时被绑架到何店看守所迫害,被绑架不几天,中共就导演了“天安门自焚”,放人时还强迫他们承认“天安门自焚”是真的。 二零零一年四月份左右,朱黎亮、谷其尧、李建科和晏某某,同时被单位按610和公安局的指示,送到棉纺厂幼儿园进行洗脑迫害,历时两个星期。 二零一二年六月一日,谷其尧再次被潢川县610和国保大队绑架到潢川县拘留所迫害至今。 (26)杨继亮,男,四十多岁,二零零一年腊月二十六日,被潢川县610绑架到何店拘留所迫害,历时九天,勒索三千元人民币(不开收据),抄家时抄走大法书籍四本。 二零零六年上学期,杨继亮因向学生讲述大法真相,被潢川高中停课一周。 (27)胡佩君,女,二十多岁,二零零一年腊月二十六日,被潢川县610绑架到何店拘留所迫害,当时孩子尚在哺乳期,一个多月后释放,勒索六千元人民币(不开收据)。 (28)李建科,男,五十多岁,一九九九年七月底,被潢川县公安绑架到南城花庙拘留所,非法关押十五天,同时非法抄家。 二零零一年四月份左右,被610和公安局绑架到潢川县棉纺厂幼儿园进行非法洗脑,历时十五天。 (29、30)张志华、刘建辉, 一九九九年十月,被潢川县国保大队副队长赵淼带领一伙恶警绑架到南城花庙拘留所,非法关押五天,绝食反迫害五天后回家,被勒索现金一百五十元。 二零零零年六月,张志华在刘建辉家学法,被几个恶警绑架到何店拘留所非法关押一个月, 每人被勒索现金二千元。 二零零三年三月,刘建辉和张志华被绑架到潢川县南城花庙拘留所, 非法关押十五天,结果在绝食抗议下,三天后回家。每人被勒索现金一百五十元钱。 (31)黄绪珍,女,二零零零年六月被潢川县彭店派出所恶警绑架到乡政府,遭到毒打。 二零零三年十月,潢川县彭店派出所所长岳毅和潢川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十几个恶警把她绑架到彭店乡政府非法关押四十天。搜走录音机,各种大法书,还有真相资料,师父法像等,同时又派人住她家,对她家七十多岁的老人监控几个月。 (32)胡金荣,女,二零零零年农历十二月二十七,被恶警杜克富绑架,非法关押五十七天,勒索二千元钱。 (31)杨春秀,二零零一年二月,潢川县北城派出所将其骗到北城派出所,然后绑架到何店拘留所,非法关押五天,勒索三千元钱。 (33)李红卫,女,三十多岁,潢川一中教师,二零零一年九月二十三日,潢川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陈琳带几个恶警,夜十一点多非法抄家,非法拘留一天一夜,第二天绑架到邻县淮滨看守所非法关押一个月,勒索二千元钱,(没开收据)。出狱后,又被绑架到潢川县党校洗脑班迫害一个月。 (34)乔连珍,女,二零零一年,进京上访,在天安门广场打横幅,并高喊“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还我师父清白”,恶警急忙抢走横幅,又将其绑架到天安门广场派出所,最后又绑架到潢川县驻京办事处。后来又被潢川县公安局绑架到何店拘留所非法关押一天,勒索现金五千元人民币。 (35)王桂霞,女,二零零二年九月二十六日,被国保大队长陈琳带四五个警察非法从家中绑架,第二天被送到固始看守所非法关押十多天,同时抄家,抄走录音机、磁带和私人录像带等物品。 (36)张志华,女,二零零三年四月初八,因和三位法轮功学员到河西农村讲真相,被恶人构陷,绑架到何店拘留所,非法关押十八天,又送到郑州劳教所,由于正念否定,劳教所不收。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初八,讲真相被恶人跟踪,又被绑架到潢川县何店拘留所,非法关押一个月,勒索现金一千元。 二零零八年,因讲真相救人,被绑架到潢川县何店拘留所,非法关押三天,勒索一百五十元钱, (37)吴艳,女, 二零零一年,在北京打工,因挂横幅被恶警绑架,非法关押一个月,尔后又绑架到潢川县何店拘留所非法关押一个月,勒索现金三千元人民币。 二零零三年,吴艳在河北打工,因讲真相,被非法劳教二十个月,减刑四个月。 二零零六年十月十七日,吴艳被北京第一中级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在判刑期间,恶警从五层楼把吴艳扔到楼下,妄图摔死她。当吴艳醒来时,鼻子流了很多血。 (38)陈玉荣,女, 二零零一年十月底,潢川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陈琳带领一伙恶警抄家,抄走大法书等,并恐吓家人。第二天上午,邬晓辉一伙又把陈玉荣绑架到潢川县委党校,非法关押十五天。然后,又由陈琳赵淼把陈玉荣绑架到何店拘留所非法关押二十一天,在家人强烈的不断要人、找人下,国保大队恶警向其家人勒索一千元钱才让回家。参加这次绑架的还有潢川县公安局的黄涛,罗刚,潢川县棉纺厂保卫处张勇。 (39)朱少荣,女,五十多岁,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九日,潢川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陈琳、赵淼一伙八个恶警抄家,抄走收录机、炼功带、各种大法书 ,又将她绑架到潢川县何店拘留所非法关押十天,勒索现金五百八十元。 二零零四年九月, 潢川县南城派出所几个恶警抢走朱少荣的自行车,至今未给,由陈琳、赵淼把她绑架到南城花庙拘留所,非法关押五天,绝食五天,才回家,勒索现金一百八十元。 (40)李殿秋,女,三十多岁,二零零零年三月,到北京上访,被非法关押潢川县何店拘留所一个月。勒索现金三千元。二零零三年四月初八,又被绑架到潢川县何店拘留所非法关押一个月。 (41)黄殿琴,女,二零零三年四月初八,被绑架到何店拘留所非法关押一个月。 (42)王玲,女,二零零三年二月二十日,和几个法轮功学员在潢川县火车站讲真相,被恶警绑架到潢川县何店拘留所,非法关押一个月。 (43)郭普琴,女,二零零三年四月初八,被绑架到何店拘留所非法关押一个月,家里送给的一百元钱,被拘留所恶人抢走。 (44)高玉梅,女,二零零三年五月,潢川县来龙派出所翻墙闯进她家,将人绑架到潢川县何店拘留所,非法关押一个月,勒索现金四千元人民币。 (45)闫素琴、余耀华、王爱华、陈玉荣、凡天华、高玉芳、曹泽芳 二零零四年七月五日晚,以上七位大法弟子一块外出讲真相救人,被国保大队陈琳、赵淼一伙恶警绑架到南城派出所,遭到拳打脚踢,非法审问,折磨到天明,并勒索她们雇佣的常人司机三千元人民币。 (46)高玉芳,女,四十多岁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秋,潢川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和棉纺厂保卫处一伙人,妄图绑架她,智慧走开,恶警看她不在家,就开始抄家。 二零零六年三月,高玉芳又被公安局便衣恶警绑架到潢川县北城派出所,恶警搜走她包里几本真相小册子。后来又将她绑架到潢川县南城花庙拘留所,非法关押七天。二零零一年十月底,夜里十点左右,国保大队陈琳、黄涛等一伙恶警再次闯进我家,抢走大法书籍《转法轮》。 二零零零年三月,她与四位法轮功学员到北京上访,被潢川县公安局谢海朋从北京绑架到潢川何店拘留所非法关押一个月,在此期间,棉纺厂副书记任志强打电话给她丈夫叫送二千元钱给他们(没有收据)。二零零零年七月,又被公安局谢海朋指使恶警将其骗到南城派出所,随后被绑架到潢川县何店拘留所非法关押二十八天,勒索现金二千五百元(没有收据)。 二零零三年八月,潢川国保大队赵淼一伙恶警到她家非法搜查抢走师父法像一张,经文两篇。 二零零五年九月,她和几个法轮功学员在街上被谢海朋所管辖的南城派出所恶警绑架,送到光山县拘留所关押十五天。在这期间,其丈夫去要人,谢海朋恐吓说要将被害人送 去劳教。她丈夫被迫找人送礼,共计被勒索现金一万三千元人民币。南城派出所副所长(姓名不详)在光山拘留所把我存的生活费取走三百元。 (47)刘建辉,女,五十多岁,二零零四年,潢川县国保大队陈琳带八个恶警妄图将其绑架到潢川县何店看守所,由于家人强烈反对,没绑架成。第三天,陈琳等又来威胁要将人送到精神病院,由于她女儿写保证,作担保,才没迫害成。 二零零四年或二零零五年,潢川县公安局朱光明带八个恶警来抄家。 二零零六年六月,又被绑架到潢川县何店拘留所非法关押一个月,送给公安局局长二千元钱,拘留所勒索现金三千元人民币。 (48)余耀华,教师,因给学生讲真相,被学生家长构陷。二零零五年,被潢川县公安局非法劳教并勒索现金二千元人民币。 (49)余素芳,女,五十多岁,二零零五年十月三号,潢川公安局国保大队大队长陈琳带着一伙恶警抄家,抢走了私人物品有:电视机,影碟机等,并把她绑架到潢川县何店看守所非法关押一个月零三天,何店看守所恶警从她身上抢走现金二百元,管教勒索二百元。 二零零六年六月,因到潢川县卜塔集乡讲真相,被卜塔集派出所绑架到潢川县南城拘留所非法关押四天,又被陈琳一伙恶警绑架到新乡女子监狱,非法判刑四年,在那里受到洗脑迫害和苦役。 (50)余景春,女,二零零六年九月,被潢川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张海清绑架到信阳第一看守所,非法关押十天。 (51)王秀英,女,五十多岁,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七日晚十点多钟,被恶警带到潢川县南城派出所,随后又被送进潢川县何店看守所,被关押十三个月。在这期间,陈琳勒索他家二千元钱和价值一千多元的手机一部。 (52)杨金英,女,二零零九年五月三日,桃林派出所副所长李勇,没有穿警服,他们夫妇二人到潢川县黄寺岗医院看病,杨金英说送他们一套全球新年晚会光盘看看,话音一落,李勇知道我是炼法轮功的,立即拿出手机,叫来了黄寺岗派出所所长徐光军和两个恶警张峰、黄松林,将其绑架到黄寺岗派出所,抢走四套光盘,罚款一千元人民币,并到她家搜走炼功带一套。 (53、54)谷启亚、谷少青及家人,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一日早上,潢川县法轮功学员谷启亚、谷少青等约10位在浙江省桐乡打工的法轮功学员及家人,被浙江省桐乡警察从单位或家中绑架,具体情况不详。 勒索钱财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后,潢川县来龙乡党委协同610对以下大法学员高压恐吓,并勒索钱财: 刘素珍300元 高有运300元 武秀英500元 付凌云1000元 杨新霞500元(有票) ; 县政法委勒索1000元(有票); 来龙中学勒索 300元(学校无票); 来龙乡邮政所职工金启福被以邮寄大法资料为借口,勒索 3000元人民币。 陈国珍500元 刘少明500元 宋久华500元 李春芳300元 杨先珍500元 郭玉荣1300元 高俊峰1000元 李春华300元 陈桂英300元 李长英300元 王国华500元 雷忠秀100元 袁伟500元 余凤敏500元 谷德珍300元 谷瑞萍300元 谷新英500元 谷广俊300元 谷新堂300元 陈光喜500元 阮春波500元 麦建荣500元 杨继珍300元 瓮保明500元 以上29人共被非法勒索现金合计18000元。谷加业开票收钱,参与办洗脑班的人员有乡党委副书记项有德、司法所长陈建山。 (待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