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二年七月四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河北唐山市法轮功学员李成顺于二零一二年二月被警察绑架,二零一二年三月第二次被非法劳教。李成顺准备起诉唐山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受到中共有关机构的阻挠、推诿。 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五日早晨七点左右,唐山市公安局丰润区分局太平路派出所恶警张维平带领五、六个恶警闯入法轮功学员李成顺家中,绑架了李成顺并抄走大法书籍、光盘和两部手机,将李成顺非法羁押在丰润看守所。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唐山市劳动教养委员会作出冀唐劳字(2012)第69号《劳动教养决定书》,对李成顺非法劳教两年。 这是李成顺第二次被非法劳教。此前,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五日,李成顺因炼法轮功,被非法劳动教养两年,二零一一年三月份解教。李成顺回到家中面临的状况是:自己被工作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关系,母亲已七十多岁,丧失劳动能力,两个未成年子女,儿子十一岁,女儿九岁,均在上学,母亲年迈无人赡养,子女年幼无人照顾,家庭经济拮据。为了维持生计,李成顺一直在各处打工,靠诚实劳动赚取生活费用,没有从事任何违法行为。 二零一二年五月份,李成顺委托妹妹找律师咨询,并委托律师为其撰写了行政起诉状,李成顺要起诉唐山市劳动教养委员会,要依法撤销唐山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冀唐劳字(2012)第69号《劳动教养决定书》。 二零一二年六月六日,李成顺妹妹拿着行政起诉状、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合同等材料去开平劳教所,让李成顺签字,但劳教所警察不让李成顺在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代理合同和授权委托书上签字,导致李成顺无法委托律师办理行政诉讼法律事务,劳教所非法剥夺了李成顺聘请律师和获得律师帮助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同时也严重侵害了律师接受公民委托办理法律事务的执业权利。 二零一二年六月七日,李成顺妹妹去唐山市路北区法院行政庭找到庭长,要求立案,庭长看了行政起诉状后,说法院领导有指示,涉法轮功案件一律不给立案。 二零一二年六月八日,李成顺妹妹又到李成顺被非法羁押地唐山市开平区法院行政庭要求立案,庭长也说上边领导有指示,涉法轮功案件一律不给立案。 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一日,李成顺妹妹又到李成顺的户籍所在地唐山市丰润区法院行政庭要求立案,告知不给立案,建议到被告唐山市劳动教养委员会所在地的路北法院立案。 就这样,李成顺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被非法剥夺了。 江泽民和中共互相利用,对法轮功的迫害从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始已经持续十三年了,中共裹挟公检法司人员对法轮功学员抓捕、拘留、劳教和判刑等,依据的是“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六一零的行政指令,而“六一零”完全是凌驾于法律之上的非法机构。那么各级执行者,特别是直接执行者,都违反了《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多部法律,一定要承担法律责任,这是难以逃脱的。 中共从来没有遵守过宪法和法律,中共一直歪曲法律陷害无辜民众。中共对法轮功的诬陷和迫害是违法犯罪的,等待参与迫害者的是与“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一样的“北京审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