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河北省唐山市路南法院欲于七月二十六日对唐山开滦十中教师、法轮功学员卞丽潮进行非法庭审。与此同时,卞丽潮的妻子向唐山市各个部门寄出了投诉信,投诉路南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在非法抓捕卞丽潮夫妻的过程中诈骗卞家现金十余万元。 以下是卞丽潮的妻子投诉信原文 我叫周秀珍,是卞丽潮的妻子。今年二月二十五日,我丈夫卞丽潮和我同时被警察绑架。警察抓人时,没出示任何证件,从我家抄走大量财物,却至今连一份抄家物品清单也没给我。尤其是路南公安分局国保大队的所谓办案人员,用诱骗的方式侵吞了从我家抄走的十几万元现金。另外,他们还对我丈夫卞丽潮进行了恐吓和诱供。因此,我对相关人员和部门的违法行为正式提出投诉。 投诉人:周秀珍,女,系卞丽潮的妻子 被投诉人:齐忠民,男,路南公安局副局长; 被投诉人:蒋建军,男,路南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队长; 被投诉人:李飚,男,路南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副队长; 被投诉人:刘祝光,男,路南公安分局刑警大队队长; 投诉请求: 1、依法查处路南国保大队抓捕卞丽潮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2、依法查处路南国保大队对卞丽潮的恐吓和诱供行为; 3、依法查处路南刑警大队队长刘祝光野蛮执法行为; 4、依法查处路南国保大队李飚等人欺骗检察院和法院,违法侵吞公民财产行为,必须将款项如数退还本人,并追究其责任。 事实与理由: 我丈夫卞丽潮是开滦十中的教师,任教二十年来兢兢业业,可谓桃李满天下。他曾担任教学组组长,在学生和老师中深受爱戴,曾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然而九九年以来,因为卞丽潮对“真、善、忍”的信仰,二零零零年以后“先进工作者”的荣誉不再给他。 即使这样,卞丽潮仍无怨无恨,一心将自己的教学工作做好。然而就是这样的好人,却于今年二月二十五日早晨突然无故被抓,至今仍关押在唐山市第二看守所。 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五日早晨六点二十左右,我在睡梦中被一阵叫喊声惊醒,一睁眼发现一伙人已经站在了我的床前,我以为我家遭抢劫了。我还惊魂未定,其中一个女的(路南刑警大队信息科姓张)大声喊:“赶紧穿衣服!”我顺手拿起身边的卫衣穿在了身上,然后被强行带到了我家客厅靠门口的沙发一角坐下。此时,我因尿急站起来想上厕所,那个女的指着我说:“好好呆着!”其中一个挺壮的男的(后来知道是路南刑警大队大队长刘祝光)指着我说:“你知道吗?你反党反国家,你犯了罪。”我当时更懵了。这时叫刘祝光的上来揪着我的头发把我铐了起来。当时我愤怒的哭着嚷道:“我想上厕所!”此时那个大队长刘祝光指着我说:“你老实呆着,你信我把你××吗?”我哭着说:“我上厕所还不行?”这时另外一个男的(后听说是局长叫齐忠民)允许下,那个女的让人打开手铐把我带到厕所。我坐在座便上才发现我的左、右手腕鲜血直流,至今我的两个手腕上还各留有一寸来长的伤疤。然后他们又把我带到沙发上,铐上双手。此时我才注意到起码有十几个人进进出出我们家,都是穿着便服。直到此时没有任何一个人告诉我他们是干什么的,到底是些什么人,也没有出示任何证件。 后来他们又逼我到地下室,其中那个大队长刘祝光还说:“你应该感谢我们才是,我们帮你清理地下室。”而后他们将我铐着带到了永红桥派出所,搜遍我的全身,把身上仅有的41块钱拿了去,那个女的说为我保管,至今未还。 二月二十五日(被绑架当天)下午,在永红桥派出所,刘祝光让我签了5、6页手写的抄家清单,其中有这样的记录:面值伍元的人民币6000元;面值一元的人民币5100多元;30000元;22000元。共计61000多元。 二月二十七日(我在行政拘留所)上午,两个警察到了行政拘留所把我叫出来,签了五、六张扣押物品电脑打印清单。 三月二十二日,路南国保大队李飚打电话叫我去国保找他,见面后他说“有好事儿”,将我叫到他的办公室(314房间)。李飚先问了一句,“你知道你们家床头柜里有多少钱吗?” 我说“不清楚”。然后李飚拿出一个纸条说:“这是你家卞丽潮写的,说里边有26000多块钱,是他的补课费,让你来取走。”我说那就给我吧,可李飚虽然把钱递到我手里,却又左右推脱、刁难,不让我拿走。我看出李飚是想要回扣,于是只能从里边抽出2000元放进了李飚的抽屉。然后,把剩下的24000多元钱装入包里,李飚说:“这事儿刑警大队不清楚,所以你得签几个空白清单,然后我再誊写一遍。”随后,他拿出六张空白清单让我签了字。然后我问:“那剩下的五、六万元呢?”李飚说“那是涉案基金,不能给你。” 在空白清单上签字后,李飚还让我签了搜查证,但搜查证上的居然还是日期是二月二十五日。同时还跟我要了卞丽潮的体检费和被褥费450元。 五月四日,我曾去国保找李飚索要清单,李飚一开始也答应给我一份。但国保大队长蒋建军却与我一言不合,大骂:“滚蛋,清单就是不给你!” 五月十日,我又去国保大队,当时只见到了蒋建军。我提出索要清单的要求,蒋说:“你到刑警大队去要吧。”下午我找到了刑警大队长高志龙,但高志龙说卷宗不在他手里,不能提供清单。 五月十四日我曾再次到国保大队,但依然空手而回。 五月二十九日上午,我又一次在国保大队找到了李飚,可李飚不但拒绝提供抄家清单,而且不承认曾让我在空白清单上签字一事。 直到七月五日阅卷时我才知道,卷宗内的清单只有一张半打印纸,上边写着:1460张一元人民币和六十张五元人民币,共计才1760元!而在七月五日的会见中,卞丽潮告诉律师,家里当时有现金十几万元。通过阅卷还得知,卷宗内有一张关于我的传唤通知书,而此通知书从二月二十五日(我曾被非法拘留十天)以来从未有人向我出示,我也从未签过字。 在第二看守所多次提审卞丽潮的过程中,有警察(曾是卞丽潮的学生)曾不止一次向卞丽潮表示,如果卞丽潮不承认犯罪,他们真的会把我也抓进去,还会去东北骚扰我们的女儿。 为了弄清楚我丈夫卞丽潮到底犯了什么罪,我为他请了辩护律师。从中得知,我国确实有关于邪教的相关规定,而恰恰在我仔细学习了这些规定后,我才真正明白了我丈夫的信仰和邪教没有任何的关系,他的行为也没有任何社会危害性。 我和卞丽潮是大学同学,我比任何人都了解他。二十多年前我毅然决然地从外地跟随他到唐山来,就是因为他为人善良、诚实可靠,有责任心。现在我们都已年近半百,作为“园丁”已经在学校默默耕耘了二十几年,教书育人,桃李满天下。卞丽潮信真、善、忍,他自从修炼了以后,其患有的原发性心脏病高血压痊愈了,而且至今身体很好。 作为警察,本应该严格依法办事,服务于民,在工作中树立良好的国家公务员形象。办案期间,本应主动出示证件,告知当事人拥有的权利,将查抄的财务当场登记、签字,并交给当事人家属,待人文明、友善,有意识的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和财产,从而成为人民安定幸福生活的依靠,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作为教师,我本来是一个自觉自愿遵纪守法的公民,而且对警察有着足够的信赖和好感。然而此次发生在我家的情况,却让我非常吃惊、不解和备受伤害。 所以,当您接到我的这份投诉,也就是接到了我对您的信任,希望您基于以上的事实和道理,秉持正义,制止违法和犯罪,为我们的国家为我们的社会履行您神圣的职责,也给我这样的受害者一个合理的答复。其实,那也是给您的人生写下了光彩的一笔。 此致 周秀珍 2012年7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