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黑龙江省七台河市茄子河区红卫镇小学校长、小学高级教师李兴平,由于修炼法轮功,1998年被撤职, 1999年7月中共公开迫害法轮功后,被非法劳教三年,遭受非人的待遇。2008年小学合并,被安排在锅炉房里烧开水。 下面是李兴平自述遭受的迫害: 我是七台河市宏伟镇岚峰小学教师,于1996年修炼法轮功,当时任茄子河区红卫镇小学校长。学大法炼功以后,按真、善、忍要求自己,工作更加认真负责,身体的多种疾病不翼而飞,沐浴在大法的洪恩中。 1998年,因为我修炼“真、善、忍”高德大法,茄子河区教育局撤换了我的校长职务,并将我调往一山村小学做普通教师。1999年7月,中共邪党发动了对法轮功的全面迫害,当地派出所经常性的对我们法轮功学员骚扰:所谓的谈话、了解情况、按指纹等。我的身份证被扣留至今也不还,给我的个人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 2000年2月,当地派出所所长王建富指使冬铁南、杨希广将我骗到派出所用手铐扣在暖气管上,遭受所长王建富辱骂和殴打,致满口流血。随后连夜把我劫持到茄子河区公安分局,接着又把我劫持到七台河市拘留所非法关押了三个月的时间。这期间非法扣发了我的工资,待我回家后还持续非法扣发我的一级工资一年之久。并将我调往离家更远的山村小学任教。 2003年4月22日,茄子河区公安分局政保科科长张秀林亲自带领几个恶警来到岚峰派出所,与当地派出所所长汪凤全合谋,指使张立军等几个恶警到我父亲家将我劫持,在劫持路上转换分局警车,强行扣上手铐把我劫持到茄子河公安分局,调换恶警后将我劫持到七台河市看守所非法关押,并捏造罪名“扰乱社会秩序”非法劳教我三年,非法关押在黑龙江省绥化市劳教所进行精神和身体上迫害。 三年的非法劳教后,回到家中,茄子河区教育局局长付志敏迟迟不给安排工作,工资也不给,只给每个月300元的全家生活费,接到上班通知时在家等待已近三个月。工作单位安排在离家最远的云山小学,往返四十多里路。 我是小学高级教师,区教育局用取消我的教师资格、做普通工人、每月扣发一千多元工资来迫害我。2008年小学合并,我回到了岚峰小学,被安排在锅炉房里烧开水。 两次被非法关押,我的身心遭到严重摧残,遭受非人的待遇。在非法关押和劳教期间,我想过自杀,但记得师父在九六年悉尼法会上讲“自杀是有罪的”。“杀生这个问题很敏感,对炼功人来说,我们要求也比较严格,炼功人不能杀生”(《转法轮》)。修炼的人不能杀生,何况自杀,我靠着这句话活了下来。 从1999年邪党发动迫害至今,我的应得经济待遇,被非法剥夺二十六万多元。中共邪党祸国殃民,必遭天谴,天灭中共,天象使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