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二年五月四日】今天我到当地派出所去讨说法,证实法和讲真相,遇到这样一种情况,请同修注意。他们拿“公安部:从事法轮功活动将予治安处罚或劳教”来当作法律依据,说是对修炼者的迫害的法律依据。而事实上那是2006年2月28日时任公安部法制局局长、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在一次通报公安机关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实施准备情况的记者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的说辞而已。不要误以为是什么法律法规。 为了去派出所讲真相,我做了许多准备工作,学师父的讲法、学习《反迫害法律手册》、发正念清除派出所的邪魔烂鬼,调整好心态,我大大方方、堂堂正正的去派出所找来我单位上法制课的派出所人员,但是他们告诉我那位警员不在。我就跟接待我的两位警员讲,我想和你们交流一下:上次那位警官说法轮功是×教,炼“法轮功”的人他的子女以后工作的时候会如何如何。你们是执法部门,说话是要有根据的。你们说哪部法律哪一条或哪一款明文规定“法轮功是×教”的?你们能告诉我,或者翻开给我看吗? 他们都说:“这个早就规定了。” 我说:“那你就拿来给我看,我才心服口服。” “你是对上次我们对你的处理不服吗?” 我没有直接回答他们,因为其中一个就是上次来我家非法抄家和非法抓我的警察。“我查遍了中国的相关法律,也没有看见哪一部或哪一条明文规定‘法轮功是×教’的。既然没有,为什么还给他这样不符合实际的定论呢?” 他们都掏出各自的手机,开始查找起来。 “二零零零年五月十日公安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号),你们可以在百度搜索到,十四种邪教,法轮功不在其中。” “在县里的国保大队有,我们这里没有;我们可以打电话问县里的什么政法科(这句话当时没听清楚)。” “不用打电话了,我只是想弄清楚,你们既然是执法部门,应该对法律是很了解的。而且刚才覃科长还说你们都是公安大学毕业的高材生。就是问清楚了,心里顺畅。” 一位拨电话给县里了。当时我心里掠过一丝害怕,怕邪恶他们把事情搞大,又来对我不利。我立刻意识到,不对,不能这样想,有师在有法在怕什么。修炼者不是人,害怕的应该是邪恶。我不怕。 过了大概五分钟,电话打完了,他又回到我的身边,但是他没有对我说什么,不用问我们知道,就是到目前为止,中国没有一条法律明文规定“法轮功是×教”的,因此所有迫害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法轮功从没触犯国家法律和《治安管理处罚法》,这个所谓“予以治安处罚或劳教”就是无稽之谈。 其实任何一个政府和政党都没有权力和资格给一个信仰定性,信仰权利是天赋的权利。说到邪教,中共才是一个真正的邪教,而且是最大的邪教。是中共这个邪教组织在破坏法律实施,打着法律的幌子迫害善良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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