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二十年前的一九九二年五月十三日,法轮功(即法轮大法)从中国东北传出后,因其独特的祛病健身效果和高尚的精神力量很快传遍全国和海内外。更让我们高兴的是,“五月十三日”,恰恰也是师父的诞生日!为此,十二年前的二零零零年,海外大法弟子倡议将李洪志师父开传大法的五月十三日这一天定为“世界法轮大法日”。自此,每到这一天,全世界大法弟子和善良民众都会以各种形式庆祝法轮大法洪传世间,并恭贺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先生华诞。 经历中共江氏流氓集团十三年血雨腥风的迫害,无数善良的法轮功修炼者被迫害致死、致残,被非法劳教、判刑,被非法开除公职、学籍,甚至被活体摘取人体器官这种地球上最邪恶的迫害,但是,“真善忍”的高尚道德力量没有被任何外界因素所改变,目前法轮功不但没被打垮反而洪传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在中国,广大民众已逐渐摆脱了中共的思想桎梏,对法轮功和法轮功学员有了正确的认识,并敢于站出来维护大法学员的公民权利。下面就是发生在一些社会精英人士身上的真实故事。 律师:法轮功学员“无私无我,先他后我”的高尚境界震撼我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正义律师站出来公开为法轮功学员辩护,在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庭审中,律师以详实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指出:信仰法轮功合法,传播法轮功真相合法。 A律师:我曾经是中国大陆一检察院的检察官,用现在流行的一句话说就是“体制内的人”。那时,我对法轮功不了解也不关心,但我知道身边公、检、法的同行们多数为权和利而活着,在中共体制下也很难凭良心办案。 一个偶然的机会,我的电脑邮箱里收到了一个软件,后来我才知道它有一个非常好听的名字——“翻墙软件”。我逐渐离不开它了,每天必看,因为这里能看到在中共官方媒体看不到的消息,看到外面的真实世界。后来我辞去检察官一职,成了一名律师。之后我接了几个法轮功学员的案子。在处理这些法轮功学员的案件中,我才逐渐了解了真实的法轮功。我仍不断的用翻墙软件了解法轮功的整体情况。翻墙软件不断的更新,性能也越来越好,现在可以看视频,也非常流畅。最近我已成为新唐人电视台的“石涛评述”节目的粉丝,节目真是既风趣又点到实质。通过国外信息更多开始了解法轮功和接触法轮功学员后,明白了法轮功的真相。 B律师:在为法轮功学员進行辩护的过程中我才知道,原来在中国大陆,公安部门抓了法轮功学员后,就由政法委和“六一零”内定好了刑期,然后连表面程序都不用走,只要把公安局、检察院和法院的手续都拼凑齐了就把人送到监狱,只是因为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律师介入了法轮功的案件后中共才不得已的走走表面过场。作为律师,从法律层面我看到了中共在对待法轮功的问题上是完全违法的,但当时我并不了解法轮功。 一次,我到黑龙江建三江去给一位法轮功学员做辩护,当庭的辩护结束后在当地引起很大反响,政法委和“六一零”人员勃然大怒,法院的法警欲将我单独扣押对我施加压力。当时那位法轮功学员的妻子大义凛然的站到我身边,对着所有公检法的人员说:“律师是我请来的,我必须保证他的安全,现在他已经完成了他应该做的,你们无权扣留他。”法院方近似疯狂般的又调集来大批法警,想要暴力拽走这位女士继续刁难我。就在这时这位女士一下子冲到我身边,挎起我的胳膊大声说:“今天在这里,我无论如何不能和律师分开了,我必须保证他的人身安全,看你们谁敢过来。”最后那一群法警灰溜溜的走开了。那一刻,我见证了法轮功学员的家人都能在自身面临危险的时候为别人着想,何况法轮功学员本人呢?我开始逐渐的真心去了解法轮功和法轮功学员,发现原来他们真的是一群非常“无私无我,先他后我”的高尚境界的人。 法官:再也不接法轮功的案子了,我们庭都不接了 二零零六年,佳木斯一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面临非法判刑,家中留下年迈的老人、年轻的妻子和年幼的孩子,并且公安还扬言预谋绑架那位年轻的妻子。一家人寝食难安。几位法轮功学员来到法院跟主审法官说明情况,这位法官从来没遇到过法轮功学员主动找上门来,也从来没认真考虑过在对法轮功学员的判决书上签字意味着什么,只是觉的在“执行公务”。 法轮功学员坚持不懈的给这位法官讲真相,他开始意识到中共对法轮功学员判刑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但还是认为中共之所以这样做还是有一定的“理由”,如果法轮功学员“不和中共对着干”,就不会出现如此局面。并且,他不相信中共会对法轮功学员施用酷刑折磨,因为在官方媒体一再宣称是“春风化雨般”的教育。 酷刑演示:大背铐 |
二零零九年,另一位法轮功学员面临非法判刑,法轮功学员再次找到了这位法官,向他介绍了自己曾亲历劳教所的“大背铐”酷刑(恶警把法轮功学员双手倒背坐在地上,将一只手从一侧经肩上向后背方向拽,另一只手从另一侧的后背向上拽,用铐子将两只手穿过铁床绑在一起,人在地上呈直角坐着,不许蜷腿。)在被施以“大背铐”酷刑期间,警察和刑事犯会不断的给“活动”手,说是怕手被铐捂血了。“活动”的方法是将靠在床帮里的两只手扭转、牵拉、拽紧,这其实就是在加剧迫害程度。用这种极其残忍的手段逼迫法轮功学员违心的写放弃信仰的“五书”等。 在了解了法轮功更多的被迫害事实后,这位法官逐渐改变了对法轮功的看法。终于有一天,他对法轮功学员说:“你们不要再来了,我知道了,在我的职权范围内我会将刑期减到最低,如果换成更狠些的法官,说不定给判个十年、八年的。”法轮功学员很诚恳的告诉他:“我们不是为我们的同修来的,我们是为你来的。只要你在这份判决书上签了字,就意味着你参与了迫害,你不明白这意味着什么,但我们知道。我们就是希望你将来不替中共背黑锅,获得美好的未来。换了别人依旧由我们来讲真相,我们来面对,只要你能得救就足矣了。”这时这位法官的眼圈泛红了。 后来,又有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的案子,这位法官说:“我再也不接了,我们庭都不接。” 部队军官:炼法轮功没有错,退休了我也炼 某部队军官的妻子是一名法轮功学员,这位军官通过妻子逐渐了解法轮功真相,非常支持妻子。几年前该军官的妻子被非法劳教,军官迫于部队的压力和妻子离婚了,他跟别人说:“我这是假离婚,等她回来我们就复婚。”果然,军官一直等到妻子回来办了复婚手续。 二零一一年,这位军官的妻子因向人讲述法轮功真相再次被绑架面临非法劳教,在众多法轮功学员和正义人士的支持下,最后这位法轮功学员平安的回到了家中。可是,从省里到地方的层层压力逼迫这位军官再次离婚。他很痛苦。法轮功学员跟他说:“你都知道法轮功好,如果现在跟妻子离婚,就表明你在法轮功的问题上站到了迫害的一边,真的是对你不好……”这位军官听后说:“是啊,我妻子炼法轮功没有错。工作也就是几十年,大不了不让干了我还可以干别的,可妻子和家庭只有一个,这是实在永久的,我一定要珍惜。再说了,凭什么我妻子炼法轮功就要开除我,这回我还不怕了呢,等退休了我也炼。”后来,这位军官没和妻子离婚,上级所谓的处罚也不了了之。 学院主管院长:我们单位的员工我来负责,不用你们公安管 小C毕业于名牌大学,参加工作后不久开始修炼法轮功,平时按“真善忍”原则严格要求自己,深得身边同事和领导的认可。中共开始迫害法轮功后,小C也成了当地公安迫害的重点对象,还数次被绑架到当地看守所非法关押。警察三天两头上门骚扰。 为了避免被疯狂绑架,小C被迫过着流离失所的生活。期间,单位面临来自上面的压力决定将小C非法开除。小C想如果我就这样离开单位,那么朝夕相处的同事们还都不明白法轮功真相呢。于是小C找到主管院长,详细讲述了法轮功真相和自己屡次被绑架、被骚扰,以及这个过程中家人亲朋承受的巨大精神的痛苦和经济迫害。院长听完后,当即拍案而起:以后只要我在这个位置上,就绝不允许那些警察再骚扰你,你马上回来上班。这位院长亲自给派出所打电话说:我们单位的员工由我来管理,不许你们再无故骚扰,影响她的工作和生活。 一次,几个警察来到小C的单位以办案为名要搜查小C的电脑。小C科室主任正气十足的说:没有单位主管领导的批准,我不能让你们查,再说你们要查也得拿出搜查证。在当时的情况下,警察迫害法轮功从未遇到过这样的情况,他们灰溜溜的走了,从此再也不骚扰小C了。 百货大楼经理:这是我们大楼最优秀、最值得信赖的员工 法轮功学员小D是当地百货大楼的优秀营业员,几乎连年被评为该大商业集团的“优秀营业员”、“最佳销售能手”等,单位每次开大会,小D都作为营业员代表发言,当地晚报记者曾经对她進行专访报道。 二零零六年,当地公安秘密跟踪并绑架了小D,并将她非法劳教一年。期间,单位领导和同事都很难过,多次去劳教所看望她。小D从劳教所回来后,大楼经理由衷的对她说:你是我们大楼最优秀、最值得信赖的员工,单位的大门随时为你敞开,欢迎你的归来。 报社记者:近九十岁的母亲比我身体还硬实 老E是一名近九十岁的老年法轮功学员,十几年来身体很硬实,不用打针吃药,还能自己独立生活,使儿女们都能安心工作。老E儿女多,有报社的资深记者,有监狱的警察,有政府机构的公务员,他们从老人身上见证了法轮大法好,非常支持老人修炼,愿意老人和法轮功学员多接触,相互交流,相互帮助。 二零一零年的冬天,老人的一个女儿因癌症去世了,全家人都怕老人承受不住,很为她担心。儿女们工作都很忙又没时间来照顾她。于是当地的法轮功学员有的来家里陪老人过夜,有的照顾老人的生活,有的和老人一起学法炼功,使老人能正确对待失去女儿这件事情。大家的共同配合,使老人度过了最艰难的时期。 老人的儿女们都非常感动,都认同大法。一个女儿是某省级报社的资深记者,她说:我妈今年快九十岁了,而我刚刚六十出头,我成天打针吃药的,我妈的身体比我还好。 其实,在中共迫害法轮功之前,法轮功学员遍及中国大陆各个行业、各领域、个阶层,在中共持续迫害的今天,历经魔难的中国民众也在渐渐觉醒,越来越多的民众敢于在法轮功问题上对中共说不,越来越多的警察良知复苏,保护着善良百姓免遭中共毒手。当我们所有中国人都认清了中共的邪恶本质,对中共的迫害指令不再冷眼旁观时,中共这个西来幽灵就会自灭,中华儿女才能成为中华大地的真正主人。 (明慧网法轮大法洪传二十周年征稿选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