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江苏报道)法轮功学员郑红霞为了生计租赁了淮阴工学院位于市区北京北路的门面房一间,经营打字复印业务。江苏省淮阴工学院后勤处在淮安市与清河区两级610办公室(中共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机构)人员指使下,从中百般刁难,欲于2012年5月14日,强行中止郑红霞与其门面房的租赁关系,并扬言14日即封店赶人。 郑红霞,女,35岁,淮安市民,家住淮安市清河区富强村。郑红霞与其丈夫陈韶在数年前均处于失业状态。为了生存,他们租了淮阴工学院位于市区北京北路的门面房一间,经营打字、复印业务。由于他们夫妻为人厚道,收费低廉,深受工学院师生与附近市民的欢迎。因此,生意很好,与工学院的关系也非常融洽。 2008年下半年,由于偶然的机缘,郑红霞陈韶接触到了法轮功,并且被法轮功所弘扬的真善忍精神折服。从此,他们开始学炼法轮功。 2009年4月,陈韶被淮安市清浦区610、公检法以曾经给人复印法轮功资料为借口,非法抓捕,并非法判刑。面对中共邪党的迫害,当时,找不到能主持公道、伸张正义的律师,郑红霞,一个从未见过世面的弱女子,勇敢的走上法庭,为自己的丈夫进行无罪辩护,使得公诉人和法官哑口无言。因此,郑红霞便成了淮安市610和国保的眼中钉,并遭到了610和国保的疯狂报复。 淮安市清河区610和国保大队,除了对郑红霞进行非法拘留、劳教外,还胁迫淮阴工学院单方面中止与郑红霞的租赁合同,妄图以断郑红霞的生计,来摧垮她的意志。 2010年下半年,工学院后勤处多次逼迫郑红霞退租,并告知这是清河区公安分局要求他们这样做的。郑红霞耐心的向他们讲述法轮功的真相并揭露610、与国保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邪恶嘴脸。这件事便不了了之。 2011年4月,郑红霞被清河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常书林、王建淮等绑架,并非法劳教一年。就在郑红霞即将期满的前几天,淮阴工学院后勤处的工作人员,突然要求代为经营的郑红霞亲戚,立即中止合同。 2012年5月11日下午,郑红霞由劳教所回家。13日上午,郑红霞找到工学院后勤处有关负责人,要求续交租金并续签合同,有关负责人秉承了610旨意,百般刁难,拒不答应,并扬言,14日即封店赶人。 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 83591010 党委组织部、统战部 83591102 宣传部 83591098 纪委、监察室 83591013 教务处 83559133 科技处 83591025 学科建设办公室 83559107 人事处 83591021 财务处 83591178 工会 83591995 团委 83591104 学生处 83591026 招生就业处 83591026 成人教育处(继续教育学院) 83597233 国际合作交流处 83591070 审计处 83591023 设备处 83591057 保卫处 83591172 离退休工作处 83559119 总务基建处 83591061 总务基建处各科室人员及联系方式 处领导 李建农 处长 0517-83591058 徐亚洲 副处长 0517-83599058 王锡平 副处长 0517-83591038 总务管理科 王贻清 陈玉霞 潘鹏 0517-83591061 房产科 贾启灵 科长 0517-83591199 周天民 副主任科员 0517-83591199 孙 燕 副主任科员 0517-83591199 梁 燕 0517-83591199 杨 军 0517-83591199 基建办 0517-83599038 何 勇 陆 荣 张 梅 水电管理科 0517-83599138 0517-83591160 金亚科 科长 0517-83559138 孙志华 皮文山 陈志林 钱宵云 (办事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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