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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女修大法获新生 遭云南监狱迫害又近瘫痪
【明慧网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云南报道)法轮功学员郭伶是云南省昆明市土产公司退休职工,今年五十五岁。九个月大时,就患上了小儿麻痹,几十年中,是苦难伴随着她走到中年。一九九七年四月,郭伶开始修炼法轮功后,不知不觉,全身大小的疾病记不清在什么时候就都好了,成为一个健康的人。

然而,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后,中共的残酷迫害让这个昔日的残疾女经历了多次的绑架、在云南第二女子监狱前后非法关押七年,其中的酷刑、奴役、关禁闭等苦难是外人无法想象的。二零一一年十月份,郭伶被检查出股骨头坏死,以“保外就医”的名义回家。如今,社区人员仍然紧逼监控。下面是郭伶自述这十二年的经历。

全身疾病的苦难中幸遇大法挽救

我叫郭伶,家住昆明市盘龙区滇源镇。听母亲说,在我九个月时,发了一次高烧,右腿成了小儿麻痹。从此,苦难伴随我长大成人,用我自己的话说,二十多岁的时候,身体就没有一个好零件了,从头到脚,五脏六腑都是病:脑袋里长瘤子,耳朵里生疖子;鼻炎、眼球红肿、嘴角生疮、口腔溃疡终年不断;乳房小叶增生、颈椎骨质增生、肩周炎;手指关节、肘关节、凡是有关节的地方都疼痛难忍;肠胃不好,吃冷的不行,吃热的也不行;女儿出生三个月,又患上了尿路感染,医院检查出来五个加号,再发展就是尿毒症,还经常便血。我为了治病,练了许多气功,还到庙里皈了依,虔诚的烧香拜佛。能想的办法都想了,全身的病依然不见好。整天以泪洗面,苦不堪言。我经常对着家里供的佛像祈祷:请帮我找一个真正的师父,告诉我人活着到底是为了什么。

一九九七年四月的一天,隔壁邻居的大爹对我说,他炼了法轮功,身体太好了,红光满面,手上的老年斑都不见了,他从柜子里拿出《转法轮》给我看,告诉我还要读这本大法的书。翻开书,我看到师父的照片就觉得太熟悉了,好象是在什么地方见过的。我对大爹说,把这本书借给我看看吧,大爹很爽快的答应了。

我用了三天时间看完了《转法轮》后,就对大爹说,我也要炼法轮功,问大爹到哪里去买这本书。大爹带我到附近的辅导员家请回了《转法轮》、《转法轮》卷二、《法轮大法义解》三本大法的书,从此我找到了真正的师父了。没多久,就在我们家成立了一个炼功点,早晨在院子里炼功,晚上在房子里学法。开始只有六、七个法轮功学员,后来发展到二十多个。炼功才一个多月,一天晚上,我便出了半桶又是血又是脓的东西,打那以后尿路感染的症状再也没有发作过,其它的病(除小儿麻痹外)什么时候好的连我自己都记不清了。那段日子是我人生中最快乐和幸福的时光。

屡遭中共迫害 落入苦难中

1.迫害初期 屡遭绑架和非法抄家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邪党对法轮功非法造谣迫害,当年九月的一天,嵩明县白邑派出所的所长姜绍文就到我家逼迫我交大法书,抢走了四、五本大法书,没有写收条。当年十二月时,我们单位的(邪)党委书记杨凌霄、工会人员吴美英、保卫科段科长、财务的一个女同事等六、七个人来到我家,逼迫我写“不炼功的保证”。一个多月后的二零零零年年初,党委副书记施尚林、退休办的工作人员把我叫到单位办公室,说我写的保证书不够深刻,我就把保证书要回来,当场就撕掉了。

二零零零年正月十五,我到嵩明县青龙潭打坐,二十分钟后,嵩明县白邑派出所的所长姜绍文带着十多个警察就将我包围住,把播放炼功音乐的录音机和磁带抢走了。叫我当天下午去白邑派出所,姜绍文亲自非法审讯我,问我和谁有联系,家里还有没有大法书。一个月后,以“扰乱社会秩序”将我送到嵩明县看守所非法拘留十五天,没有给我拘留通知书。看守所每天逼迫我交十元的伙食费,十五天交了一百五十元。

二零零零年夏天,我正在我妹妹守的单车棚帮忙,下午一点左右,三个自称五华分局的便衣警察来到我单位,三个警察中一个是马斌、一个姓廖、另一个姓胡,他们问我是不是郭伶,我说是,他们就叫我跟他们走一趟。我问是什么事情,马斌说我自己知道。我说我不去,姓廖的警察就打电话叫来一辆警车,从车上下来一男一女两个人,还有一个大家称他张科长的人,张科长和那个女的将我看住,姓廖的警察将一张搜查证给我看了一下,就和马斌、和姓胡的警察以及后来的一个男警察到我住的屋里乱翻一通,将我的十多本大法书、三个录音机、两套师父在济南讲法的磁带和其他一些经文资料全部抢走,还将我的九百多元现金抢走了。让我在搜查清单上签字,我不签,警察就连搜查清单都没给我。

之后,警察将我劫持到五华分局,一个官渡口音的科长对我非法审讯,叫我交代我做了些什么。我说是你们叫我来的,你们说说我做了什么,他说如果我不说,二十四小时后就拘留我。直到半夜十一点多,我连晚饭都没吃,马斌和姓胡的警察以及去抓我的女警察就将我送到工人医院做身体检查,检查完身体,大概凌晨两点多将我送到五华看守所。

一个多月后,马斌、姓胡、姓廖以及抓我的那个女警察就从看守所直接把我送到云南省女子劳教所,非法将我劳教一年,叫我在劳教通知书上签字,却没有给我通知书,我就这样不明不白的被送到劳教所,因为身患残疾,劳教所拒收,无奈之下,把我放回家。

两个多月后,五华区政府在航天疗养院办洗脑班,“转化”迫害法轮功修炼者,我们单位退休办通知我去,说单位已经交钱了,我必须要去。我不去,单位就通知五华分局,马斌和张科长就来将我送到洗脑班。我们单位退休办的一个人陪我一起在那。第二天,我就从洗脑班回家了。

二零零一年初秋,我当时还在我妹妹守的单车棚。来了两男一女,自称是官渡分局的,说着就让女的看着我,两个男的冲进我住的屋里抢东西,抢走了我的大法书、录音机、随身听、炼功磁带和真相资料,连我的笔、充电器、电池、A4纸都抢走了,还问我钱在哪里。他们说:“你好大胆子,跑到我们官渡区的地盘上发资料!”叫我走,跟他们去官渡分局。我说不去,其中一个男的一把就将我从坐的凳子上揪起来,拽着我的手拖了十多米远将我塞进车里,把我的手撇的咔咔响,还重重的打了我两拳,一拳把我眼睛打肿了,一拳把我脑袋上打一大包。打我的男人还说:“我抓贼这么久从没失过手。”我说:“抓贼应该,可是你今天打信仰真善忍的好人要遭报应!”到官渡分局后,警察就叫我写认识,我就写了我修炼法轮功,按照真善忍做一个好人,身心受益,警察不应该抓这样的好人……当天晚上我回了家,警察所有的恶劣行径依然没有任何书面的字据给我。

二零零二年七月二十二日上午九点,我还在单车棚,这时来了七、八个警察,其中有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官渡分局的警察,其中一个警察把我逼到墙角,不准我动,其他警察将整个单车棚翻了个底朝天。抢走了大法书、炼功磁带、真相资料、收音机、手机、钥匙、一千元现金等,接着就将我带到我母亲家,非法抄我母亲的家,我七十多岁的老母亲见到这个架势,整个人都吓傻了,神情恍惚的看着这些流氓把整个家搜的乱七八糟,最后将一张搜查物品清单让我母亲签字。

从我母亲家出来,大约中午十二点,这伙人又到我自己的家,我丈夫和女儿在家,见状都十分紧张,不敢跟我说任何一句话,任由这帮流氓行凶,我家里被非法抢走了师父法像、法轮图、真善忍挂图、大法书、炼功磁带等,写了一张搜查物品清单叫丈夫签字。

从我昆明的家出来后,这帮人马不停蹄的又带着我赶到嵩明县白邑村我的家,大约下午三点多钟,嵩明县公安局的王永富和另一个警察也来到我家,非法抄家,抢走了四十多本大法书籍、真相资料、炼功磁带和录音机。抄完家让我签字,我没签,警察就没给我搜查物品清单。

紧接着将我带回昆明官渡分局,当时只有一男一女两个警察了,这个男的警察将我送到附近的派出所,我被关进一间只有十平方米的阴暗房子里,地上全是屎尿,蚊子非常多,我就在这间屋子里一直待到第二天早上十点多钟,官渡国保大队的冯军和另外三个警察将我送到昆明市第二看守所,那一天是二零零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我还没进牢房,看守所的警察就把我的三百元钱拿走了,说是给我买东西。我从进牢房第一天就开始干活,拣辣椒、拣豆子,不分白天黑夜,我在看守所呆了近八个月,每个月家里送三百元钱,看守所的警察强迫每间牢房必须每天买加菜,不到三天,三百元钱就没了。在这八个月期间,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官渡分局、嵩明县公安局轮番到看守所提审我。

2.二零零三年被非法判刑七年 在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遭迫害

二零零三年初嵩明县法院对我非法开庭,在法庭上,审判长诬陷我违反了国家规定,我说:“今天我们这里开庭,同时还有一个天庭也在开庭,天庭是道德与良心,我修炼法轮功,按照真善忍宇宙最高标准修炼,我是一个受益者,我也要将法轮大法的美好传播给更多的人。”最后,我被非法判刑七年。

二零零三年三月我被送到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一进监狱,狱警黄凯把我带到监狱医院,让我把衣服脱光,用这种体检的方式羞辱我的人格。接着逼我穿囚服、认罪,给我安排了三个犯人二十四小时监视我,每天早上狱警逼迫我看诽谤大法的书,下午让我做奴工,比如:拣咖啡豆、缠小凳、编手链、缝珠绣……我进监狱两个月的时候,拒绝参加奴役劳动,四监区队长赵小霞、主管我的狱警黄芳、监狱狱政科的苏科长就把我关到禁闭室,首先也是脱光了检查身体,不准穿袜子,只让穿单衣单裤。关禁闭不让吃早点,饭菜减量,每天夜里十一点给一床单薄的铺盖,早上六点就收走,只能坐在那。没有热水,不让洗澡,不让换衣裤。这一次关了十天左右。

不到两个月,我又被第二次关禁闭,这次关了两个月左右;第二次关禁闭出来后,二零零四年正月十五日后,六监区警察刘燕在一次点名的时候训斥我,她叫我站好,要知道自己的身份,穿上这身囚服就是罪犯。我当场就把囚服脱掉扔出去了,她就叫了七、八个犯人把我扭送进禁闭室,那一天下大雪,天寒地冻,她们把我的衣服都扯破了。我绝食抗议,四天后,五、六个犯人把我拖到监狱医院,犯人以及狱政科的一个男警察就用绷带把我的手脚捆住,杨小平就叫一个犯人李文琼按住我的头,陈菊英按住我的手,院长杨小平、医生谢怡梅威胁我说如果不吃饭就灌食,我不配合,谢怡梅就用胃管往我鼻孔里扎,血都扎出来了,谢怡梅还说这是在救你,管子扎进胃里一尺多深。灌食之后又把我送到禁闭室,之后六监区的一个警察还找我收奶粉钱。这次在禁闭室我又呆了两个多月,之后回到六监区。

二零零五年三月,监狱统一安排,让每个监区开大会,要求所有的犯人都不许和法轮功学员说话。这次会之后,监狱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都遭受了更为严酷的迫害,有的被关禁闭,有的被强制坐小板凳,我又被关禁闭了。关禁闭的同时,还遭受了精神迫害,强迫我放弃修炼。两个月后,我出了禁闭室,监狱把我送到老残监区,狱警刘燕成了主管迫害我的警察,她强迫我每天写一份“思想汇报”给她,我每天还要缝鞋面、撕菌子。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三日,我从监狱回家。

3.二零零九年又遭五华看守所关押七月余 再次被判刑四年

二零零九年一月十五日,我在昆明市新闻路向有缘人赠送法轮功真相小册子,两个保安通知“一一零”,随即大观派出所的两个警察将我绑架到大观派出所,五华国保大队的警察马斌对我非法审讯,还非法搜走了我随身携带的《警察的故事》等真相资料、《百姓论坛》光碟、法轮大法好护身符、我的手机、电子词典、mp3以及二千四百多元钱,也没有给我书面的证据。当天晚上就把我送到了五华看守所,这一关就是七个多月。

二零零九年六月,昆明市中级法院非法对我秘密开庭,审判长是杨晓萍,代理审判员是李锬、钟彦君,书记员段云萍,当年八月,我收到了对我非法判刑四年的刑事判决书(二零零九)昆刑一初字第一百一十七号。

4. 在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被迫害成股骨头坏死

二零零九年九月八日将我送到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一开始主管迫害我的警察是梁洁,后来的警察叫朱玲玲。我一进监狱就被强迫坐小板凳,早上六点半到夜里十一点,不准动,不准变换姿势,梁洁逼迫我戴严管黄牌,我不戴,她就在我穿的衣服上都缝上严管的标志。我就这样一直坐小板凳,坐了两年多的时间,一直到二零一一年六月份,监狱医院给我检查出我股骨头坏死,八月份,我的腰又扭了,人就动不了了,监狱怕承担责任,十月份以“保外就医”的名义让我回家。

5.回家后仍遭社区人员骚扰

我回到家后,人也不能动了,每天躺在床上,我家所在的桃源社区燕昊给我丈夫打电话,叫我丈夫每个星期到他那报到,鼓楼派出所的片警李新华打电话给我丈夫,叫他每个月到派出所报到。十一月份的时候,我丈夫和我离婚了。这么多年来,我长期被关押,家里多次遭到警察骚扰,他和女儿也承受了很多,加上我这次回家,身体被迫害的几乎瘫痪,就这样,一个完整的家庭就破碎了。

离婚后,今年过年前,我到桃源社区去找燕昊和鼓楼派出所李兴华,把我的情况以书面的形式写了一份给他,我说:“我的股骨头需要做四次手术,总计费用一百多万,我现在离婚了,无家可归,我的退休金一个月只有一千块钱,负担不了昂贵的医药费。”三月份的时候,燕昊给我女儿打了电话,仍然不顾我的健康状况,叫我给他们打电话,“报告”行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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