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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仓山法院应立即释放左福生
【明慧网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福建报道)福州仓山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左福生非法开庭,已过去一个月了,至今仍未裁决,也没有释放左福生。

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左母委托的律师为左福生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律师从左福生的动机和行为,从法律规定上和社会客观危险性等方面都有力地证明左福生是无辜的,希望合议庭做出正确的选择,还左福生一个清白,无罪释放。

任何尚有正义感、有良知的司法工作者(包括检察官、法官、警官),都应该会采纳律师的无罪释放意见。

公安(国保)、检察院拿《刑法》第三百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强加给左福生是不能成立的。(编注: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

首先,左福生心地善良、正直,按照真、善、忍标准做好人,是一个不计世间得失的修炼人,他破坏哪一部法律(法规)的实施?他哪有这么大权力破坏哪一部法律的实施?除非像有很大公权力的中共官员才做得了。随意把上亿炼功群众打成敌人,加以恐怖镇压,这是什么罪?是不是破坏法律实施罪?宪法规定“信仰自由”、“宗教自由”,当局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是不是破坏宪法、法律实施罪?

其次,律师指出,公诉人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与本案涉嫌罪名没有关联性。

因此,司法机关若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来构陷左福生已经构成刑法第251条的“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罪”,应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编注:是中共邪教组织在破坏法律实施,假借法律陷害无辜的法轮功学员)

正义律师指出:“检察官和法官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民众的希望所在。但是这些年来,检察官、法官对法轮功学员却抛弃法律原则,违背正义和良知,依据某些人的指令进行违法判决,把无数的法轮功学员送上被告席,送进监狱。你们可知道,在你们的公诉书和判决书下,多少人失去人身自由,多少家庭妻离子散,多少法轮功学员饱受酷刑折磨,有的甚至失去宝贵的生命。你们于心何忍!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是有史以来人类历史上最大的冤案之一。你们可以不相信因果报应,难道你们就不为你们的将来和亲人的前途着想吗?”

“司法机关对法轮功学员的重判和刑罚,是对神圣法律的亵渎,它根本就不是一个刑事案件,而是一场彻头彻尾的信仰迫害以及人权灾难,是人类历史上最大的冤假错案。法律以及司法工作者包括警官、检察官、法官在内,在这里被某些人当作工具来作为铲除异己的手段,而不是公平正义的化身。同时运用司法力量迫害打压善良无辜的法轮功学员,是浪费资源,国家应该把有限的司法资源用来打击暴力犯罪及贪污腐败犯罪等恶性刑事案件,来保护纳税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而不是用来打压那些与官方信仰不同的善良、正直、奉公守法的公民。因为这些人对社会没有任何危险性,相反造福社会。而且因为这些人的存在,我们社会才多了一些正义与良知。如果我们社会多一些真、善、忍,少一些假、恶、斗,大家都来做一个像法轮功学员一样的好人,是很有利于社会稳定和谐的。”

希望司法机关做出最好的选择,这既为自己奠定未来,也为以后彻底平反和纠正法轮功冤案做一个良好的铺垫。

此外,为左福生的冤情上访奔走的妹妹左秀云,遭到了报复。她被国保支队林峰、严名坤等恶警绑架、羁押三个多月了,连拘留通知书都没有,现被关押在福州武警医院(建新医院),生命垂危也不通知直属亲属。三月二十四日上午,八十岁的左母冒着大雨,在外孙女搀扶下到建新医院想见见左秀云,也不让见。从外地赶来的外孙女在医院一直哭着、求着:“让我见一见妈妈(左秀云)!”她们被拒见后回家,左母说这几天都吃不下饭。左母一提起秀云就哭起来…

左福生的老母亲行动很不方便,现已八十岁高龄,急盼儿女左福生、左秀云回家照顾。

当日前一篇文章: 武安法院为何偷偷摸摸开庭
当日后一篇文章: 嘉陵江畔的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