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李庆东,原大连港所属日兴实业总公司总经理,曾经迫害本公司法轮功学员,最近遭到恶报,被大连市中级法院以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与此人同案的还有郝立军,原日兴安业总公司党委书记、原大连港公安分局局长徐明哲的妻子丁某(名字不详)等都相应的被判处了不等的有期徒刑,并没收个人所有财产。 中共官商勾结,无官不贪,所谓的“反贪”不过是欺骗百姓、官场内斗的闹剧。李庆东被判死缓,固然是因为他贪污腐败,其实更是因为他迫害善良的法轮功学员所招致的报应。大量实例证明,迫害法轮功的人必然会遭到报应,只是迟早而已。很多事例也已证明,参与迫害法轮功者大多是贪腐之徒。 以上几人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至二零零二年之间,紧跟江氏集团不遗余力的迫害本公司的法轮功学员,利用各种手段逼迫修炼者放弃信仰,如:大小会议造谣诬陷法轮大法及大法师父李洪志先生,并办洗脑班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精神迫害,甚至将他们无理开除公职。特别是大连新港分局局长徐明哲,与这些人沆瀣一气,为捞取自己升迁的政治资本,把自己本公司两名职工弄进中共的劳动教养院,令他们遭到非人的折磨。可好景不长,到最后殃及自己的妻子丁某,徐明哲自己也被免职。正应验了古语:多行不义必自毙。 在此也告诫大连港集团的那些心存侥幸迫害法轮功学员没有遭到报应的坏人,不要再为了某种个人利益而当了邪恶共党的牺牲品。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被清算的日子即将来临,现在反省自己的罪恶还来得及。醒悟吧,别再继续作恶,别当邪党的陪葬品。 以下是从报纸上截取的李庆东案的原件,红色方框内是李庆东案的审理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