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二年二月十四日】中共在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所谓“案件”中,表面上在“依法”进行,打着法律的幌子进行所谓的“公诉”、“开庭”审理,可实际上,每一个环节都在践踏法律,所谓的“公诉”材料都是实施迫害的公安警察与公诉人联合编造的;而在辩护环节,常常上演一出出隐蔽的丑剧,如绑架、殴打律师,威胁、迫害聘请律师的家属,层层设难阻止律师的工作。而对于那些冲破阻力,能够走上法庭的律师,法院则直接出面威胁律师,不许做无罪辩护。 其中,不让做无罪辩护的指令最为荒唐和最具有欺骗性。且不说以权力限制律师如何辩护本身就是对法律的亵渎,如果辩护律师一旦屈身默认当事人有罪,就会更加迷惑世人,误以为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在某种程度有法可循。所以为了欺骗世人和维持迫害,当局不让律师做无罪辩护也就成了中共法庭的一块遮羞布。 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五日,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法院所谓“开庭审理”法轮功学员张舒婕、张舒霞、赵广顺。开庭前夕,该院副院长对辩护律师蛮横提出,不能做无罪辩护,只能做有罪辩护。律师反问:你有相关的法律文件吗?如果有希望能拿出来。该副院长说:“没有,是上面的意思。”并说律师如不按照他说的做,律师的发言将被打断。 律师辩护,是依据法律而辩,有罪无罪自有法律来衡量,可是该法院却罔顾法律,强迫律师只能根据“上面的意思”来辩。上面就是中共邪党种种机构,可是中国老百姓谁都知道,对法轮功学员的绑架、关押、定罪本身就是中共的意思,如果这样,请律师还有意义吗?依据“上面的意思”,律师也无需学习法律了,学习中共的“中央精神”就行了。 这个副院长拿不出相关法律文件,可见“上面的意思”和法律是相背离的。律师依法辩护时,就免不了触及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纯属违法犯罪这个根本问题。不畏权势的律师,还会曝光出中共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残酷手段。这些都将展示给世人中共无法无天的邪性。可见法院极力阻挠律师的无罪辩护,除了以法律做幌子误导世人承认迫害合法之外,还源于对迫害罪行的极力掩盖。所以在法庭上,法官们对律师无罪辩护的阻挠,就会表现得如急火攻心般不顾形象。 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七日,黑龙江省方正县法院对大法学员马春成非法开庭。庭审期间,律师指出,依据宪法和法律,强加给法轮功和法轮功修炼者的罪名是不能成立的。审判长吴少伟多次无理打断律师的辩护,见阻止不成功,吴少伟又宣布休庭十分钟,叫出律师,威胁律师此案是上边定下来的,不让做无罪辩护。重新开庭后,律师依然依法进行正常的阐述,吴少伟再次打断律师的话说:“现在你就当事人的犯罪事实有哪些问题可以说,涉及到国家法律方面的事,你就不要讲了,那不是你研究的,你也管不了那么多。”律师仍然不为所动,继续进行辩护。吴少伟见律师还是不能按他授意的去做,就蛮横打断律师的话说:“你如果再这样,我就叫法警把你赶出法庭。”最终律师在法庭的压力下,没能完成完整的辩护。 另一个法庭上,法官当庭逼走两位律师。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七日,四川泸州中级法院对法轮功学员杨明二审开庭。法庭上,北京的唐吉田律师、刘律师做无罪辩护。唐律师对审判长说:“请你把法轮功定为×教的法律文本拿出来,看看其中哪条哪款把法轮功定为了×教。”刘律师也抓紧极有限的时间向法庭陈述法轮功有益人民身心健康的好处。 随着辩护的展开,证实法轮功学员无罪的真相即将当庭被揭示出来。法官李旭东恼羞成怒,律师一开口,他就乱敲法槌打断律师的话,并说:“你还在这里宣扬法轮功。”律师出示法律依据,他不准,又说扯远了,一次次阻止律师说话。两位律师无法进行正常的辩护,愤然离庭以示抗议。公诉人居然立即向法庭提出维持原判。 类似法官心虚之时乱敲法槌、言语威逼甚至逼退律师的荒唐之举在陷害法轮功学员的法庭上经常上演,全国各地都有大量报道,致使法官的形象落得个颜面尽失。 事实上,每一个关于法轮功学员的所谓“案件”,只要律师是本着良心依法辩护,一定是做无罪辩护。因为法轮功学员对“真、善、忍”的信仰不但没有违背任何法律,还以他们高尚的道德操守净化了社会风气,这一点,从每一位法轮功学员做好人和法轮功洪传世界的事实就足以证明,而且信仰自由是天赋的权利,也是被世界文明国家公认的权利。全世界也仅有中共,不可理喻地诋毁真、善、忍普世价值并丧心病狂地加以迫害。 为了掩盖罪行,中共在迫害伊始就由各地司法局向各个律师事务所施压,不许律师接手法轮功的案件,但还是有众多有良知的律师顶着压力为法轮功学员依法辩护。而每一次的辩护,都将中共对法轮功迫害的真相揭示出来。而中共在辩护环节上演的一出出闹剧,也逆它所愿地自曝其操纵国家机器践踏法律的实质。 见证了荒唐庭审的老百姓事后评说:“不让律师说话,还要把律师赶出法庭,这是开的哪家的庭。”是啊,开的哪家的庭,就看法官在为谁说话,只要开庭审理的闹剧一开始,老百姓就看的很清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