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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建水县法院诬判六名法轮功学员
【明慧网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明慧网通讯员云南报道)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云南建水县法院非法秘密开庭审理了马旭勇、王晖、杨丽文、张焰云、张丽云、万桂芬等六位法轮功学员,庭审中强行剥夺学员自我辩护的权利,不给学员任何说话的机会。

随后云南建水县法院在十一月三十日枉判马旭勇九年重刑,枉判王晖四年刑,其余四名学员都枉判三年有期徒刑。现六名学员已集体提起上诉。

马旭勇、王晖、杨丽文,原来是建水县工商银行职工,因修炼法轮功,被迫买断工龄。二零一二年五月四日早上九点,在云南省建水县工商银行负责人何永刚和李雪梅的同意下,国保大队徐卫东等,绑架了杨丽文、王晖、马旭勇,抢走杨丽文刚买的笔记本电脑和其他私有财产和现金,抢走王晖和马旭勇夫妇刻录机、新买笔记本电脑和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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