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北京报道)北京海淀区原八一中学美术教师秦尉11月26日被海淀派出所社区警察绑架,日前被非法劳教两年半。这已经是1999年以后,只因为他炼法轮功做好人,秦尉六次被绑架迫害。 秦尉是家属院里、学校里公认的大好人,未做出任何有损于社会、有损于他人的违法行为。秦尉所居住的八一中学宿舍的居委会和海淀派出所长期联合监控秦尉,为了所谓十八大维稳,海淀派出所就无故绑架秦尉,是严重破坏法律实施的犯罪行为。中国《刑法》第251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海淀派出所警察对法轮功信仰者采取的监视、跟踪、窃听、抄家、拘捕、限制或者剥夺法轮功信仰者人身自由的措施,情节严重,是应负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 秦尉毕业于中央工艺美术学院装饰绘画系。他为人正直、和蔼、乐于助人,修炼大法后工作不计名利,在家庭中也能善解矛盾,学生同事和朋友非常愿意和他相处,都说他是一个大好人。在中共迫害法轮功的十三年来,他多次被绑架迫害,2000年被非法劳教1年半,在北京团河劳教所遭毒打、电刑、体罚,被剥夺基本生存权利;2004年被非法判刑五年,在北京前进监狱遭体罚虐待、暴力强 制洗脑和关小屋迫害,在北京茶淀的男监遭受长期奴役折磨。从冤狱回到家中之后,被学校开除,失去了自己的工作,只是靠教孩子们画画维持生计。 秦尉的妻子本想能够平平安安过日子,中共开个十八大,就把她丈夫再一次抓走了。2012年11月26日那天,两个学生正等着秦尉上美术课,他突然就无故失踪了。家人当天也不知人哪里去了,只看到房间里有烟头。秦尉失踪一个星期后,海淀派出所才通知他妻子去一趟,其妻子去了派出所,警察只告诉她“弄进去了”,也没说任何原因。 海淀派出所非法搜查、限制人身自由、拘留秦尉的行为,违反了《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第五款关于“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的规定,同时违反了《刑法》,构成非法拘禁罪。《人民警察法》第九条法律规定,“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然而,海淀派出所拘禁秦尉后超过24小时,没有给秦尉家属任何通知。《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也明确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关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海淀派出所没有按法定时间通知秦尉家属,严重破坏了《刑事诉讼法》实施。 秦尉这次被绑架劳教,使得七十八岁的老母亲非常痛苦而无奈。她心脏不好,原来都是秦尉带她去看病,现在也没人带她去看了。秦尉的妻子上班非常忙,现在也很着急,也没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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