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三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省沈阳市六十五岁的老太太王桂兰,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七日在市场买菜时告诉一个路人“法轮大法好”,随后遭警察绑架,并被非法抄家,警察在王桂兰家中一无所获,仍将她非法羁押至今(已半年多),日前铁西区法院荒唐对王桂兰“开庭”,所谓法官是李春颖。 沈阳法轮功学员王桂兰 |
王桂兰女士,沈阳市马三家教养院小工厂退休工人,以前疾病缠身,患有脑神经痛、腰腿痛、鼻炎、神经衰弱、肩周炎等,不能干活。九七年开始修炼法轮功,身体迅速康复,王桂兰当时高兴的说“几十年来第一次尝到一身轻的滋味。”王桂兰善良开朗,勤快能干,遇到朋友邻里有困难,她都热心帮助;家中婆媳关系好,儿媳妇的母亲得了重病,王桂兰每周都去照顾她,帮助洗衣买菜做饭,儿媳妇说:“上哪找这么好的婆婆。” 就因为一句大实话,王桂兰老人被绑架、非法关押六个多月。二零一二年十月三十日上午,王桂兰的老伴接到沈阳市铁西区法院的电话,称“今天开庭,是法院核实调查。”王桂兰的老伴赶到法院,见王桂兰被迫害的身体虚弱、消瘦、睁眼都很吃力。 所谓的“开庭”,铁西区法院“法官”李春颖简单问了几句话即匆匆结束。李春颖称找到“案子”的三个“证人”(铁西区轻工街道办事处下属社区的三个工作人员)。“法官”李春颖问王桂兰:到轻工市场干什么去了?王桂兰说买菜去了。李春颖让王桂兰签字,王桂兰说:我没犯法,不签字。 因为法院在“开庭”当天才通知家属,致使家属来不及找律师到庭辩护。事后王桂兰的亲朋咨询了律师,律师表示,王桂兰修炼法轮功、告诉人法轮功真相,都是属于宪法规定的信仰自由的范畴,都是合法的;而铁西区法院找的所谓“证人”、证明王桂兰告诉了别人“法轮大法好”,这本身仍在证明王桂兰的言行合法,而铁西区重工派出所绑架王桂兰,以及铁西区检察院、法院等对王桂兰的迫害都是违法的,参与迫害的人员终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九九九年中共迫害法轮功以后,王桂兰老人坚持信仰“真、善、忍”、做好人、说真话,多次遭到迫害。如今,王桂兰又被非法关押,老伴看到她被迫害的身体健康恶化、又遭无理开庭,非常忧心,当庭对“法官”李春颖说:“她都这么大岁数了,你把她判了,她不得被迫害死里头?”李春颖麻木的说:“没有办法,已经形成材料了。”亲属和朋友气愤的说“共产党不讲法律、不讲理,好人被冤屈,这社会完了!” 参与迫害者: 沈阳市铁西区法院 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南七东路32号 邮编:110021 电话:024-25860539 负责此案的法官:李春颖(女)电话:024-85639080 沈阳市铁西区检察院 公审二科(负责迫害王桂兰的案子) 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南八东路32号 邮编:110023 参与迫害绑架王桂兰的责任人:刘春光(铁西区重工派出所警察)手机 15502417233 沈阳市铁西区重工派出所 电话:024-85729339 85729338 铁西公安分局:024-25855432 25857289 25739288 25637115 258504690 沈阳市610:024-25842329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纬路13号 邮编:110014 沈阳市国保:024-25850233 |